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籍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所涉人物最早的,可能要数《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载:“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因娶涂山,谓之女娇。”
由此可见,上古的两位先王舜和禹都是三十岁结婚。舜三十岁娶了尧的女儿娥皇女英,禹三十岁娶了涂山氏女娇。如果男子三十岁还不结婚,就与制度不合了。不过上古之事,多半是传说,不可考证。史籍中比较确切的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是从先秦开始。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西周与春秋,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周礼》传说为周公旦所著,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而《谷梁传》传说为孔子弟子子夏口头传给谷梁赤,谷梁赤将它记录下来,但实际上其成书时间是在西汉。这也与同样成书于两汉的《史记》和《吴越春秋》中舜和禹“三十而娶”的描述相吻合。
事实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仅是礼法上的理想状态。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法定婚龄,往往更低。《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这里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上限,而没有下限,这显然与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向吴国复仇的国策有关。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提到春秋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管仲商议后“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齐国男女的法定婚龄也比《周礼》的规定分别小了十岁和五岁。
战国时期,墨家提倡早婚,《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也就是说,墨子主张,男二十女十五就应当成婚。这种理论,无疑也是为了适应当时交战各国繁衍人口的需要。
秦朝:身高不够,别想结婚
中国历史上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最特别的要数秦朝。根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行冠礼后方可结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为成年,成年后许嫁。也就是说,能不能结婚,与年龄无关,完全取决于身高。这规定够奇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秦朝也有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必须去官府登记才有效。秦朝的官方法律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这样的案例:“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也就是说虽然没达到结婚条件,但如果官府登记了,也予以承认。不登记,婚姻当然无效。
两汉: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到了汉朝,《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征收五倍赋税。即汉朝的第二任皇帝要求女子十五岁前必须结婚,这同样是出于西汉初年迅速增加人口的需要。
汉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早婚现象都很普遍。根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文帝十五岁生汉景帝,据此推算结婚年龄则更小。而《后汉书·灵帝纪》:“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建宁元年十二岁即位,建宁四年十五岁结婚。民间如,收录汉魏晋石刻的《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碑文:“年十八,娶妇徐氏。”以上为男子,女子如《后汉书·班昭传》:“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更为夸张的是《汉书·上官皇后传》:“诏召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汉昭帝的上官皇后结婚时竟然只有六岁!真是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根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中的研究,汉代结婚年龄多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汉代早婚之俗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后世,自汉以后,历朝历代多奉行早婚。
