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禁奢侈 古代如何禁止婚礼大操大办

"八项规定"禁奢侈 古代如何禁止婚礼大操大办,第1张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也备受全社会瞩目。中国的婚礼大操大办之风始于何时?古代是如何禁止婚礼大操大办奢侈之风的呢?

先秦时期婚礼重人情不铺张

先秦时期婚礼重人情不铺张

《礼记·郊特牲》记载“昏礼不贺,人之序也”

结婚是人生大事,举办婚礼也是人之常情。早在先秦时期,中国人就认识到了婚礼意义之重大。《礼记·郊特牲》称,“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

古人将婚姻看得很重要,为此还整出了一套结婚程序:从“纳采”开始,要经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到最后的“亲迎”等六个步骤,此即所谓“六礼”。

在“亲迎”这最后一个环节,要办婚宴招待亲朋。亲朋也会送上一份贺礼,此即人们所说的“随礼”。这“礼”,民间又称“红包”,有的直接称为“份子钱”。

但在先秦时期,古人结婚并不提倡互相随礼,《礼记·郊特牲》中说“昏礼不贺,人之序也”。不仅如此,现在农村仍在流行的结婚时吹吹打打那一套,即用来调节婚礼喜庆气氛的奏乐程序也都不要,用古话来说,叫“昏礼不用乐”。

先秦人为什么要求“昏礼不贺”?他们认为结婚是“人之序也”,即人生的一个自然传续过程。所以,先秦时期民间的婚礼大多都很俭朴,一般不会大操大办。

从相关文献来看,先秦时期民间确实没有大操大办的记载。《礼记·曾子问》中有一段孔子与曾子的对话,孔子谈到当时的婚俗时说,嫁闺女的人家,“三夜不息烛”;娶媳妇的人家,“三日不举乐”。

孔子还就此作了自己的解释,认为前者是思念骨肉分离,后者则感怀生死无常,所以娶媳妇回来传宗接代。如果当时婚礼热闹非凡,孔子绝对不会说“三日不举乐”。

这种“昏礼不贺”、“昏礼不用乐”的制度,一直到秦汉时期才被打破。

秦汉时期婚礼大操大办之风开始盛行

汉高祖刘邦颁布禁酒令“禁塞嫁娶饮酒食肉”

到了秦汉时期,先秦时的一套制度没人遵守了,婚礼开始讲究起来。

但在西汉初年,朝廷还是不提倡婚礼大操大办的,《晋书·礼志中》中记载了刘邦(汉高祖)当皇帝时曾下令:“禁塞嫁娶饮酒食肉”。

显然,这是针对婚礼大操大办的现象提出的。据《汉书·陈平传》记载,西汉的开国功臣之一、位至丞相的陈平,当年家里很穷。户牖乡富人张负见他相貌不凡,决定把守寡五次的孙女嫁给他。但定亲后,陈平无力置办酒宴,是张负予其“酒肉之资”,方得完婚。

陈平是在西汉建立前结的婚,由此可见,办婚礼讲排场在秦代已兴起,到了西汉中后期更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盐铁论·散不足》记载:“古者,燔黍食稗,而捭豚以相飨。其后,乡人饮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酱一 肉,旅饮而已。及其后,宾婚相召,则豆羹白饭,綦脍熟肉。今民间酒食,肴旅重叠,燔炙满案,臑鳖脍鲤,麑卵鹑鷃橙枸,鲐鳢醢醯,众物杂味。”意思是说,以前举行婚礼,用肉汤米饭,再加一些切细的肉块和熟肉招待客人。而现在,鱼肉重叠,烤肉满桌,大鱼老鳖,鹿胎、鹌鹑、香橙……不仅十分丰富,而且越来越铺张。

当时,一些郡国为此专门颁布了地方版“禁酒令”——“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召贺”。

但西汉第七位皇帝刘询(汉宣帝)认为此举不妥,于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秋天,下了一道诏书,指示“勿行苛政”。

《汉书·宣帝纪》记载,刘询认为,婚姻之礼,是人伦中的大事;酒食会友,是行礼乐时使用的。禁止老百姓嫁娶时摆设酒食,以相庆贺,等于将乡里亲朋间应有的礼仪废除了,令民无可欢乐,这不是教化老百姓的好办法。

