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亚特蒙古人的婚礼仍保留着北方游牧民族古老的传统风俗。婚礼大致分为订亲、送亲和结亲三个步骤。订亲由男方的使者牵线搭桥。订亲仪式上,女方家长常以假意推辞或一时静默来考验对方的智慧,场面诙谐、风趣。女方家长接过男方使者呈献的“哈达”,即表示应允婚事,男方使者将随身带来的奶食、糖果郑重地放入主人家的果盘内,表示两家已缔结“秦晋之好”。此后,男方双亲择日来女家认亲,两亲家母合用羊皮缝被,备儿女新婚之用。婚礼举行的前一天晚上,女方家举行隆重的送亲仪式,当地人称“讷利祥”。亲朋、村邻在包外毛毡上围圈坐定,男的按辈份分长幼坐于东,女的坐于西;两半圈衔接处,即将出嫁的姑娘衣饰一新,面南而坐,旁有女伴相陪。她们的面前摆放着盒装的熟羊头。年长的歌手举杯祝福,用高亢动听的歌声对出嫁的姑娘谆谆叮嘱。歌儿结束的时候,人们燃起篝火,围着火堆翩翩起舞,舞姿奔放,场面热烈。翌日清晨,新娘跨上接亲使者牵来的骏马,由十余名男女青年簇拥着,向男方家驰去,绿野之上荡起阵阵笑语、串串蹄声。以马送亲,是牧民的传统,不论男方家近在咫尺,还是远隔百里,都要乘马相送。伴娘均为已婚妇女。婚礼的第三部曲是举行结婚盛典。新郎家原有的旧蒙古包旁,搭起洁白的新包,上系七色彩条,成为草原上特有的洞房。女方送亲人摆放完嫁妆后,要举行“抢枕头”仪式。女方家四个壮汉,抱着枕头蹒跚而来。枕头形状奇特,两头粗细不同,长约一米。男方家四名壮汉迎上前去,将枕头围在中间,双方你拉我拽,互不相让,围观的人们叫好助威,十分热闹。难解难分之际,有长者出面劝解,方才罢手,双方对视一笑,共同将枕头放于新人的婚床上。新娘卸下闺妆,换上妇人装束:头戴圆筒帽,其上珠玉熠熠闪光;足蹬高筒马靴,乌黑发亮;婚前梳起的七根发辫合为两根。
结婚这一天,新郎在陪郎的伴随下来女方家迎亲,同时要挑点青菜送新娘家。按习俗,迎亲过程中新郎不能说话,一切由陪郎应酬和周旋,直到把新娘娶回家。到女方家后,新郎被安排独席吃饭,并不能动手,只能由陪郎夹菜喂新郎吃。当男方来的人们把嫁妆挑、抬出门的时候,新郎就可以迎上新娘出门了。
新娘梳着**的发式,从上到下、从里到外都穿着崭新的衣服。服饰尚青、黑色,衣裙的花边图案与上衣的高领,都与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相近。新娘穿的一件小挂,由送亲队伍中一孩童保管。新娘由舅舅抱进轿子,并由新娘的弟弟陪送到男方家。新娘上轿后要哭泣,表示不忍离开家,且要一路啼哭,直至进洞房。
新娘进入男方家大门之前,要烧喜神纸,进入大门后要劝新娘停止哭泣,进入洞房后要揭去新娘的黑头巾,并供到堂屋中。吃饭时让新娘在洞房内吃独席,由新郎为新娘添饭。当晚,姑娘和小伙子要来庆贺,家里一片欢笑声和歌声。
第二天,新婚夫妇要到女方家回门,同时在女方家拜天地和祖先,岳父母同时给新郎一个银镯子。从女方家返回男方家的路上,不管碰到什么人,新婚夫妇都要作揖。返回男方家后,他们还要拜天地和祖先。
第三天去上祖坟。新婚夫妇在姑娘和小伙子的陪伴下,挑着猪头等供品和食品去上男女双方家的祖坟。回来后,新娘烧火,新郎挑水,给长辈和同伴烧洗脚水。婚礼至此即告结束。
婚后7天内,新娘不能回娘家,也不能到其他地方住宿。历史上,蒙古族有男子可以另娶,而原配妻子却不能改嫁的习俗。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已成新风,但蒙古族的离婚率是很低的。
蒙古族有粉相当繁复的结婚仪式。一般要经过提亲、相亲、求婚、许婚、下聘礼等程序。婚礼仪式的差距也因人们的贫富而异,但也只是在隆重的程度上有所不同,经过的步骤几近相同。第一步,提亲。主要由父母
帮助挑选结婚的对象,再请媒人做媒帝着提亲。一般女子提亲的年龄在十六七岁,男子在十八九岁。确定好是谁家的姑娘后,就会请媒人带着礼品去提亲,女方收下了就表示已经同意这门婚事。
下一步就是定亲。定亲这天,女方家里会向男方索要一定的定札,主要是哈达以及一些牲畜,男方家里会再带些酒过来,女方家里的亲戚朋友喝过酒了,就表示女孩儿已经定亲了。
第三步是举行婚礼。这主要由迎亲、送亲仪式组成。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阶层,举行的婚礼仪式规模的大小举行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先说迎亲,在选定了良辰吉日后,新郎橄装待发,主要的结婚礼服还是以蒙古族的民族服装为主。与主婚人和亲友以及唱赞歌的歌手一起骑马出发,随行还要为新娘准备一匹骏马有的地方还为新娘准备花轿。快到新娘家时,迎亲队伍还要在路上点燃一次释火,举行祭天地的仪式。队伍到了女方家里后对过歌儿,向女方家的亲属问过好后,就开始了女方家的送亲仪式。送亲队伍一般陪同新娘上路,路上新娘新郎策马奔腾,相互追逐。男方家再举行一些祝福仪式来结束整个婚礼。