三国两晋南北朝:十三当爹,三十当爷
三国时期,王肃在《<诗·摽有梅>疏》中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认为男十六女十四身体成熟达到结婚条件。
《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颁布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西晋女子十七岁还不出嫁,官府就要进行干预,勒令出嫁。《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即北周武帝规定,无论军民,包括丧偶者在内,男子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都要及时嫁娶。
举个比较有名的例子。《三国演义》第八回:“(貂蝉)自幼选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二八就是十六岁,十六岁的貂蝉先许吕布后嫁董卓,致使二人反目。貂蝉是《三国演义》中虚构的人物,而三国历史上另一确有其人的美女——文昭皇后甄氏,在建安四年(199年)袁熙出任幽州刺史时就已是他的妻子了,而甄氏据考证生于183年,也就是说她的结婚年龄在十七虚岁之前。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例子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太子拓跋晃,也就是热播剧《锦绣未央》男主的父亲。根据北魏皇帝世谱,拓跋晃生于428年,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浚生于440年,拓跋浚的儿子拓跋弘生于454年,拓跋弘的儿子拓跋宏生于467年,拓跋宏的儿子元恪生于483年。拓跋晃虚岁24岁病卒,假如他一直在世,虚岁13岁当爹,27岁当爷爷,40岁当太爷爷,到56岁就已五代同堂了。北魏早婚之风可见一斑。
隋唐:十三豆蔻正好,十五老大不小
隋朝未查到明确的法定婚龄,只能通过史实加以描述。《隋书·独孤皇后传》:“文献独狐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信见高祖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明确记载了独孤皇后十四岁嫁给隋文帝杨坚。《隋代墓志铭汇考》所辑500余方墓志,直接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岁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岁成婚者11人,二十岁以上成婚者3人。
唐代第一次规定男女法定婚龄是唐太宗贞观元年二月:“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新唐书·太宗本纪》)即男二十女十五为结婚年龄上限,如果年满未婚,官府就要帮其结婚。唐太宗诏令一百多年后,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为结婚年龄下限。
唐人的婚嫁年龄,我们不妨通过唐代杰出的艺术形式——唐诗略做管窥。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虽写青楼女子,却也反映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十三岁是女子最好的年华。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明确写了女子十四岁嫁人。李商隐《无题》诗:“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十五岁还未嫁人,那女孩自己都伤心不已了。可见早婚观念在唐朝是多么深入人心。
两宋:晚婚新风尚
宋代的法定婚龄沿袭唐开元年间的规定,辑录宋代官吏办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不过,宋人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么早婚。比如北宋名臣司马光就认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司马氏书仪》卷三)。南宋大儒朱熹也赞同司马光的观点,并在《朱子家礼》中加以引用。
《宋史》所记许多名臣,结婚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甚至还有花甲之年才成家的。大才女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说:“余建中辛巳,始归赵氏。”建中辛巳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而李清照生于1084年,结婚时已虚岁十八了。若是放在汉唐,这样的年纪不是要被罚款,就是要被强制官配了。