刘询还引用《诗经》上的“民之失德,乾糇以愆”一语,强调自己开禁观点的正确。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人们互相之间不和,大多因为在饮食上照顾不周。所以刘询指示,禁止再搞“禁酒令”。

刘询的本意,或许是想通过正常的婚礼仪式,让婚礼办得热闹点,使民间欢乐和谐,但他忘记了操办酒席容易引起铺张浪费这一最基本的规律。刘询的“开酒令”一传达下去,民间奢侈之风大起,婚礼如果不大鱼大肉地大操大办,生怕别人看不起。

汉宣帝的“开酒令”,不仅影响了当时婚礼风俗,对后世婚礼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可以说,汉宣帝的“开酒令”是古代中国婚礼大操大办的“第一号令”。

魏晋南北朝刮起“奢侈婚风”

南朝齐武帝萧赜下诏“如故有违,绳之以法”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婚礼更为重视,刮起了“侈婚风”。因为婚礼过于讲究,这一时期还产生了许多新的婚俗,如新娘在婚礼中用扇子挡脸的“却扇之俗”、新娘打扮完毕用细纱蒙面的“盖头之俗”以及夫妻之间的“交拜之礼”,均出现于晋代。“闹洞房”风俗在这一时期,也特别盛行。

传统婚礼中的同牢、合卺之礼依然保留,但所用器物更讲档次。所谓“同牢”是新婚夫妻一起吃肉的礼俗,“合卺”则是新郎新娘在洞房里喝交杯酒的礼俗。当时的南朝,行同牢之礼时美食毕设,合卺之行则使用金银玉器,用品极为奢华。

《南齐书·武帝纪》(卷三)记载,永明七年(公元489年),齐武帝萧赜下诏,欲遏制婚礼中这股不正之风,称“晚俗浮丽,历兹永久,每思惩革,而民未知禁。乃闻同牢之费,华泰尤甚。膳羞方丈,有过王侯”。

针对“奢侈婚风”,萧赜指示相关部门拟订规约,公布于众,并限定摆设婚宴的规模,让合卺之礼不至于亏欠的同时,又能做到婚礼俭朴。最后特别强调,“如故有违,绳之以法。”

后来的齐明帝萧鸾,还组织朝臣讨论,将行合卺之礼时所使用的器皿,由金银器改为陶器。

同一时期的北朝,婚礼奢华同样不逊南朝。由于婚礼浪费严重,相互攀比严重,已影响到国家财政和社会稳定,朝廷及有识之士都不时指出侈婚的危害,提倡节俭办婚礼。《北史·临淮王谭传》记载,当时的皇族子弟元孝友曾进言:“请自兹以后,若婚葬过礼者,以违旨论。”北魏官员崔猷也曾提出类似的禁侈主张。《周书·崔猷传》中称,“时婚姻礼废,嫁娶之辰,多举音乐”,有钱人家“衣服奢*”,崔猷上书请求“禁断”,得到了朝廷批准。

唐宋时期,婚礼内容又有新的发展,比魏晋时花样更多,如催妆、障车、百子帐、转毡、撒帐等风俗,都日渐兴起。这一时期婚礼大操大办现象不再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但自春秋时一直强调的“昏礼不用乐”,首度被官方否定。

宋太祖开宝元年(公元968年),行将灭国的南唐曾议订婚礼,经过一番争论后,知制诰潘佑的意见被唐主采纳——婚礼可以用乐。这是春秋以来,第一次由朝廷明文规定婚礼可以用乐的记载,中国人举办婚礼时请吹鼓手助兴遂成为一种风俗,一直流行到现代。

元代婚礼“聘财无法奢靡日增”

元大德八年朝廷颁布诏书“亲礼筵会,务从省约”

在禁止婚礼大操大办方面,其实历朝都有过限制,制度规定较详细、严格的,应该是元代。

元代虽然由北方蒙古族统治,但汉族风俗仍主导时人的婚姻生活,婚礼大操大办之风仍然盛行,“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不能成礼,甚则争讼不已,以致嫁娶失时。”因为办不起像样的婚礼,一些男女竟然不能及时嫁娶,可见当时的结婚成本确实太高了。

元代官员胡祗遹在《论农桑水利》中这样记述:“今日男婚女嫁,吉凶庆吊,不称各家之有无,不问门第之贵贱,例以奢侈华丽相尚,饮食衣服拟于王侯,贱卖有用之谷帛,贵买无用之浮*,破家坏产,负债终身,不复故业,不偿称贷。”