骑马迎亲与抱木枕头
——蒙古族婚俗
那达慕大会是蒙古族盛大的节日,也是蒙古族青年男女追逐爱情的好机会。在大会上青年男女身穿民族盛装,参加各种竞技活动。在射箭、摔跤、赛马等比赛中的获胜者,总能赢得姑娘们爱慕的目光,如果姑娘对哪个小伙子有意,那么她便会驰马迎向心中的英雄,丢下一块手绢,然后调转马头离去。小伙子则心领神会,躬身拾起手绢,策马追赶姑娘,一旦追上,小伙子就会将一枚戒指珍重地戴在姑娘的手上,一对青年就这样相爱了。
在蒙古族中还有一种男女相爱的信物叫“哈布特格”,它是佩挂在蒙古袍上的一种饰物,一般都是由姑娘亲自绣制。小伙子在择偶时,都要看对方的“哈布特格”绣得怎么样,如果绣得精美,说明姑娘是一个勤劳能干的姑娘,将来日子一定会安排得很好。
蒙古族的婚礼既隆重又独特,尤其是鄂尔多斯草原上蒙古族传统婚礼更具特色。鄂尔多斯婚礼已有700多年的历史。
鄂尔多斯婚礼大多在腊月获正月间举行。青年男女经过家长说媒定亲之后,姑娘除梳一条大辫子之外,还要在前额两边各梳6条小辫,这标志着姑娘已经定亲待嫁了。
双方选定吉日后,分别邀请各自的亲朋好友。举行婚礼那天,来宾们都要穿上漂亮的衣服,骑上高头大马,带着礼物去新郎新娘家祝贺。
新郎迎亲都是在傍晚时分启程,他们带着弓箭、食品和礼物,骑着骏马。行前,新郎要把一只灌满了酒的小白瓶藏在马鞍下或马鬃里面。
新郎和迎亲队伍在黑夜中到达新娘家。他们按照习惯要先绕着屋子转一圈,然后将一条哈达献给那些操办婚事的炊事长,并赠送一只剥好的小羊,以表敬意。这时,新郎也将带来的弓箭放在象征鄂尔多斯勇敢精神的玛尼宏旗标前。新娘的伙伴们则迫不及待地在新郎的座骑上寻找那只小酒瓶。
迎亲队将所带的礼物和食品逐一交给新娘家。主宾在互换鼻烟壶,表示问候以后,新郎向在座的女方主婚人、岳父、岳母及宾客们行磕头礼。在女方盛大的婚宴上,人们一边狂饮,一边进行饶有风趣的对唱。就在人们痛饮狂欢之际,有人将新郎引进新娘的房间,他在那里还要经过一番考验,比如当新郎一坐定,就有人拿来一块煮熟的羊颈骨,请新郎把它拗成两断,意在看新郎的力气有多大。如果新郎拗不断,人们便乘机起哄取笑。当天晚上,新娘还不离开家,她和好友边说边哭,依依惜别。为了表达姐妹们的挽留之情,她们将自己身上的腰带解下来联结在一起,先从新娘这边的袖口穿进,再从那边的袖口穿出,然后其它姑娘也照此办理,联结起的腰带从每位姑娘的袖口穿过后,大伙儿紧紧抱在一起,用这种方式来表达难分难舍之情。
在女家经过通宵达旦欢乐之后,次日凌晨,迎亲队接着新娘要启程了,由女方宾客组成的送亲队一同前往。在娶亲路上,按照习俗,男女双方都要设法抢先到男家,女方中一人有意抢去伴郎头上的帽子,挑在马鞭上,然后扔到地上,让新郎下马捡帽,这样势必耽误时间,女方伴娘便可抢先而行。但男方也有高招,在离新郎家不远的地方设一酒席,招待女方,女方伴娘一喝酒,男方便调换最强壮的骏马,抢先到家。一路上便是这样追逐嬉戏,纵马奔腾,充满着情趣。
娶亲到家后,新郎、新娘还要拿着马鞭,双方通过两堆旺火,以示爱情的忠贞不渝,又隐含着纯净、避邪和兴旺之意。
这时新郎的父母出来把新娘迎回洞房。进门后,新郎的母亲按照蒙古族婚礼的习惯,将新娘的红面纱轻轻地揭去,然后新娘向新郎的父母行蒙古礼。接着,新郎手执银壶,新娘手捧酒盘,逐一敬酒。新郎给女方的送亲宾客敬酒;新娘给男方的宾客敬酒。敬酒时,在场的人们歌乐四起,年轻的男女牧民翩翩起舞。这样的婚礼夜以继日连续进行两天,尽兴的人们才陆续离去。
居住在内蒙东部以及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的蒙古族,在举行婚礼时,还有一种抢枕头的习惯。
姑娘出嫁前,父母要为她在自己居住的蒙古包旁,搭一个新的蒙古包。出嫁这一天,要把送给新娘的嫁妆,一件件陈设在新蒙古包内。陈设完毕时,女方由四个身强力壮的汉子抱着一个木制的一米多长的大枕头走向蒙古包,这时男方的四个小伙子便上前抢夺。双方八人你抢我夺,都不轻易松手,直到精疲力竭。之后双方共同将大枕头放在床上,便算仪式告一段落。
蒙古族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实行同姓不婚的习俗。蒙古族的丧葬一般为土葬、火葬和野葬。蒙古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热情好客、勤劳勇敢的民族。蒙古族的衣食住行都很有自己的特点,尤其是生活在聚居区的蒙古族大多保留了传统的风俗习惯,如男女都穿身宽袖长的长袍,束以腰带,着高至膝盖的长筒皮靴。男子多戴深色礼帽,女子则以红、蓝色布缠头,盛妆时还戴金银头饰点缀的冠。饮食多以牛羊肉和奶食为主,粮食、蔬菜为辅,多喜欢喝奶茶。解放后多数蒙古族告别了蒙古包,改住砖木或土木结构的房子。蒙古族除了过春节等节日外,每年7、8月间都要隆重举行祭敖包和那达慕活动,即祭祀山神、路神和娱乐活动。现在这种活动已演变为草原上庆丰收、进行物资交流和举行文体活动的各民族群众性集会。