宋代晚婚之风从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出一二。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小说《水浒传》,第六回鲁智深初见林冲,“生的豹头环眼,燕领虎须,八尺长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纪”;第七回林冲被高俅陷害,发配前与丈人告别:“自蒙泰山错受,将令爱嫁事小人,已经三载……”可见林冲是三十岁后才结的婚。再如南宋陆游诗:“尝闻邻家女,及笄不思春。”及笄也就是十五岁,这与李白笔下“十五泣春风”的唐代女子形成鲜明的对比。
据统计,宋代男女的平均婚嫁年龄推迟到十七八岁,虽然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仍属于早婚,但在普遍奉行早婚的古代社会,有宋一代可以说是开了晚婚的新风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
《明史·嘉礼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规定,明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许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清朝也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
明朝历史上第一位在紫禁城坤宁宫大婚的皇帝——正统帝,就是十六岁结婚。那位从湖北入主紫禁城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岁大婚。而正统帝之子成化帝十八岁大婚,成化帝之子弘治帝,也就是明朝唯一一位一夫一妻的皇帝也是十八岁大婚。
而明代后妃的结婚年龄,如成化帝选后时,皇太后谕礼部:“榜谕京城内外,于大小官员民庶有德之家,务择其父母贤善,素有家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令其父母送来,吾将亲阅焉。”(《明宪宗实录》卷三)再如,天启元年三月,十七岁的天启帝要大婚,诏选天下十三到十六岁的淑女,最后选定十五岁的张嫣为皇后。
清朝早期,皇帝后妃的结婚年龄多早于乾隆《钦定大清通礼》的所说的十六岁和十四岁。比如大名鼎鼎的孝庄皇后就是十三岁嫁给皇太极。而孝庄之子顺治帝则是十四岁迎娶自己的表妹。再如康熙帝十二岁大婚,迎娶了同样十二岁的赫舍里氏。而乾隆之后,清朝皇帝的大婚年龄多在十六至十八岁。而清宫后妃的重要来源——-选秀女制度,则是遴选年十三至十七岁的八旗女子。
请问何事?还是光要解释?第一首签不是旧本沿用的标准关帝签,我不是很熟悉所以不可胡解,大致上是要你坚守仁义,识大体,第二首是标准的关帝签,但是此签有反复之兆,需要有毅力去坚持,眼光长远,最后是好的,顺便告诉你,解签要看所问何事,如果问的事情不一样,那么最终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这支签如果是你男朋友求问何你结婚,那么就非常的好,如果问事业,就需要一个过程才会好
在后人的眼中,关云长不仅不渴望繁荣,而且不为女人所动。比如三国演义年,关玉宝的两个嫂子在曹操那一段。当曹操让他与二嫂同房,想惊扰君臣时,关羽甘愿站在户外,彻夜不眠,毫无倦意。曹操派十个美女侍候关羽,关羽不动心,把她们都送到内门侍候二嫂。还有关羽斩首丢西姆的故事。这个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在不同人的作品中有不同的情节。元代0755年至79000年的杂剧已失传,内容不详。关大王月下斩貂蝉,清代通俗戏剧,说的是丕被淹,吕布被杀,丢西姆被俘,张飞把她送给关羽的故事。而关羽却从斩貂看到古代的美人都是祸水,害人害国,认为董卓父子已经丧失了权利和生命,于是决定杀死丢西姆的故事。
后来京剧写这个故事的时候,说是曹操把丢西姆的故事送给关羽,曹操想用美色诱惑关羽,让关羽为己所用。但关羽不仅不为所动,还一刀斩杀了丢西姆的故事,结束了诅咒。传说春秋不是这么写的。据说罗贯中写关羽在曹操的阵营里。他写曹操只给关羽和他两个嫂子一个房间,晚上只送蜡烛的时候,本来是想写关羽的风流韵事的。然而,罗贯中在这里写作的时候,看到关羽的幽灵站在他面前,对他大喊大叫,大发慈悲。关羽说,我这辈子没做过女人,一辈子清白。你怎么可以随意编造,玷污我的清白?关羽气得把书案前的蜡烛砍成两半。罗贯中只好重写这一段。关羽说他和两个嫂子有染,当然是无中生有。不过关羽见女不动心也不一定。有这种事。就是曹操和刘备一起围攻下邳的时候。吕布,被困在下邳,有一个下属叫秦,他有一个妻子杜氏。吕布派秦国向袁术求援,但秦国被袁术留下,袁术让他娶了汉朝的女儿。此时秦的前妻杜氏还留在下邳。她可能被抛弃了。