面对奢侈的婚礼习俗,元朝对彩礼、宴席诸方面都做出限制性规定。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正月,元朝廷颁发婚礼“限酒令”,诏书中明确要求,“亲礼筵会,务从省约”。对聘礼和宴席的开支花销,定出如下标准(上限)——

上户,金1两,银5两,彩缎6表里,杂用绢40匹;中户,金5钱,银4两,彩缎4表里,杂用绢30匹;下户,银3两,彩缎2表里,杂用绢15匹。举办宴席,上、中户不得超过三味,下户不得超过二味。

当时,不仅婚礼互相攀比,随礼之风也大行其道。在官场上,有时干脆直接从每个人的工资(俸禄)中扣除“份子钱”,有的份子钱竟让月工资“十除八九”。此风甚至影响到官场的廉洁,朝廷特规定,以后随礼不得从工资中扣除,违反者法办。此规定还形成了法律条文,《元典章》中称:“如蹈前辙,许监察御史廉访司体察明白,以赃论罪。”

声明:“一方钩沉”栏目文章系著名历史学者倪方六先生供本报专稿,摘转请务必与作者本人联系。

一、古人婚礼举办时间

仔细参读“婚”这个字我们会发现,婚是由女字和昏字组成的,古代社会盛行抢婚这个习俗,男士们需要拉上自己的朋友在黄昏的时候去抢新娘子,所以古代结婚时间都是下午或者傍晚,区别于现代的上午举办婚礼。

二、古代婚礼讲究

1、相对冷清 不可大操大办

现代的婚礼都喜欢热闹喜庆,所以新人都会摆上喜宴来招待客人,但是在古代是明令禁止大操大办婚礼的,需要保持婚礼的冷静与庄重,一直到汉朝,才废除这方面的禁令,允许婚礼办的热闹一点。

2、结婚年龄普遍偏早

在古代对结婚年龄没有太大的限制,自然也不存在法定结婚年龄这一说法,所以古代人一般结婚都比较早,男生15、6岁,女生13、4岁就早早结婚了,拿到现代来说还是学生呢,不符合国家的结婚年龄规定。

3、嫁妆彩礼更为周全

古代人非常重视彩礼,所以不可以敷衍了事,不仅需要准备合适的礼金,还需要准备相关的物品,一般结婚都需要送上三书六礼,准备的越周全越好,不得马虎。

4、洞房前不得见面

古代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非常忌讳婚前见面,如果是家中安排的婚事的话,必须要在结婚当晚入洞房的时候见面,不可以提前看到新娘子的样子,需要全程用红盖头遮挡住,保持婚礼的神秘感。

5、拜堂取得神灵保佑

经常看影视剧的各位应该对这个环节都非常熟悉了,夫妻应该三拜,已请求老天和祖宗的保佑,让邻里乡亲对这项婚事更加认可,另一方面巩固了家族关系。

6、接亲用花轿

结婚当天需要去新娘家接亲,接亲的时候必须要用八抬大轿,代表着对女方的重视,抬花轿的时候还要搭配上舞狮队伍、乐队,越热闹越好。

封建婚姻制度发展到宋代,究竟呈现出了哪些与前代不尽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际婚

我们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胁,

与其并立的政权就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汉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际婚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

宋代禁止族际婚据《宋史·太宗本记》记载,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诏令为凭,这道诏令的内容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这道族际之间不得通婚的禁令不仅施行于西北沿边,而且在原则上

适用于东南沿海在这方面,朝廷身体力行,断绝了自汉唐以来与少数民族首领"和

亲"的惯例如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辽屯兵幽蓟,声言南下,并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时,要求把宋公主嫁与辽兴宗之子宋朝廷则宁肯增加岁

币,也绝不实行和亲,结果"罢结婚之仪"但在北方的辽朝和金朝则均无此禁

辽开国初,辽太祖阿保机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上,便接受了谋臣韩绍芳的建

议,实行"许婚"政策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又专门下诏:"契丹人接

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后来,辽道宗为了对付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才改

变了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规定:"禁边民与蕃部为婚"[6]可是,

这已经是辽朝末年的事情了至于金朝,对于族际通婚,比辽朝放得更开不仅从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为了防范在他统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经采取措施鼓励契丹族"与女直人相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书省为了缓和迁移到中原地区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

