未婚买房需要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即可,银行会对文件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须填写一张未婚声明书,之后双方将签订合同,最后银行将履行合同内容发放贷款到申请人的账户中,申请人做到按时还款及可。
未婚贷款买房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购房人的单身证明文件。
3购房协议书。
4房屋首付款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带有所在公司的公章证明文件和近几个月的工资流水)。
两个人没结婚,符合当地的买房资格,是可以一起买房,写上两人名字的。两人买房贷款,需要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资料。(补充说明:如今,一些城市以家庭为单位限购,未婚买房写两人名字,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买房政策等。)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未结婚共同买房的现象不少,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因此,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1、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
2、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3、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4、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只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要注意的是,两人未婚,一起贷款买房,只能采用商业贷款,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贷款,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可以和主贷人一起参与贷款。所以,男女两人未婚是不可以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也就无法参与帮助增加贷款额度。此外,两人未领结婚证,这种情况是不可以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来还房贷的,只能提一个人的,等到两人结婚后,才可以提取另一个人的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个人可以先进行友好的协商,让支付房屋首付款的一方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承担共同房贷,那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人需要对另一方做出相应补偿,协商不成就可以请专业律师来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婚前房,一定要签署一份协议,主要是确认购房款的来源,出资比例,这样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当作证据来证明。未婚购房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在没有结婚时候买房子,需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未婚前,财产一定要明确,以防后期没有结婚而产生债务纠纷。
②如果没有结婚,在购买房子时,尽量不要涉及房款或者贷款,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然后期两个人不欢而散要归还房款,一下子拿不出来那么多钱。
③如果在结婚前已经买了房子,且房产备案上没有另一个人的姓名,建议婚后也不要添加另一个人的名字,只要做好婚前公证即可。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也可以进行共同贷款买房,但是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也可以进行共同贷款买房,但是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
2、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贷款的相关事宜。例如:确认双方中的一方成为主贷款人、协商而定双方各自贷款的比重与金额等。其中,贷款的时候不能使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起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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