说起来,杜是个漂亮的女人。既然是美女,和曹操有关联也就不足为奇了。很奇怪,号称忠义盖世的关帝业,不爱财不爱性,怎么会跟她纠缠在一起?关于秦与杜的夫妻关系,史书记载有限。他们第一次出现是在公元2世纪末的徐州。当时,秦是吕布的部下。从血统来看,秦大约是的一个北方人。夫妻俩一直跟着吕布,先是北方,然后是关中,再是中原。建安元年,白眼狼吕布占领鹊巢,占有了刘备的徐州。秦在徐州又与吕布混在一起,颇有点“我独来独往,不顾你风云变幻”的韵味。杜是个美女,而秦想来应该很有才华。至少她在外表上是风度翩翩的。不然她怎么能得到美女呢?这对男女在一起多年,育有一子,秦朗。战争年代,大多数人朝不保夕的时候,至少还有一定的地位,可以衣食无忧,有个小家庭。后来吕布夺取徐州,被曹操和刘备围困。吕布无奈与袁术结盟,恰巧派秦为使。这厮袁术虽昏庸,却有结交文人的气度。当他看到秦风度翩翩时,就把他们结婚的事告诉了他。新娘是大汉宗室刘**。不说刘**长得怎么样,至少也值不少。可怜的杜石还在徐州眼巴巴地等着。杜石无缘无故被辞退。她别无选择,只能带着年幼的儿子秦朗,独自生活。
这样的生活没有持续多久。建安三年,曹操联合刘备在徐州攻打吕布。吕布虽然勇猛,却抵挡不住这两兄弟。三番五次两次后被围在下邳城。这一天,刘备的猛将关羽,大步走进曹操的帐篷,拱手说道:曹公!曹操:啊,云裳,怎么了?关羽:这次我拿下下邳城,是想把秦的前妻杜氏许配给我!曹操听到这个,以后再说。几天后,曹操视察了各处被围的阵地。关羽负责这一段的时候,关羽仔细汇报了攻城的准备情况。曹操也很满意。关羽说,曹公,你上次说的把秦的前妻杜氏许配给我,可以吗?曹操看了关羽一眼,一笑置之。过了几天,关羽见了曹操,办完公事,又提了一句:曹公,我要嫁给杜家。你为什么不给我批准?关云长的态度引起了老色鬼曹操的好奇心。就连关羽也几次提出这个要求。阿杜是绝色美女吗?在我亲眼看到之前,我不会担心。一向宠妻的曹操也想看看关羽看上了什么女人。他命令部下把杜甫抓来,送给他看。虽然此时杜甫已经怀孕,但是曹操看到杜甫的雪是明丽的,就忘记了对关羽的承诺,把杜甫据为己有。杜成为曹操的妃子后,生下了秦的骨肉,曹操给他取名秦明朗。曹操非常喜欢他的继子。他曾说:“世上有人爱一个不合群的假儿子吗?”后来,秦明朗被封为将军。曹操的杜家很喜欢他。没过几年,杜家给曹操生了两个儿子:曹林和曹,还有一个女儿,金香公主。由此可见,杜是一个不一般的女人,一个已经娶妻生子的女人,在第二次结婚后还能过得很好,还受到勇猛的曹操的宠爱,实属难得。
关羽和曹操都是当时的著名人物。他们都为一个孕妇而疯狂,却也让一向才华横溢的曹操不惜食言,或者说背弃关羽灭千军万马的承诺。由此可见,杜的家庭是真正美好的。而关羽却在两军对峙的战场上,迷恋上了一个孕妇。多次向主帅曹操提及破城之事后,便想收她为妾。可以看出,他非常喜欢这位公爵夫人,而这个女人能让管仲爵士这位著名的女人迷恋上她。可见她不是一个长相平庸的女人,而应该是一个真正的美女。作为秦的妻子,一个女人被三国时代的大腕们铭记甚至占有,无疑是幸福的。但对于她的丈夫秦,这无疑是悲惨的。尤其是秦不仅是一个弱小的人物,更是三国时期一个奇妙的存在。面对妻子被曹操占领北方,他不仅没有生气,反而选择了逆来顺受,归顺曹操,当上了曹操的郡县知府。
说到生活在三国时期的秦陆毅,如果要列出最难相处的人,曹操、关羽和吕布肯定是排在最前面的。而这三个惹不起的主儿,就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杜理科。对于秦来说,一个小人物,面对三个强大的敌人想要保住自己的妻子简直是疯了。在曹操、关羽、吕布三人当中,吕布是第一个染指杜秦的,这原本是吕布的部将。吕布有一个月的优势,所以他很自然地凭借他的领导地位给了秦的妻子潜规则。刘备接管徐州后,吕布被曹操击败,不得不投靠刘备。在这期间,秦的妻子杜氏被关羽吸引,因为她太美了。
公元198年,刘备不忍吕布,与曹操联手,在徐州与吕布作战。吕布虽然勇猛,但手头兵不多。眼看比赛就要结束,吕布硬着头皮派秦到袁术那里请求增援。袁术热情款待秦,要他留下来,于是他找了一个汉族女子嫁给他。关羽以前日子不好过,现在听说秦已经有了老婆,他就想,机会来了。我给曹操写了一封信,要求曹操把杜的赏赐给他。曹操一听,原来是关于美女的事情。曹操用这种美德迷住了关羽的女人是什么样的?宣的手下把杜家带上来看了看,发现杜家太美了,害不了天下,曹操就留给自己了。于是我们这位高薪养秦的孩子获得了第二顶绿帽子。只是没想到没多久,当刘备反叛曹操,张飞进军到秦统治的时候,张飞霸气十足的对秦说,曹操抢走了你的老婆,你还在为他卖命!不觉得窝囊吗?你为什么不和我们一起做,这样可以为你妻子的死报仇。秦陆毅也动了心,带着张飞走了数里,却反悔了。张飞大怒,杀了秦!岳:刘备、张飞跟随他,说说:“男人娶你老婆久了是恶!跟我一起去?”鲁从号,悔也,飞杀之。
男友的家庭条件变好以后,在找对象方面就变得挑剔,他一心想要找个漂亮条件好的城里女孩。可惜的是,他中意的女孩,看不上他;看上他的女孩,他不中意,在挑挑拣拣中,他已经30出头。更糟糕的是,男友父亲这些年,拿着补偿金做生意四处投资,处处赔钱,眼看家底越来越薄,男友有些慌了。正是这时候,晓恬出现了。对于男友来说,晓恬是城里女孩,条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对于晓恬来说,与年龄相仿、长相端正,还拥有3套房子的男友交往,也不算将就。
于是,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交往半年后,进入谈婚论嫁。然而,正如作家张方宇所说:“婚姻是一张可以在显微镜下,观看人性大全的门票。”如今的婚姻,涉及太多利益,人性在婚姻这面“照妖镜”面前,展露无遗。
男友一家,毫无诚信可言
晓恬发现,男友一家包括男友在内,根本毫无诚信可言。首先是彩礼和三金,当地的一些结婚习俗,早已经是约定俗成的,原本没有什么争议,但男方家里反反复复,一天一个借口,变着花样想降低彩礼。尤其是男友母亲,一会说男方有房有车,女方只要拎包入住,要什么彩礼;一会说女方年龄不小了,能和自己儿子结婚是缘分,要什么彩礼?
