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要求女方什么条件

军婚要求女方什么条件,第1张

1、军事配偶必须经过军事政治审查。军事干部配偶必须有清晰的历史、进步的思想、可靠的政治和体面的工作作风;

2、军人结婚必须经军队批准。营地以下干部结婚,必须向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申请审查同意;

3、团级以上干部结婚,必须向上级政治机关申请审查同意。只有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及国外的人员结婚。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一、军婚政审要查女方的内容

1、一般只需要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不会查女方。

2、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3、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二、具体的流程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部领一式两份“申请表”,一个是结婚函调表(一式两份),一个是结婚申请表(一式两份)。

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如果你准备怀孕,医生会免费送你盒叶酸,不想怀孕可以直接在这里拿套套也免费的,随便拿多少。做好了婚检,第三天拿报告,一同寄过去,因为部队来的男方情况梗概表上写了请依次写明,将未婚证明及婚检证明等一同函。

在民政局可以直接开未婚证明,当交体检表的时候,可以请民政局大厅坐在那里最闲的那位给你开证明。做完上述工作,基本完成整个流程,可以将资料递回部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部队要求结婚最低年龄为23岁,提倡晚婚晚育。绝大部分年轻军官都在25岁以后成家,部队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刚到部队担任军官,还不是很熟悉部队情况,尤其是没有战士经历的军官,对部队生活很模糊,只有理论上的。所以哪有机会找对象。经过几年的摸索,熟悉情况后,工作游刃有余,才有闲暇考虑个人问题。

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附: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军人探亲规定及要求:

1、义务兵能否享受探亲规定:

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2、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3、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对于女方来说,自己是军人或者非军人,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1、结婚申请,需男女双方签名。

2、结婚函调报告表。这是部队的制式表格,你自己准备不了,拿到表后按要求填好,需要加盖你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公章,户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无前科劣迹、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4、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5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6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

7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女方有具体工作单位的,需要其工作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8开结婚介绍信。

9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A、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

B、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C、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D、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F、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婚法》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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