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户口异地怎么领结婚证

两个人户口异地怎么领结婚证,第1张

1 两个人同一户口地方的,可以在外地领结婚证吗

1、不可以: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异地办理;

2、办理结婚需要的证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7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 双方异地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异地户口拿两个人的户口本或是户口纸(集体户需要本人户口纸及集体户首页)到男方,女方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结婚。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扩展资料:

领结婚证需要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能够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 双方异地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异地户口拿两个人的户口本或是户口纸(集体户需要本人户口纸及集体户首页)到男方,女方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结婚。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扩展资料:

领结婚证需要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

结婚证异地办理是可以的,异地结婚登记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登记结婚,必须在男女双方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证办理不是想到哪儿去办理就能去哪儿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必须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在申请登记的时候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时在场。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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