晓恬父母是好面子的人,他们不愿意落下口舌,让别人说女儿是因为年龄大了,才不得已下嫁。他们坚持按照当地标准,收12万彩礼。同时他们还承诺,彩礼会全部返还,另外还会给女儿15万“压箱底”,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尽管如此,在订婚宴前两天,男友母亲还打电话来诉苦,想要降低彩礼……
做人怎么可以一点诚信都不讲
至于三金,男友承诺说,给晓恬买一枚钻戒,三金太俗就不要了。谁知,他带晓恬去商场转一圈,发现看得上眼的,稍微有一些牌子的钻戒,都在5万以上。于是,他反悔了。他说,三金俗是俗一点,但是喜庆,而且还能保值。
从古至今,中国以“丽华”命名的女性太多了,比如南朝的陈后主张亚飞丽华,跳“千手观音”的萨迦派太丽华,散文《走过西藏》的作者马丽华,梨形身材的女诗人赵丽华等等今天提到的尹丽华就是东汉第一个皇帝刘秀的皇后。
俗话说“当官就是做个好妻子,娶个好妻子就是娶了尹丽华。”美丽端庄贤惠善良的尹丽华是古人娶妻的最高标准,是美女贤妻的典型代表,与亡国美女张丽华形成鲜明对比。“男人一半是女人”,而且!
那么,这个尹丽华是个什么样的女人呢?
尹丽华,女,生于南阳新野县,春秋时期管仲的后裔,宣思爱侯路的女儿,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女儿,是刘庄的第一、第二任皇后。
当刘秀还是一个没发大财的没落皇族时,她就羡慕尹家**,尹丽华,他口中有一句名言:“做官做吴金的主人,娶尹丽华的老婆。”辛莽末年,天下大乱,刘秀在家乡崛起。昆阳之战后,刘秀在宛城与尹丽华结婚。东汉建立后,尹力华被封为贵族。吴健十七年,郭圣通被废,刘秀凤被任命为李因华威皇后,在位24年。尹丽华于永平七年一月二十日病逝,享年六十岁,谥号为“辉煌”。2月8日,刘秀和刘秀葬在原陵墓。
据《后汉书》的记载,尹丽华“故作节俭,不喜赏钱,不喜开玩笑。”自然是慈爱孝顺,慈悲仁爱。"。这真是一个美丽、聪明、美丽、迷人的好女人。
起初,尹丽华出生在中原南阳,家境显赫。尹家是管仲辅佐齐桓公“九合一王,济世”的第一脉。传至第七代托管,以医疗技术闻名。他从齐国迁到楚国,成了殷的大夫,以殷为氏。秦汉时期,殷的后裔来到南阳新野。当时,南洋的另一个著名人物是汉光武帝刘秀。他是汉高祖九世和长沙王鼎的后代。他今年9岁,孤僻,在叔叔刘亮家里长大。他有两个兄弟,一个是阿达,另一个是刘忠。两个人都很大方,但是看不起富贵,却很讲仁义。刘秀天生丽质。她“长七尺三寸,漂亮帅气,大嘴,长而准,尖角。”她慷慨、聪明、勇敢。
我姐夫和尹家有亲戚关系,所以从小就喜欢尹丽华,十几岁的时候就许愿要在——年和尹丽华结婚。当时这个愿望似乎和空虚无关,因为西汉213年有12个皇帝,皇帝后代那么多,根本不可能照顾到。更何况王莽篡位,刘的后代被无情的消灭,家族早已失去了贵族的地位。就村里的财富和声望而言,刘氏家族似乎不如尹氏家族。虽然刘秀对尹丽华的美貌很熟悉,但真正娶她还是一件很渺茫的事情。
刘秀那时有一个愿望。有一天,作为大学生的他在长安遇到了智进武。他是前呼后拥,骑着车,散发出“以官为志”的感觉。刘秀当时最大的政治追求就是这个。出人意料的是,时势造英雄,后来他成了中兴汉光武帝。
如果美丽的尹丽华早早嫁给了刘秀,而刘秀能在王莽政权中谋得一个官位,他或许就安于现状,不再有拼命求发展的斗志和英雄气概了。然而,多少年轻的士族亲友到了尹家,尝到了婉转拒绝的甜头,却不敢轻举妄动。很难说你想在王莽新王朝站稳脚跟!为了实现他的两个愿望,《泰晤士报》迫使刘秀离开当地另谋发展。
