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的效力:对妹妹不是一定无效,对姐姐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而以前述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的效力:对妹妹不是一定无效,对姐姐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而以前述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婚姻登记。
因为身份证涉嫌冒用,姐姐从未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
: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或者报警后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的行为,会形成两个法律关系,即冒用人与第三人的同居关系和被冒用人和第三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对于同居关系可由法院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除,对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婚姻登记行为的途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
冒用 身份证 登记 结婚 的情况不在法院或登记机关可撤销的范围内。受胁迫结婚是目前法院或 婚姻登记 机关 可撤销婚姻 的唯一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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