关于“哈达”的来源学术界意见不一,多数学者都认为“哈达”是原藏族人民礼仪用的丝织物。近两年笔者在查阅文献资料过程中发现,“哈达”原是蒙古草原上礼仪用的物品——哈达卡(hadak),元世祖忽必烈时国师八思巴第一次反藏,把“哈达卡”带到了西藏。《中华奇风趣俗》一书中:“哈达是元朝时传入西藏的,萨迦法王八思巴会见元世祖忽必烈后,把第一条……哈达带回了西藏”的记载对“哈达”来源的研究提供了线索。著名的藏学家巴桑罗布撰文提出:“八思巴……第一次反藏时向卫藏地区的菩萨、佛像和僧众官员敬献,赐奉哈达。”“根据藏语语音和组词分析,哈达不太像藏语,反而有点像‘哈打卡’这一蒙语在藏语中的变音。” 巴桑罗布的观点吻合了蒙文文献的记载,我们可在《蒙古秘史》的第201页和第279页以及《十善福白史册》的第90页找到“哈达卡”一词的词根。《马可·克波罗游记》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过年过节百姓拜见皇帝时用最珍贵的礼品金、银、玉石同白色的绸布一起捧献,百姓之间互相拜年时同样互敬白色的绸布,表示敬意和祝贺 。这里提到的白色的绸布就是最初的哈达,并且与蒙古人历来崇尚白色有着密切的内在意义关系。 那么,“哈达”如何代替马和不兀勒札儿成为婚俗中定亲物的呢?当时蒙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即拜年、馈赠、迎送及日常交往礼节上哈达的普遍使用导致了婚俗之定亲习俗中哈达替代马和不兀勒札儿。蒙古族民间故事《婚礼中献哈达的由来》讲到道:“古之时有一个猎人有一匹白马。一天蟒古斯(即魔怪)来到猎人住的地方变成了和猎人的白马一模一样的九匹白马;这些变成白马的蟒古斯一到晚上就吃杀百姓。猎人想射杀蟒古斯,但分不清十匹白马中的哪些是蟒古斯,怕误杀自己的白马。有一天晚上猎人的白马托梦给自己的主人说:‘主人啊!救百姓要紧,你把十匹白马全给杀了吧,杀后从脖子的砍断处流出白色液体的就是你的白马。’猎人为了拯救百姓杀了十匹白马,把百姓从苦难中救了出来。可自己的白马也被杀了。猎人找到自己白马的尸首,用白色的布缠接后安放到高处。每当想念起自己的白马,猎人就手拿白色的布到安放白马的高处把白色的布挂在马的脖子上。” 显然故事里所讲的把白马的尸首用白布缠接后安放到高处,想念它时手拿一条白布把它挂在白马的脖子上的故事情节就是从以马做定亲礼变为以哈达做定亲物的演变过程;只是把这个过程用民间故事的形式表达出来而已。罗卜桑悫丹著的《蒙古风俗鉴》之婚俗篇中出现的“以哈达代马”“以哈达代羊”等记载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到了16世纪随着喇嘛教的传入,蒙古草原原有的礼仪之物——哈达和带有宗教色彩从西藏传回的哈达结合在一起,哈达更有了浓厚的宗教色彩,首先成了敬佛的礼品,其次用到社会各种礼仪活动,当然也包括婚礼。以哈达做定亲礼品的习俗到现在为止蒙古族居住的各地仍然流行着,只是各地的说法,做法略有不同。 总之,13世纪时蒙古族婚俗中的定亲形式是以从马做定亲礼和吃不兀勒札儿定亲并存。随着社会的发展,13世纪起拜年时互敬用的白色绸布(即后来的哈达卡)在蒙古社会的各种活动中,即拜年、馈赠、迎送及日常交往礼节上的普遍重用,代替了原定的定亲礼品马和吃不兀勒札儿。到了16世纪哈达有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后更成了社会各种礼仪活动的上品,从而以哈达做定亲物的习俗一直衍用到现在的蒙古社会,只是各地的用法略有不同。
蒙古民族的婚礼别具一格,充满了诗情画意,有一种独特的魅力。我们可以透过热闹有趣、异彩纷呈的一幕幕情节仪式,感知一个富于游戏精神的民族灵魂。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原始社会,两性的概念不是个体的概念而是集体的概念,原始群体由族内婚制过渡到族外婚制,由此而产生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由婚姻的两合组织构成民族。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之间的媾合逐渐形成某种规范,并在此基础上,逐步产生了相应的婚姻制度和某种特定的习俗。婚礼不仅仅是向社会宣布男女的结合,而且表明男女双方维系家族的功能和生殖功能的合理性,因此蒙古民族在婚俗中特别看重婚礼。蒙古民族的婚礼始终具有自己鲜明的地域文化色彩和独具风韵的魅力。