王莽篡夺新址后,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恢复矿田制度,建立六关、五免、五贷等经济制度,改革货币制度,恢复古制,改变官制。由于准备不周,粮食过期,执行不细致,政令众多,出现了经济萧条,人民生活贫困,连年干旱,盗贼横行的局面。当时魏凡在山东崛起,把眉毛涂成红色,被称为“赤眉军”;王匡起兵湖北,号称“新城兵”;出自江陵,王昌,称“下江兵”;从荆襄开始,叫“平”;刘秀也从长安回到家乡,号召家乡的军队抗击暴力,即所谓的“春令兵”。
后来,刘秀和他的兄弟阿达率领的士兵在春岭与王匡、王昌等人并肩作战,被称为绿林好汉。为顺应民众对韩思想的发展趋势,他们推举汉室宗室为新起点皇帝,号召“反韩叛乱”,改元为新起点,采取各种策略,使中原回归夏。在消灭王莽的过程中,刘秀贡献最大。公元23年,绿林英雄城数千人被王莽主力昆阳城42万人包围。是刘秀带领十八人突围,带回三万余援军。他以较少的兵力把王莽军队打得落花流水。从此,侠士乘势而上,推翻王莽统治,长驱直入长安。
这时候,并肩作战的尹丽华的弟弟说服了家里人,把妹妹尹丽华娶了过来。因为两个人的结合,刘秀躲过了皇帝的劫难,重新开始。此时,刘秀29岁,尹丽华19岁。当刘秀如愿以偿时,他自然兴高采烈。我无法告诉你当我举行婚礼时我有多高兴。
皇帝采取了不同的方法。首先,他肆无忌惮地杀死了刘秀的弟弟阿达,而刘秀只能强颜欢笑,如果他想哭,就在晚上偷偷哭泣。尹丽华安慰丈夫说:“新起点皇帝的煤气灶很小,他因为小,所以嗜酒嗜色。为了自保,最好在河北发展,相机独一无二。”尹力华的话为刘秀指出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一切都计划好了,19岁的新娘回娘家暂住。刘秀带着名义上的使节带领数百人渡过黄河,一路流亡,废除暴政,克服一切困难,赢得了民心,赢得了河北各县的爱戴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刘秀建立了东汉王朝,他的“云台二十八将”也出现在这一地区。可以说,尹力华不仅使刘秀避免了灾难,而且奠定了政权和自身稳定的基础。
当时邯郸有个术士王朗,靠占卜为生。当他使用人群,据说他是刘子玉,汉成帝的儿子。他自立为王,声势浩大,这是刘秀在河北扩大影响的主要障碍。为了彻底消灭他,刘秀不得不依靠当地的豪强和刘阳的势力。作为权宜之计,她答应嫁给刘洋的侄女郭——。看来这只是一场“政治婚姻”。最后她借了十万兵,打败王朗,清剿河北,实力大增。于是他拒绝了皇帝的头衔,重新开始,建立了自己的学校。不久,皇帝被安置在钱球亭的南部,建武为其名称,洛阳为其首都。这是东汉后期。
于是就产生了册封皇后的问题:是郭做继承人还是尹丽华做继承人?郭是一个患难与共的红颜知己,一个在我忙乱的军队中的得力助手,而且身怀六甲,但他仍然是一个高尚的人。尹丽华是刘秀的第一任妻子,刘秀称她“优雅大方,有着母亲容貌的美”,一心一意想让她离开皇后的位置。星夜学校的仆人傅隽带领300人欢迎她来到洛阳。没想到,尹丽华说:“那种苦涩的感觉是忘不了的。郭贵仁已生。”拒绝接受女王的骑士身份。光武帝只好让郭做他的继承人,让尹力华做贵人。
尹丽华的谦虚与她的家风密切相关。开天辟地之初,尹丽华的弟弟印石随军作战,立下战功。刘秀本打算破例补偿尹丽华,但印石拒绝了。他说:“天下之初,将军多立功,大臣则属于亲属关系。它不能说明这个世界是不公平的。”这是建武二年。两年后,殷梨华光武帝征服彭宠,在河北生下一子,后改称汉明帝。尹立华的另一个哥哥尹兴,当时是黄门侍郎,指挥吴起,率军攻克。他被认为是刘秀的贴身保镖,每次进出都要带一把小雨伞来遮挡风雨。吴健九年,刘秀提拔他为中学教师,并授予他“内侯”的称号。信写好了,尹兴义辞了:“不是我先掉进陷阱的,家里几个人都得到了奖赏。世界失望了,我真心不想。”后来尹立华私下问哥哥为什么这么说,尹兴反驳道:“贵族不读书吗?康龙是有感情的,但是一兴盛就倒了,其余的家族就不知道怎么撤退了!”
