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国外领了结婚证在中国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个国际私法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叫做公共秩序保留,就是说一国法院依其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律,因外国法律的适用会对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适用。也就是说对于在我国不合法和不被认可的同性婚姻,在我国的国际私法上就不被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能在海外结婚。且只要婚姻登记不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且前述所称的婚姻关系可以是中国公民之间缔结的,也可以是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缔结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在国外结婚中国承认吗
1、要看具体情况。在国外登记结婚,会因为登记的方式和机关不同,受到法律的不同承认。如果双方是在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这时候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法定机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能够受到法律的承认。如果双方仅仅是在举办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缔结婚姻的,这时候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当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二、国外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1、国内不可直接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能在国内登记离婚,因此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离婚时两人无法达成协议,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这之前要先进行相关的公证程序,使法院确认夫妻之间的婚姻效力;
2、国外离婚国内不承认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因此,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而后在国外进行离婚登记的话,在国内是不承认的。
不可以。_两个中国人只能在中国合法登记结婚,不能在外国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国外结婚 登记国内是认可的,在国内不需要重新登记,但是如果是想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外国结婚证,那么就需要进行公证。 如果是国外结婚登记,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国内法院是不能直接认定的。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国家是承认的,无须办理公证。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在国外结婚国内一般是 不可以离婚 的。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登记结婚后,在国内是没有进行登记领证的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中国法律承认的,同时也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只需要注意的是不合中国婚姻法是有冲突的就可以了,在国外已经办理过登记结婚的回到国内只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完成公证认证,就可以使用国外的结婚证明。而且在中国国内对于国外结婚证也并不是强制性的,只要在需要用到结婚证的时候完成就可以了,同时认证好的文件也并非是长期有效的,一般有效期是在半年以内。
国外结婚证法律性质
在国外登记结婚,并且取得国外当地的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按照当地的法律来说,是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的,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来判定对方的关系,属于涉外民事关系,这段婚姻关系在国内是否具有有效性也是需要根据双方的一个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的,但是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只要有结婚证明,就已经能够称为双方已经结婚的一个事实证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近期结婚,同性结婚,那就意味着这段婚姻关系在国外是有效的,但在国内是无效的。
国外结婚误区
所以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在国外已经登记结婚,在回国之后又重新进行登记结婚的话,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办了婚礼,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像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到重婚罪,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国内结婚同时又去到国外另行结婚,这种行为也同样是涉嫌重婚罪。
最后需要明确的1点就是,国内承认国外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和国内婚姻法并不存在冲突,但是如果和中国本土的婚姻法有冲突的话,是不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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