蒙古民族的传统婚姻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真正的自主婚姻是近几十年的事,但在礼节上多少还保留有传统的痕迹。
丰富多彩的蒙古民族婚礼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由于历史的演变,社会阶级、阶层的变化,其规模之大小、繁简之程度以及具体方式等都曾经历过多次的发展变化,但无论如何变化,都具有浓厚的游牧文化的特色。
蒙古民族男子到一定年龄时,父母就注意给儿子物色对象,得知谁家的姑娘在年龄、容貌、品德、性格和自己的儿子相当,就托媒人到女方家求婚。蒙俗是多求则贵,少求则贱。求婚要带哈达、美酒、糕点等礼品。民间还有许多求婚的歌谣。求婚歌的词曲各地不大一样,但内容大致是相同的,词句真挚动人,曲调优美抒情,有浓烈的民族风味。
方数次登门求亲,若女方同意就请喇嘛选定良辰吉日,举行订婚仪式。定亲的礼品叫茶礼,也叫茶的术斯、干术斯。术斯是全羊的意思。全羊是结婚那天才用的,茶的术斯向姑娘讨价钱用的,规格比前者要低,为了面子上好听,所以也叫全羊。实际上就是一块砖茶作为全羊的代用品,礼轻而情意重。定亲礼送到姑娘家,要设定亲宴。去者以媒人为首,四人或六人同去,不可单数前往,这是通例。订亲宴也叫喝姑娘酒。从此以后,女方见了喝过姑娘酒的人一律称为"亲家"。席间要商定嫁妆、彩礼和娶亲的具体事宜。
订婚后,若男女未到结婚年龄,男家逢年过节派儿子赴女家请安问候。
聘礼通常是以绸缎、首饰、箱子、柜子、被褥、四季穿的衣服及牛、马、羊等牧畜为主。
元代以后蒙古民族尚"九族",即礼品一"九"为起点,如三匹白马,三只白羊,三峰白骆驼,合起来为九。或者九只羊,九匹马,九峰骆驼,均可。从一九起,一至到六九、七九、最多不超过九九,即九九八十一头。"九"是蒙古民族认为最吉祥的数字。蒙俗取其"九",象征着广阔、幸福、长寿。家贫人家,无力具备九数,也兴奇数,即一头,三头,五头,七头均可。讲究奇数,寻其根源,多来自对未来美好幸福生活的祝愿。在婚礼问题上,女方从来不向男方索取"彩礼",而且还常常陪送很多嫁妆,生活富裕的人家陪送的更多,这种习俗至今还保留着。
结婚日期,由喇嘛选择,通过媒人和证婚人通知女家。由媒人和男家亲友将聘礼送到女家。结婚前几天,男家女家通常宰牛杀羊准备,打扫或新搭蒙古包,备下美酒、烟、制作或购买好看的蒙古袍、蒙古学、马靴,通知亲友。结婚的新房一般扎在西北角,紧靠长者(父母)的蒙古包,亲友的蒙古包由此往东排在一旁,作厨房用的蒙古包则扎在东北角最靠边的位置上。
结婚那天,男家喜气洋洋,热火朝天,新郎在吉祥高兴的气氛中换上崭新的装束。一般是红锻结冠,或带"布里亚特"式的圆锥红缨帽,身着长袍,腰扎金黄宽带,脚登长靴,负弓带箭,腰间揣着哈达,显得十分威武英俊。媒人、伴郎也都穿上盛装。一切具备,新郎和伴郎在欢呼声中举起酒杯,唱起了娶亲歌。
新郎进屋后,先拜佛爷、火神,后向新娘父母献哈达、美酒等礼品,再向女家亲友呈鼻烟壶,并一一请安问好。岳父母以矫客来临,安为上座,以丰盛的全羊美酒招待。宴时,先割羊肉一片祭祖,后敬新郎、新娘。宾主高兴地为新人的幸福举杯祝酒、高歌。礼毕,姑娘、小伙子们耍笑新郎就开始了。阿拉善盟、伊克昭盟,"掰羊脖子骨",就别有情趣,要求新郎掰断煮熟的羊脖子,为的是考验新郎的力气和智慧。为增加难度羊脖骨髓中常常插一根红柳棍或筷子。科尔沁争夺"羊恩吐"(羊嘎拉哈、也叫羊拐)也很富有诗意。
女方家要派人送亲。起程时刻快到时,新娘罩上鲜红的面纱,穿上桃红色的蒙古袍,腰扎宽阔的绿绸带,足蹬长统马靴,显得分外健美。在送亲的祝酒声中,新娘乘马绕自家蒙古包三圈,向自己的父母和朝夕相处的姐妹们痛哭流涕,互相诉说慈爱、感恩、友谊之情依依不舍地告别。
这时,母亲常常边哭边唱,父亲的歌自己不能唱,通常姑娘们代唱。父母唱完歌,新娘在伴娘的陪送下,同新郎的娶亲队一起,登程出发。新娘总是姗姗而行,故意落在后面,走快了会被人笑话。娶亲队和送亲队都想抢先到男方家,双方在路上都尽情驰骋,互相追逐戏逗。
娶亲到家新郎新娘下马前,先绕蒙古包走三圈。下马后,拿着马鞭,双双通过两堆旺火,表示爱情的纯洁、忠贞不渝,象征着婚后生活的兴旺、幸福、纯洁。新郎新娘先拜佛爷、灶神。拜灶时,先在灶里燃起红彤彤的旺火,新人并排跪在一起,新郎的膝部还要压着新娘的袍子边,以示男贵女贤;同时新郎伸右手插入白布口袋的日形处,新娘伸左手插入白布口袋的月形处,手携手,表示同心同德,永不分离。再拜父母、拜亲友,和小姑小叔一一相见互献洁白的哈达,互呈鼻烟壶,新郎也向新娘的亲友礼拜。
礼成后,举行宴会,招待亲友。一般是摆整羊席,新郎手提银壶,新娘手捧酒盘,逐一上前敬酒。大家无拘无束地畅饮,一面跟着悠扬的马头琴声,翩翩起舞、歌唱。