宁之计"金章宗当即批准这项建议,鼓励族际之间"递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汉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

问题,宋朝同辽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别十分明显

我国自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以来,在婚姻问题上,都不曾明文限制过汉族与

少数民族不能通婚在汉,唐两代还大力提倡从而减少了许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规定禁族际通婚,与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禁

止族际通婚是宋代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异辈婚

宋朝是一个十分重伦理的朝代这反映在婚姻问题上,则表现在宋代社会严禁

婚姻**,反对异辈婚所谓反对异辈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

这一观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颁布于

北宋初年的《宋刑统》,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

中反复申明此禁后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

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起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

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异

辈婚,比唐代严格得多且卓见成效我们知道,在唐代尽管禁止异辈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严密得多但是,唐代异辈婚的现象并不比魏晋南北朝时期少那是因为,唐

朝的最高统治者便立法犯法,带头实行异辈婚皇帝与后妃辈分不合的事情简直不

胜其举如徐坚的"长姑为太宗充容,次姑为高宗婕妤"[9]徐氏两姐妹居然分别

嫁与太宗,高宗两父子而高祖女常乐公主,肃宗女郜国公主,代宗女升平公主的

女儿分别做了中宗,肃宗,宪宗的皇后则是姑奶奶把女儿嫁与侄孙子这3位皇

后分别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辈而在民间,唐代异辈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据《太

平广记》卷160《秀师言记》条记载,崔昭与李仁钧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亲生女儿嫁给李仁钧做妻子又据当代史学大师陈考证大诗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与亲甥女结为夫妻

然而,在宋代异辈婚是绝对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场斗争中,只要抓住对方这方面的把柄,即可将其置于尴

尬的境地仅以欧阳修为例,他先后遭到过两次这样的攻击一次是在庆历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欧阳修的政敌诬告他与其外甥女张氏有不正当关系这还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后来尽管查明并无此事,但欧阳修任然被贬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欧阳修的政敌又诽谤他与其大儿媳妇

吴氏有苟且行为,建议朝廷将他"贬窜"这一次,欧阳修可不答应,他立即杜门

不出,躺倒不干,并接连上了三道奏疏,请求朝廷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

大臣吴充作为吴氏的父亲,欧阳修的亲家,也把这件事视为奇耻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与辨证虚实,明示天下,使门户不致枉受污辱"[10]结果很快查明,此事纯属

捏造,欧阳修的政敌因此被贬官上述事实表明,在宋人看来,长辈与少辈关系暧

昧尚且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异辈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对异辈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连民间的舆论也不允许,在这一点上唐朝与宋朝是有很大

的区别的

(三),废止收继婚

宋代社会重伦理,还有一点重要的表现是"废止收继婚"收继婚指的是儿子在

父亲死后娶后母为妾,弟弟在哥哥死后娶寡嫂为妻,哥哥在弟弟死后娶弟媳为妻

当然,这是原始社会群婚习俗的残留,有着防止家庭财产不分散,劳力不外流的用

意这种风俗风行于某些地区,与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可以节省一笔嫁

娶费用等情况有关然这一婚姻习俗早在先秦时期,就遭到了人们了指责,被轻蔑

的称为"蒸报",并采取了"叔嫂不通问"[11]一类的防范措施到了汉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继婚,倘若违犯,便属于"禽兽行,乱人伦,逆天道,当诛"[12]魏晋南

北朝时期,后赵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经"不书禁国人不听报嫂"[13]可是在实际生活

中,收继婚未见其止就汉代而论,燕王刘定国,江都王刘建,南利侯刘宝无不与

其父亲"争妻"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最负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炀帝当隋

文帝弥留之际,"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陈氏"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气急败坏:"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从心,文帝

死的当天晚上,陈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后,"容仪婉嫕"的容华夫人蔡氏"亦为

炀帝所蒸"[14]

禁止收继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经相当严密但是唐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与法

律的有关规定相差很远最高统治者实行收继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继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而尽人皆知的武则天14岁时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后,居然把武则天封为昭仪,最后武则天还坐了皇后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继婚的法律规定虽与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谴责收继婚的社会舆论之强

烈,绝非唐代可比北宋时,程颐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统治者"其妻则娶不正"抨

击唐太宗"其恶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证据之一,并由此发出浩叹:"唐

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15]

