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户口都不在东莞市,不可以在东莞办理结婚登记,请你们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条件
1年满22周岁的男性,年满20周岁的女性,
2双方自愿结婚,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不予登记情形: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所需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
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
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
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
6、申请人缴纳费用、
7、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
8、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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