欢乐往往延续两三天,之后,大家给厨师敬献哈达等礼品。宾客陆续告辞,主人决不让客人空手而回,通常赠送大人的礼品是衬衣、手巾、碗等,孩子的是月饼、糖果。女家送亲的人起程时,男家要隆重设宴款待,表示饯行。临上马或上车前,男家还给送亲者一一敬酒、致谢。
婚后一、二天,新娘新郎要回亲(回门),住一、二宿后,新郎返回,新娘可多住几日。婚礼后一个月头上,有的讲究新娘回娘家住一个月,叫"住对月"。"住对月"期间新娘亲手做许多新鞋,回来后一一送给公婆、长辈、近亲、以示媳妇的心灵手巧和孝顺老人之心。
一般多是女子主持家政,除缝衣做饭外,还要挤牛奶,照顾老弱幼畜,拣柴拾粪;男子处理家庭重大事物通常都要和妻子商量,并取得其同意。《马可波罗游记》中写蒙古民族家庭生活:"妇女们非常珍视贞洁,举止端庄,讲礼貌,世界上很少有超过它们的。就是在对待丈夫的爱情和义务上也是如此。男人对妻子的忠诚也很令人钦佩。------,家庭里大家相处也很和睦和宁静,实在值得人赞美。从来听不到一切粗鲁无礼的话语。"蒙古民族不重男轻女,幼儿无论是男是女,都一样喜爱一样看待。
家庭财产,过去的贵族多半是长子继承,贫民通常是幼子继承得多。
古民族的婚礼欢乐而有趣,各地变化多姿,各呈异彩。古老传统的婚俗习惯也在逐渐改变着,那些名目繁多叩头跪拜,宗教色彩已渐消失,但是定亲、成亲以及一些欢乐有趣的婚礼仪式仍然保留着。
婚姻要受社会制度的制约,因而不能不带有不同社会制度影响的痕迹。蒙古民族从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从杂婚过渡到个体婚制以后,经历了一系列婚制变化。但婚姻要受社会制度的制约,因而不能不带有不同社会制度影响的痕迹。
在历史上蒙古民族的婚姻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抢婚(掠夺婚)
蒙古民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期间,聘婚非常盛行。《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许多记载。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但是,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并不少见。《蒙古秘史》中也速该巴特(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伦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娶女归来,见其颜容无比,便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1202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气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
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作为一种结婚习俗接收过来。男女双方同意,并交换过聘礼以后,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同下,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这时新娘被她的女友们团团围着。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而是从她的女友手中被抢走,她喊着、挣扎着;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他驾走,驰向新郎的毡包。这些实质已不是抢婚,只是一种婚俗形式。
表亲婚
蒙古民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结婚,但不限制姻亲结婚。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铁木真九岁时,也速该巴特就打算从铁木真舅族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途中遇到德薛禅,聘了其女布儿帖才没有去成。到了现在这种表亲婚已被禁止。
妻方居住婚
