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什么情况算骗婚

领证后什么情况算骗婚,第1张

、领证后未同居。

2、如果骗取的财产数额较大会构成诈骗罪。

未领取结婚证。如果女方向男方索要贵重的彩礼和其他礼物,却并不愿意领取结婚证。领证后未同居。有些女方向男方要了高额彩礼或者是其他贵重礼品后,只领了结婚证,并没有一起生活。

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

(1)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

(2)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

(3)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3、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有些女方向男方要了高额彩礼或者是其他贵重礼品后,只领了结婚证,并没有一起生活。这种行为也是以婚姻为诱饵,然后骗取他人的财物。领证后算骗婚的情形主要有:1、隐瞒欺骗,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2、遮掩过去,骗婚的女人对自己的过去遮遮掩掩,从来不会主动告诉男方。有时候男方问及过去,女方会敷衍了事,或者是转移话题。就算是回答问题,也可能是编造的谎言,经不起推敲。或者表示过去很悲惨,不想提及。3、高额彩礼,骗婚的女人在谈恋爱的时候,总是想方设法的找男方要钱。特别是准备结婚的时候,可能会找男方要高达几十万的彩礼。还有一些女方会先让男方送小礼物,然后是房子、车子等。慢慢给男方下套,从小钱开始骗,钱到手后就选择离婚。用虚构的事实使对方相信并与之结婚,而后发现自己受到了欺骗,这就是骗婚!如果期间骗取了对方的财物会涉嫌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一个男子,要求自己的妻子与别人在一起,他这样做,一开始妻子不同意,但架不住他一而再再二三地请求,就同意了。他这样做,是为了骗钱。

一、要求妻子跟别人在一起,这是骗婚

男子和女子结婚,两个人生活还算是平顺,但男子想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就开始借钱做生意。生意虽然做起来了,遇到了疫情,经营很惨淡。借给他钱的人,家里突然遇到事情了,需要将钱要回去,他当时没有钱给人家,就借了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利息很高,生意又不好,他们的小日子,捉襟见肘了。面对这样的情况,男子觉得走投无路了。就跟妻子商量,是不是可以用假结婚的方式,收取一些彩礼钱,这样可以还上债务。

妻子一开始不同意,但看到实在是没有辙了,就同意了。两个人到一些偏远的地方,这种地方的光棍比较多,女子的容貌还算是可以。丈夫就假扮成女子的表哥,遇到了一家人,协商得不错,人家给了男子钱。

男子拿钱走了,女子与这家人虚与委蛇,瞅准机会,女子也跑了。那户人家在准备结婚事宜,没有想到人财两空。知道了以后,立马报警,警方经过查询,找到了夫妻二人,将他们带回去审问。两个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男子和女子的行为,涉嫌诈骗

男子和女子的行为,是瞅准了一些地方的风俗,提前给彩礼。但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这在法律上而言,是诈骗罪,因为我们法律上,并没有骗婚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这对夫妻骗走的钱财,数额不是较大,而是巨大。较大指的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按照普通人的理解,很多人给予的彩礼数量不会在三万元以下。《山海情》中,以几只羊就可以换取一个女子的情况,还是少数。

按照这个标准,这对夫妻面临的刑期不短,按照数额巨大来算,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骗人家三万,就可能在囹圄中待三年。不知道这对夫妻怎么想的,难道就差那点钱吗?

更何况,这种情况是对当地风俗的破坏,以后人家再要结婚的话,肯定会防备一些的。大家都如此,那么,这个事情就变得很诡异了。彩礼这个风俗,会不会因为这对夫妻发生变化?骗婚这种行为,的确应该打击。

这对夫妻做这个事的目的,是为了还钱。但还钱,也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不能采用违法的手段。要是被警察抓住了,他们将获得最低三年的刑期,出来以后,对孩子的成长,也会有影响。

孩子以后考公务员或者参军,都会因为他们的行为受到影响。到那个时候,孩子的埋怨,不知道这对夫妻会怎么看?会不会后悔这个 举动?

三、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这对夫妻一开始的行为,就是错的。男子想改变家里的生活条件,这个目的是好的。但是,没有能力的话,就不要贸然行事。老话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做生意之前,要调研。

没有好的调查研究,直接冲进去,很可能导致颗粒无收。男子的生意黄了不说,还有一屁股债务,为了还债,就采取了骗婚的方式,不仅给人家带来很多困扰,给自己的生活也带来很多不便。

这对夫妻可能是只想到自己,不管不顾别人了。这种做法不厚道,应该批评。作为一个男人,自己做不好没事,还将家人连累了,不知道这样的男人,想什么了。老话常说,女怕嫁错郎,的确是这样。

女子嫁给这样的男人,也是遭罪了。她没有想到,一个支持的决定,让他们的生活发生了这么大变化。这样眼高手低的人,很多。所以,女人在选择男人的时候,一定要瞪大双眼,不能因为一点甜言蜜语,就蒙着眼嫁了。大家觉得呢?

法律主观:

遇到“骗婚”怎么办 什么是骗婚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 登记结婚 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犯罪嫌疑人 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 贫困 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 我国《 婚姻法 》对骗婚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重婚 的,有禁止 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 离婚 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2双方办理 结婚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68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领了结婚证与是否算骗婚并无太大关系,骗婚的成立是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手段而领取的结婚证,在此之后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的,也是可能成立骗婚的,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骗婚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结婚还是钱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朋友已经结婚了,骗自己说单身,可以报警处理。

男朋友已经结婚了,骗自己说单身,可以报警处理,但是于实际意义并不大。确切的说,对方的欺骗行为具体给自己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根据损失希望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滤清这些问题以后,可以求助于律师,走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在阶级社会中,没有全社会统一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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