与前代情况不同,宋代最高统治者绝无收继婚后母,寡嫂之例皇亲国戚并不

享有突破这一婚姻禁忌的特权如仁宗时,洪州别架王蒙正"与其父婢霍私通",

尽管他是真宗刘后的哥哥刘美的亲家,而霍氏又并非他父亲的妻妾,仅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发现此事,立即作为要案,进行严肃处理不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而且他的女儿和亲属也受到株连又如,孝宋时,

徽宋郑后的侄子,保信军节度使郑藻"娶嫂"[16]这一奇闻一经传出,满朝大臣莫

不惊诧,纷纷上书弹劾因此,在宋朝社会舆论与政府法令相结合,在社会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继婚的强大约束力而正是这样,宋代社会才会出现了"事继母孝","事

寡嫂谨"的美德

上述种种不仅对当时的社会有影响,对后世的婚姻习俗也都产生了不忽视的影

响在今天,汉族居住的地区,异辈婚早已成为历史,而收继婚也仅局部地存在于

某些边远地区,并被看成是"奇俗"我想,这些改变要从历史上找原因的话,大

多与宋朝的严格禁止有很到的关系吧!

(四),寡妇再嫁问题

在本文刚开头时,曾说过在封建社会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讲

的是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样的

情况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会被社会舆论谴责,认为不守妇道而每

当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时人们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虽然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由来已久从总体上说,整个中国封建时代已

无疑是封建礼教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不过,礼教束缚毕竟有个由松而紧的发展过

程,贞节观念终究有着从宽到严的前后演变问题在于,这一过程的转折点何在

人们通常把它确定在唐宋之际:认为唐代礼教束缚不严,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而其

主要依据是:唐代妇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极少;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宋代不许;

唐代社会舆论并不谴责妇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贞节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进一步的推敲

其实,关于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陆游离

婚后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

刘氏等等而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们之所以大都认为唐代的妇女改嫁较多,

宋代较少都是从这样一些数据来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况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占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过2人,仅占全部已婚公主的5%并以次作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妇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结论 但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个社会

就整个宋代社会而言,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较多当然,这样的结论并

不是无史料可寻的这是有现存的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一书为例这本书虽然取

材传闻,有似小说家言,未必事事有据,但从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上说,其价值未

必没有正史高这本书中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时间可考者有41例从这也说明,宋代妇女再嫁者并不少

而关于唐代社会上妇女再嫁也有一本书《太平广记》,其性质与《夷坚志》相似,

这本书记载的唐代妇女再嫁的事例不过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许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许妇女再嫁的话何以宋代妇女再嫁者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们来看一些宋代法律条文实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时,参知政事吴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后多年未嫁御使唐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吴育:"弟妇久寡,不使再嫁"[17]还有在绍兴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政府报告:"夫死无以自存",请求居丧"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闻"的知州程昌寓,不止"与之钱,使殓死者",并且"从其情,准许她提前

于服丧期间另嫁"[18]不只是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禁止的只

是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妇,但这些条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议》这些怎么能说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而宋代不许呢

再说在宋代社会的舆论上,宋代的社会舆论是否真的谴责妇女再嫁我们也可

举例说明在宋代所谓"节妇"当中不乏再嫁的妇女"节妇"是封建时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妇女在宋代不会因其改变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们做出了某种符合封建

道德规范的行为仍然完全有资格推崇为"节妇"如当时著名的"淮阴二节妇",

便是两位再嫁妇女一位是张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绍兴末年被金军头目俘获之后,

"即与之配"不久金军溃败,卓氏趁机拔刀斩其后夫,再寻访前夫,破镜重圆

另一姓氏无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后方知后夫竟是杀害前夫

的凶手于是马上"走投保正,擒盗处官"这两位妇女,不但未被谴责,还受到

人们的称赞,赞许"此二女相望于百年间"[19]其次,在宋代业已改嫁的母亲仍然

是儿子尽孝的对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会舆论的非难如在乾道年间,

孝宗还为一再嫁妇女亲自举行葬礼试想,如果社会舆论果真普遍谴责妇女再嫁的

话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妇女再嫁不是我们想的那么难,而是较容易

因此,不管是从宋代的法律上,还是宋代社会的舆论上,都并非人们常说的宋

代妇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舆论谴责的但是,说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者也并非纯属

虚构那是因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学家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利于妇女的观点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程颐的那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0]可是,