"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旧唐书 室韦传》载:"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不过,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不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人们当时并不十分赞同。
转房婚
加宾尼的《蒙古史》和《三国志东夷传》都有记载。这种"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是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民间称为"小叔子和嫂子就合 "),可免花很多钱另娶;另也因嫂子的品德好,为全家所赞佩,不忍相离。妻姐妹婚,多因姐故,又怕姐姐的遗子受继母气,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
买卖婚
元明清,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通常只有男家送彩礼给女家,女家无任何礼品答谢。对彩礼多少,女方总是讨价还价,争来争去,其婚约应说是买卖式的。这种婚姻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取妻成亲的。这种财物实际是卖女的代金。蒙古民族大多数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也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有的蒙古民族家庭非常讲究陪送嫁妆。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人们专门查数,看娘家陪送多少嫁妆。
抱斧婚
这是奴隶制社会遗留下的一种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载,但直到清末还存在这种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丈夫),她面前放着猪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终身成为王宫的奴隶。实际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的一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姆一带也有与碾子成亲、抱鸡成亲的,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除上述诸种婚制外,也存在与汉族及其他北方民族大体相同的婚制(如童养婚、指腹婚----),不一一赘述。
内蒙古的风俗好象就是本着友好协商、双方互利的态度,以结婚两人幸福为基础,坚持不铺张浪费、不互相攀比、不贪财敛钱、不制造不和谐因素。订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为了讨吉利给女方有六色礼:鱼、肉(带三根肋骨)、糖、酒、烟、茶叶,数量成双,礼品上用红线、红纸、红布包扎,至于什么衣服、首饰钱还有聘礼嫁妆什么的双方就自由协商了,女方把肉剔下来把肋骨还给男方,叫离娘肉,然后双方至亲一起吃顿团结饭。结婚的时候男方带红被子、红拖鞋、红脸盆、红镜子等等东西,女方给女婿包饺子炸糕。过程中双方都准备点什么红包啊、巧克力啊、烟啊什么的,活跃气氛。
蒙古族的家庭观念
(一)父系家庭
蒙古族祖先以狩猎,采集为生,后逐步过渡到游牧畜牧业生产。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男子在生产劳动中起着主要的作用。男子的地位突出,以父系计算家世,家庭成员中男子为家长,是家庭的支配者;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
蒙古族男女的地位不平等,妇女处于从属地位,她们除生育抚养子女外,还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如挤奶、接羔、剪毛、熟皮子、缝制衣服等等,在家庭中男子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
蒙古族的家庭,虽然也有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但多数还是小家庭。如果一个家庭中有几个儿子,成年后分家,一般留幼子守家。上层汗和那颜贵族家庭人数较多,他们拥有众多的财产和奴隶以及属民,往往有三妻四妾,在妻室及子女中还有嫡庶之分。