在他称帝后的十年里,刘秀的权力和经济的结合最终使世界回到了它的中心,实现了统一的局面。相反,吴言写文章,规范官员,拯救大臣,主张正义的节日。李华也相继生了五个孩子。最后,建武十七年,国废,任命尹利华为继承人。刘秀亲自起草了圣旨,解释了废除州皇后、设立尹丽华的原因:“州皇后心怀怨恨,违背教令,不能追随儿子。指挥官在宫殿的另一个房间里。她若见鹰鹬,非有主见之德,但在炉霍之风中,可托付她为幼孤而牺牲?今天我派大司徒戴和刘基去祭奠,献上皇后的印信。尹出生于一个贵族家庭,属于一个卑微的家庭。他听天由命后,长期伪装成低贱之人,理应侍奉宗庙,成为天下之母。不寻常的事,非国民性的弱点,不能庆祝。”
刘秀对尹力华的长期愧疚终于得到了弥补的机会。尹丽华虽然真的不想当皇后,但也明白刘秀对她的真情和善意,自然很满足。但她还是有初衷的,谦逊,善良,涵养,不戏谑,谨小慎微的顺从和怜惜。全世界都称她为贤惠的女王。刘秀在位32年。每天早上开始处理朝鲜的政务,直到西进的那一天。下午,他经常召集政府官员谈论经文的真实性,并在烛光下阅读到深夜。有一次,皇太子利用刘秀的休息时间劝他说:“陛下虽然知道鱼汤的事,但却失去了黄老的健康。他愿意养精蓄锐,享受生活。”刘秀笑了笑,说道;“我永远不会厌倦!”
尹丽华一生谦和贤惠,忠于妻儿,掌管后宫。他从不干涉政府事务,还约束自己的家庭,使刘秀无忧无虑,专心于国家大事。直到那时,被称为“文婧统治”的“光武中兴”时代才出现。刘秀死后,尹丽华的儿子汉明帝即位,汉明帝立她为太后。七年后,尹丽华去世,享年60岁,葬在刘秀的陵墓。
皇帝的婚姻很少有美满的结局,但刘秀和尹力华的和谐令人羡慕。这当然是由于刘秀的慷慨善良,爱惜旧情,而尹丽华的美丽、尊严、自尊才是更重要的因素。然而,尽管有尹丽华这样的皇后,东汉王朝最终还是死于外戚。窦太后和邓通过父兄控制朝政,造成了后妃和宦官交替专权的局面,这是刘、尹丽华始料未及的。
通过对丈夫、朝臣和史书的评价,可以看出尹丽华是一个心地善良、温柔豁达的女子。也许是饱受战乱之苦,目睹亲人分离给了她更多的人生智慧。也许是受刘秀绅士风度的影响,她能够以平静的态度面对几十年的动荡生活。年记载的后妃都是“后妃列传”,只有东汉是“后妃时代”。他的事迹最早见于《二十四史》和《后汉书》。她也是中国皇后死后封号制度的第一人。
那么孔子为什么又愿意给管仲那么高的评价呢?看具体的对话。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这天,一个学生叫子路的,来找孔子。读《论语》,孔子这么些学生里面,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子路。子路跟孔子,就像李逵跟宋江一样。而且,我比较心态猥琐的说一句,从做老师的角度说,你班上有一个子路这样的学生,实在是幸福了。第一,不管你问什么问题,他肯定第一个举手发言;第二,不管他回答的是什么,他一定答得不对。其他人一看,说这个样子还说个一头的劲,我讲得比他好啊,我也说两句。这课堂气氛就很活跃了嘛。子路比较戆,性情中人,慷慨就义是他的理想,所以他喜欢为公子纠尽忠的召忽,而对管仲这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作风,是很瞧不上的。“未仁乎”前面那个曰,主语还是子路,子路发表意见时常常很冲动,然后就挨孔子训,所以这次话说了一半,他心里也有点打鼓,这里顿了一下,然后才问:“管仲算不上仁吧?”九是多次。齐桓公多次聚会诸侯,可是大都是“衣裳之会”,不是靠的武力威胁。“你来,你不来我揍你!”这都没有。能这做到这些,靠的就是管仲,这说明在管仲的辅佐下,齐桓公这个霸主当得很得人心,那为什么能这么得人心?再看下一段: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子贡也不认可管仲。于是孔子就解释说: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于诸侯,一举匡正了天下,老百姓至今还受着他的恩惠呐。假如没有管仲的话,我们都要披头散发的穿野蛮人的服装了。华夏的风俗,男子二十岁成年,就要行冠礼,把头发结到头上,女的十五岁成年,如果定了婚,就要行笄礼,也把头发结到头上。所以如果一男一女,是刚成年就结婚的,那就叫结发夫妻,因为结婚前刚刚在成人仪式上把头发结起来了。戎狄就没有这个规矩,都是披头散发的。华夏族的衣服衣襟朝右边开,叫右衽,戎狄正相反。披发左衽,都是戎狄的风俗。当时戎狄的势力极盛,《公羊传·僖公四年》有一句话:“南夷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南方的蛮族和北方的蛮族,他们的势力已经挨上了。一个在我们南边一个在我们北边,他们挨上了,那我们哪儿去了?