就我们所知,理学似乎并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宋

代学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让的理学只是其中的一个派别,它的思想

并未能在宋代独霸社会而对我国明,清时期的制度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学的那

些说法似乎在明,清时期更为流行而宋只不过是其兴起的时期

(五),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文人辈出的时代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从来就认为,只有习武之人

才能威胁到赵家天下,而习文之人再厉害也不可能推翻一个政权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担任,就连武官也用文人担任这样可以说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读书人得志的黄金时代,这也是为何宋代社会文人辈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择婿"就与这些文人有关

以上说过,宋朝是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说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径,便是通过科举考试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前代更

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过了科考便可平步青云而宋代所谓的"贤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举的进士,只要中了进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问阀阅的时代,再加上朝廷所实行的政策使得当时的达官显贵,富

室豪商在选择女婿时"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进士就是他们选择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考中进士的人十分抢手有时,

有的大家族由于晚了,而未能招得进士为婿,后悔不已因此,后来每逢到科举考

试揭晓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纷纷出动"择婿车",到"金明池上路",争

相选择新科进士做女婿,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这

类记载,如真宗时,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时,翰林学士胥偃初会到欧阳修,便"一见奇之",认为"子当有名与

天下",待欧阳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

上"妻以女"[25]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榜下择婿既然风靡一时,达官显贵之间势必为此展开激烈争夺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红得发紫的王黼,朱腼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辞",[26]一概

予以拒绝这时,软的不行,有的达官显贵便来硬的据《宋史·冯京传》记载,

外戚张尧佐在仁宗时就对状元冯京采取过极其粗鲁的行为另据《皇朝名臣言行录》

卷三《太师徽制傅忠肃公(察)》记载,徽宗时还发生过蔡京强逼进士傅察为婿是

事这两件事虽然冯京和傅察最后总算是推脱了可这样择婿,哪里的择,分明是

抢,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干脆把榜下择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无疑是直接地被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与其时

中上层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关系极大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严格的门阀政治下,

形成了"崇尚阀阅"的社会心理婚姻"重其门第"即是"尚姓"的表现那么两

宋时代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会心理,而榜下择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确实是个"尚官"的时代,宋人把宋代社会称为"官人世

界"[27]可谓一语道破

(六),婚嫁失时

宋代出现了结婚年龄增大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多

多少少对其有些影响由于宋朝对读书人的优待,使读书人都把考中科举作为自己

的目标读书人都讲"先立业,后成家"因为只有考中了进士,便什么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写的这首诗一样:"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

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这就造成了许多男子"壮年未

娶"

据陈师道《后山诗话》记载,有个杭州举子中弟时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风趣地

祝贺道:"应是穷通子有时,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始觉为儒贵,不著荷衣便著诽"

而像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时,有个叫陈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实在是个"老大难"他本人束手无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内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开其玩笑:新人若问郎年几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马光在讲到婚龄时,曾经指出:"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

过此则为失时矣"[29]可见,男性读书人假若坚持"榜下娶妻",难免造成婚姻"失

时","壮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时是由于"先立业,后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时,大多是因

为婚嫁之费猛增的原因在"风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费项目繁

多光大摆酒宴一次,花费就十分惊人榜下择婿之风,使进士"娶妻论财"如

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做了汝阳王生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顿

时"花穷薄为富豪"[31]可见,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在当时就连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预借俸料钱因此,"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嫁

资"[33]如不早种杉作准备,事到临头不是债台高筑,便是嫁女失时

总之,宋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现象还是由当时的政治决定的宋代社会的婚姻

制度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制度不只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面的社会造成

了一些影响我们通常说到宋朝,对于这个朝代的认识,大多也只鉴于宋词,而并

非对这个时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其实说来,宋代社会的魅力不只限于宋词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

美国国家没制定婚姻法。相关法律都是各州定的。美国大多数州禁止表兄妹结婚只有19个州不禁止表兄妹通婚 不过这个数字也不是固定的 总变

我国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法是国家大法之一,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

如何判断是第几代近亲结婚?