(二)家庭财产的分配与继承
蒙古族的传统惯例是在其父在世时,长子成人结婚分出去居住,分得一部分财产和牲畜等,女儿出嫁也有相当数量的陪嫁。而其父亲死后,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蒙古语叫“斡赤斤”,意为守灶者)继承财产,管理家务。
《史集》载:“蒙古自古的风俗,(首领)在期生时,遣其诸长子居于外,分予财产、牲畜属众;其作则尽属幼子。”
《蒙古法基本原则》一书说:“成吉思汗的大札萨克规定,兄弟分家时财产按下列原则分配: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未子继承父业。”直到现在,蒙古人分家继承财产都是照长子与末子为主的习惯进行的。
(三)亲属关系
蒙古族的亲属可分宗亲、外亲、妻亲等。男系血统的为宗亲;女系血统的亲属为外亲;妻的本亲为妻亲。亲属称谓是由历史形成的,一般不随意变更。血亲只有当事人死亡而自然消除;姻亲只在离婚的情况下解除。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外亲、妻亲,均为女系亲,如外祖父(哈屯额卜格)、外祖母(哈屯额克)、外孙子(折扣兀)、姨(纳哈出额格赤)、舅(纳哈出)、岳父(哈敦额赤客)、岳母(哈屯额克)等。蒙古亲属制度,在封建领主制度下,突出血统的地位,在婚姻、结亲、家庭也都注重血统,这是蒙古亲属制度的一个特点。
蒙古族的婚嫁习俗
自18世纪30年代巴尔虎、厄鲁特等和以后的布里亚特部迁入呼伦贝尔直到本世纪40年代末,各部的婚姻大同小异,即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同姓不婚,大都由父母包办成婚。
1厄鲁特蒙古婚俗
大致有这样几个过程:相亲,定亲,下哈达,拜天地成亲。首先,男方的父母带问安酒到女方家,以示问安,相认。第二步,男方选亲友中有声望的人,带着酒到女方家提亲,确定婚姻关系,并商定彩礼数目和送哈达日期。此后,姑娘直到结婚不能见男方和其家人。第三步,下哈达,也就是送彩礼。厄鲁特人送哈达,根据定亲酒席上商定的彩礼种数,按所定日期送到女方家。女方家办小规模的酒宴,确定嫁娶吉日和一些事宜。婚礼是最高仪式,女婿在大婚的头一天到女方家住,参加姑娘酒宴和娱乐。女婿去时骑马,身带弓箭,也有陪伴者和迎亲队。第二天早茶后,迎亲和送亲队出发,姑娘坐篷车,女婿按一定的目标,射三支箭之后打马先行,到家报信准备。迎亲队伍走到途中时,男方派人送酒肉茶之类,以便途中午餐。姑娘到了新家后,陪姑娘的嫂子给姑娘梳妆打扮,把做姑娘时梳的多条小辫子放开,从正中分梳成两条辫子,戴上银簪等饰品,身着艳服、外套长襟坎肩。然后,在院内设桌,男女新人拜天地成亲,婚宴即开始。第二天早上,新媳妇熬奶茶,喝了新媳妇熬的茶后送亲者回,只有嫂子留住,陪新媳妇至第三天省亲为止。
2布里亚特蒙古婚俗
先定亲后结婚,其过程是:
求亲:无论父母做主还是自由恋爱,都经求亲这一步。求亲先由男方氏族的长者选吉日,带着哈达早上到女方家,向佛桌磕头问安,接受女方家敬茶之后,讲明来意,并向佛桌讲清,要将谁家的女儿聘为谁家的儿媳妇等。交待清楚后,把哈达献在佛龛上。女方家同意并接受了哈达之后,双方商议婚礼的有关事项。
姑娘走亲戚:婚礼之前数日,姑娘到自己的亲戚家串门作客、住宿。姑娘串亲戚要邀请男友女友各两名,被邀请的男女同伴从姑娘串亲始至结婚,对姑娘进行照顾和服侍。结婚的头天,姑娘回自己家,办姑娘喜宴并联欢,以绵羊荐骨部肉招待,唱荐骨礼仪歌,教导姑娘到婆家后过好日子,预祝幸福美满。
婚宴:选择适当的季节和吉祥的日期举办婚宴,男方提出婚礼日期,并经双方商议确定。而后,女方邀请亲友邻居,讲明谁于某月某日娶媳妇敬请光临,或谁于某月某日嫁女儿请您作客送亲。邀请时,要摘下帽子,摊开双手弯腰,以示敬重。婚礼当日,女方送姑娘到婆家,围房转三圈,男方在西南方,女方在东北方分别下马。这时,男方的男女亲家分别迎接,接马相互问安,行见面礼敬请入席。双方从族亲中选长者为首席胡达(男亲家),并排坐主位,其左侧双方首席胡达贵(女亲家)并排入席,右侧由双方娘舅亲并排入席,其他客人分年长或辈份依次入席。先上奶茶、糕点,而后上熟羊头、马头,羊、马头面向客人敬献,客人用右手拿起刀交换到左手,从右侧动刀割肉,先敬天地,而后向右侧传,传到半圈之后交给献者,他再献余下的半圈,撤下后上羊荐骨部、肋等肉。婚礼一天即可结束,酒用的不多,有礼有序地进行。未被邀请者不允许参加。结束时,女方长辈向女婿赠送服装,男方给来宾赠礼物。
布里亚特人新婚,男方备新蒙古包,搭在父母毡包的东侧稍向后。包内东半部放碗柜,中间是铁炉等炊具,中心靠后供佛。女方备四季用的服装、床、被褥、枕头、毛胡来车(物品柜车)和备银鞍等马具的马,有条件的还可给一定的陪嫁牲畜。
