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男女想要结婚的,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结婚条件。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目前,中国大陆对男女领取结婚证的年龄要求是不同的,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港澳台地区领取结婚证的,应当适用当地的法律,在大陆领取结婚证的,应当适用大陆的法定结婚年龄。其中,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但是已满16未满21周岁的,需要经男女双方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方可登记结婚;澳门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但是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台湾法定结婚年龄是20周岁,但是经过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后,男生不小于18岁、女生不小于16岁也可以结婚。
对于少数民族的公民,结婚年龄跟汉族有不一样的地方,对于新疆、宁夏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法定结婚年限是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此外,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中对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年龄作出了规定,明确表示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二十周岁,达到结婚年龄后,同时满足其他结婚条件的,民政局才会予以结婚登记。
一、女生的年龄多大才能领结婚证中国大陆的法定婚龄是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所以女性至少要到二十周岁才可以领取结婚证,但是部分实施民族自治地区,结婚年龄可以酌情降低,女性结婚年龄可以降到十八周岁。
目前,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少数民族的女性或者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女性,具体的要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确定。对于港澳台同胞女性,应当适用于港澳台的法律规定,但是,选择在中国大陆结婚的,必须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适用二十周岁的结婚年龄。
二、年龄不够结婚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
结婚年龄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中的硬性条件,未达到结婚年龄的,无法到民政局领结婚证,没有领结婚证,只是举办婚礼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登记是保护婚姻关系的唯一前提,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无法受到婚姻关系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同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够合法成立。
一、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说,既不允许结婚一方强迫另一方,同样也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对于实践中男女双方是否自愿的判断标准,除通过谈话询问方式确认婚姻当事人是否受到强迫或者干涉等外力因素影响意思自治外,还应审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完全理解结婚登记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这些都是认定是否自愿结婚的重要判断标准。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禁止条件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血亲结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优生优育上的考虑,二是基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和亲属秩序的维护。一方面,从遗传学上来讲,父母亲通常会将遗传物质传给下一代,血缘过近的亲属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遗传病发生率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容易将父母双方的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和缺陷遗传给子女后代。
另一方面,从维护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角度出发,近亲结婚通常不为民间习俗和伦理秩序所接受。在极度重视长幼有序,主张尊亲序列传统的中华民族,直系血亲之间结婚严重违反人伦,无法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拟制直系血亲之间通婚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亦难以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女子年满二十周岁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性满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上明文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尽管法律规定女人20周岁之后可以结婚,但这个年龄段的男性女性还在读书,还要为将来的事业考虑,暂时没有结婚的意向,《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就有数据显示,中国男女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
1、男性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要自愿领证结婚。
3、双方都没有不合法的配偶。
4、双方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如果是丧失性功能的人,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诉对方。
5、结婚的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6、双方当事人必须一起亲自到现场办理。
女孩子二十周岁可以领证。
中国大陆的法定婚龄是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所以女性至少要到二十周岁才可以领取结婚证,对于港澳台同胞女性,应当适用于港澳台的法律规定,但是,选择在中国大陆结婚的,必须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适用二十周岁的结婚年龄。
领证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综上所述,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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