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

亲缘相近的个体间的通婚。一对夫妇,如在曾祖父以下世代有共同祖先,就算是近亲结婚。表兄妹结婚,就是较常见的近亲结婚。大多数国家都不鼓励近亲结婚,甚至禁止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这是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 5 ~ 6 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在随机婚配(非近亲婚配)时,由于夫妇两人无血缘关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纯合体(患者)。而在近亲结婚时,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下表列举了几种隐性遗传病,表明近亲结婚后代的发病率是非近亲婚配后代发病率的数倍。

“笑面虎”毛人凤是四大特务之一,军统的重要人物。他的“忍、等、狠”方针在对老婆“向影心”出轨这一件事上发挥到了极致。

向影心是陕西西安人,出生在一个郎中家庭。在豆蔻年华时和西北军团长胡逸发私奔,嫁给他做三姨太,不久跟随他来到武汉。

美艳的向影心很快就成为社交场上的交际花,在蔡孟坚的介绍下认识了戴笠,两人一拍即合、难舍难分。

戴笠欣赏向影心勾搭人的手腕,邀其加入中统,向影心从此成为了一名用“美人计”为中统服务的间谍“裙带花”。

在一次行动中,向影心被戴笠派到了签订《塘沽协定》的殷汝耕身边,很快让以狡猾著称的殷汝耕色迷心窍,成为殷府的女主人。

向影心把握时机,把毒药下在了面里,却不料殷会客耽搁了些时间,放有毒药的面已经变了颜色,向影心的阴谋暴露被囚禁了起来,后来被戴笠寻机救出。

向影心虽然功败垂成,但戴笠对她“奖励”仍然不少,打破“战时军统人员严禁结婚”的禁令,正式把向影心嫁给纪要秘书毛人凤。

毛人凤心思缜密,为戴笠效犬马之劳,深得器重。他为了得到向影心的芳心,大费心机,因为他知道,只要抓住她的心,便是有了升官的“软梯”。

毛人凤早知道向影心是戴老板身边的红人,清楚她与老板的关系。婚后向影心常去和老板“个别谈话”,他竟熟视无睹,当人家取笑他时,他装聋作哑的说:“有这事,我怎么不知道呢?”

毛人凤凭借聪明和装乌龟的本事,步步高升,最后成了军统的二老板。军统中人都知道其中奥妙,谁也不敢点破。

其实,这时的毛人凤在奉行他的“忍”和“等”,隐藏了“狠”。

1946年3月17日,戴笠飞机失事,葬身火海。毛人凤等来了自己的时机,成为中统的主人,开始动用他的“狠”。

1947年五月,向影心因患感冒持续发烧,被送进了医院。一周后,向影心病情开始好转,却被送进了青岛西郊的一家“”全封闭疗法”的疯人院。

向影心声嘶力竭地叫喊:“我没疯,这是阴谋,这是陷害!”丝毫没有打断毛人凤的决心,这个为毛人凤育有多个子女的“升官软梯”被他彻底抛弃。

@凤姐琐谈 毛人凤坚信“忍”能避祸,也能为升官发财铺好路径,但是能忍到如此地步,甚为少见,这是一个对自己也狠的人物,对自己狠,才能忍下这如此的侮辱。

  到目前为止,世界有以下国家承认同性婚姻是合法的,它们是:挪威、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丹麦、芬兰、英国、瑞典、瑞士和克罗地亚,还有美国的部分地区。

  美国有两个州承认

  2008年5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做出历史性裁决,推翻了同性恋结婚禁令。当地时间6月16日下午5时起,同性婚姻法生效,数十对男女同性恋伴侣涌到加州举行婚礼。加州是继马萨诸塞州之后成为第二个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州。旧金山市长纽瑟姆还替一对共同生活了50多年,现年80多岁的女同性恋人证婚。 

  挪威

  继美国加利福尼亚宣布承认同性恋婚姻之后,挪威6月17日上议院也投票通过了允许同性恋结婚的法律。

  据报道,上议院17日以23赞成票对17反对票通过了新的同性恋婚姻法。新的同性恋婚姻法允许同性恋在教堂举行婚礼,可以收养儿童或者进行人工受孕。

  荷兰

  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法国

  法国,有国民公约(cicil,solidaritypact),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法国: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丹麦

  丹麦,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丹麦最强!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瑞典

  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性伴侣项有异性伴侣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

  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德国

  德国,注册同性伴侣享有财产继承权注意,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啊!

  瑞士

  瑞士新法律对同性恋婚姻开绿灯,2007年1月3日,瑞士一对同性恋夫妇互相亲吻,他们是瑞士首批获得法律承认的同性恋夫妇。

  比利时

  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03年但是该国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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