我们就好像风中的游丝,虽然还没有断,但眼看着随时都会断,这叫“中国不绝若线”。所以,这时能出现一个管仲这样的人物,实在太重要了。他的功绩,就是捍卫了华夏文明。管仲辅佐齐桓公积极促成诸侯会盟,口号就是:“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戎狄都跟豺狼一样,他们的野心、欲望是永远不会满足的,你不打他不行;而我们华夏的各国,再有什么矛盾,是内部矛盾,都是亲人,谁也别丢下谁。尊王攘夷,是管仲的大事业,如果他也像“匹夫匹妇”那样,拘泥于一些小的信用(谅是信用),找根绳把自己勒死(经是绳子,这里是动词,勒死),然后尸体丢小水沟里,谁还知道他啊?管仲以攘夷为号召,孔子再以此推崇管仲,后来就形成了儒家的一个重要命题,叫“华夷之辨”。当然要说明的是,这不是种族歧视,主要就是一种文化上的优越感。照儒家的传统,叫“中国则中国之,夷狄则夷狄之”。只要你接受中国文化,那不管你是什么血统,什么政治立场,都拿你当中国人看,这叫“中国则中国之”;相反,一个中国人,却奇风异俗,那就不承认你是中国人了,这叫“夷狄则夷狄之”。“夷”们当然不会喜欢这种优越感,但是最终又不得不接受华夏文明确实存在的优越性。比如北宋灭亡后,金兵攻破曲阜,一把火把孔庙烧成了灰烬。但等到统治稍微稳定,金的皇帝便又拨专款把孔庙重新盖起来,还在民间不知道什么地方,找了个孔子的后代,尊为衍圣公,--当时孔子正牌嫡系的后代已经跑到了南宋,当然也在做衍圣公,这就出现了一南一北各有一个衍圣公的搞笑局面。总之,金国是也尊起孔来。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为什么结婚容易离婚难呢?除去传统思想“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和家长思维,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自古以来都是主要通过婚姻制度来维稳和控制人口。在古代,官府对婚姻制度一直有明确的规定,鼓励结婚,严格限制离婚。
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曾规定,女子二十岁还没嫁出去全家服役,国家医保报销全部接生费,生男送小狗,生女送小猪;三胎免服役,四胎免纳税,五胎送保姆。汉朝初期汉惠帝为了人口增长还收起来单身税,宋代为了鼓励生育曾把法定婚龄降低到男十五女十三。
而离婚就难了,七出三不去自西周开始就一直流传下来,通行整个封建时代,古代妻子是没有离婚的权利的,而丈夫想离婚也是千难万难。所谓七出就是在妻子不孝顺、没儿子、**、各种破坏男方家庭家族关系、盗窃男方财物情况下可以离婚,三不去就是不能跟没娘家的、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发达之前娶的妻子离婚。如果不符合七出三不去,那么男方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离不了婚。
除此之外,国家还规定同姓不婚,这里可不是说同性恋啊,是不准同姓氏的男女通婚防止近亲结婚有家族遗传病,后来变成“五服”即近亲不准结婚。有这个规定,是因为古人发现近亲结婚会大幅度降低人口质量。
除了增大国家人口的目的之外,有家有口的人更容易统治也是官府考虑的重要原因。古代对剩男还有一个称呼就是“流氓”,毕竟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得乖乖做良民,一辈子跟土地捆绑住,但要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那做事就随便的多了,很难管控。古代还有鳏夫寡妇(丧偶男女)门前是非多的说法,而单身率高的地方确实治安也不好。以至于古代长期以来把结婚率作为官员考核的重要标准。
到了现代,国家鼓励结婚也是有道理的,毕竟结婚就需要房子,买房子就要背房贷,有了房贷压身上,谁敢乱闹腾。而在国家的政策导向慢慢的转变为鼓励生育的时候,鼓励结婚限制离婚就更能理解了。
而国外的人口制度,和国内的其实如出一辙。例如俄罗斯每年以谁生得多来评选英雄母亲;欧洲一些国家实行鼓励生育政策;欧美一些地方征收单身税;爱尔兰设置婚姻有效期,期限越长登记费用越低,期限内不准离婚,看来鼓励结婚限制离婚并不是中国特色。
总之,在中国结婚容易离婚难这种事情,是有很长的历史渊源的,也并非中国独有,其形成原因非常复杂,涉及多方面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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