姑娘省亲:布里亚特姑娘每年正月之后专门回娘家探亲,第一年可以住一个月,以后渐渐减少。当探亲的女儿回去时,娘家煮羊或牛的荐骨部、胫骨为主的熟肉以及奶制品、糕点、糖果等礼品带回去。如因姑娘年岁大等原因不省亲时,娘家将特制肉食、糕点专程送去。
3巴尔虎蒙古婚俗
在过去,巴尔虎青年男女结成夫妇多由父母做主,即使当事人情投意合,也必须经过父母同意。父母替儿女找对象,主要条件是看对方家庭经济情况,因此,“门当户对”是过去订婚最普遍的。其次是喇嘛看卦。青年男女成婚,一方面要听父母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取得喇嘛的同意,如看双方八字是否合适。万一不合,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便很可能不能成为夫妇了。
父母同意和经喇嘛看卦以后,就是订婚,亦有两个步骤:一是看八字,当某一家的男子看上另一家的女子后,他便请媒人(多半是他们的亲友)拿着男方八字去女方家求婚。如果女方家也愿意,便也拿出女子的八字,和男方八字统交喇嘛看,是否同意。如果喇嘛也同意了,便仍旧请他择日订婚;订婚这一天,男方的父兄带着酒和缎子来到女方家,请求订婚,并请女方亲友吃酒,共同商议婚事。得到女方应允后,男方把缎子放在佛前作证,并给女方倒酒,订婚即告完成。
以往男女结婚都较早,十五、六岁结婚是普遍的。在缔结婚姻上,多限于亲戚朋友的范围之中,最明显的是表亲婚姻,也就是说舅表兄弟姊妹与姨表兄弟姊妹是很好的配偶。但直系关系、有不治之症、同姓者不能结婚。
结婚仪礼必须花一笔钱,按经济情况不同在仪礼的铺张上也各有差别。较富有者的彩礼多半为牛羊,一般为40多头牛或十几只羊,富裕者有达百余只的。这些彩礼多在结婚以前送到女方家,但也有婚后才送的。女方父母当女儿要出嫁时,必须给她预备出嫁时的东西。一般有牲畜、箱子、柜、床,数目不等。最富裕的家庭甚至给出嫁的女儿预备新蒙古包,以及赠送女婿马匹、衣服等。
结婚前一日,女方亲友早给新娘预备了一件蓝色或黑色的衣服,肩上有旗并有银饰,另外还有一顶帽子。新娘在哭泣中穿上这件衣服。另外有十几个女子陪伴她去向附近亲友家辞行。每到一家便哭一次,表示很留恋。这时,亲友也为她杀羊摆酒,表示挽留,甚至还留姑娘住一夜。这一天在新娘的自己家里,由她的父亲作席,招待来到家里的男方的父兄和新郎。作席的材料多为男方带来,通常以牛羊为主,数目不一定,最多达二、三十只。男方在结婚前一日,由父兄亲友陪着新郎来女方家。除新郎的父兄带羊和酒以外,新郎多半还带上弓箭。新郎进包以后,给佛爷点灯,叩头。继之便向女方父兄亲友叩头,为他们装烟,及至吃酒,还为他们倒酒。
结婚日,即男方到女方家的第二天。新娘坐上马车,新郎在她马车顶上向前射一箭,意思是把鬼怪射走了。在回男方家还有10来里的地方,早有人在迎接。之后,又在男方家的包中作席。新娘在进包时,也向佛爷叩头,以及拜见男方父兄亲友。吃酒时也为他们斟酒。一直到筵席散后,新郎新娘还要送这些亲友至门口。把亲友们送走后,他们才回到包里来吃合欢酒,这时有小孩在陪着他们。
结婚以后,新娘到亲友家中去串门,介绍自己,让这些人认识她。同时在结婚后不久,有的是在3天以后,有的则在20天以后,去娘家一趟。完成了这些礼节,新娘便和其他的姑娘一样劳作起来。
巴尔虎、布里亚特妇女在未结婚之前,其发式都梳单瓣(布里亚特甚至有编8瓣之风),婚后梳双瓣,新巴尔虎妇女还有在婚后理去前额头发(戴头饰)再梳双瓣的习俗。1949年以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蒙古族的婚姻风俗虽还保留着若干旧的习惯(特别是在牧区),但已有了较大改变,趋向简单和比较讲究实际,如去饭店等,并逐步向现代方面转化。
婚俗习惯
1厄鲁特蒙古婚俗
大致有这样几个过程:相亲,定亲,下哈达,拜天地成亲。首先,男方的父母带问安酒到女方家,以示问安,相认。第二步,男方选亲友中有声望的人,带着酒到女方家提亲,确定婚姻关系,并商定彩礼数目和送哈达日期。此后,姑娘直到结婚不能见男方和其家人。第三步,下哈达,也就是送彩礼。厄鲁特人送哈达,根据定亲酒席上商定的彩礼种数,按所定日期送到女方家。女方家办小规模的酒宴,确定嫁娶吉日和一些事宜。婚礼是最高仪式,女婿在大婚的头一天到女方家住,参加姑娘酒宴和娱乐。女婿去时骑马,身带弓箭,也有陪伴者和迎亲队。第二天早茶后,迎亲和送亲队出发,姑娘坐篷车,女婿按一定的目标,射三支箭之后打马先行,到家报信准备。迎亲队伍走到途中时,男方派人送酒肉茶之类,以便途中午餐。姑娘到了新家后,陪姑娘的嫂子给姑娘梳妆打扮,把做姑娘时梳的多条小辫子放开,从正中分梳成两条辫子,戴上银簪等饰品,身着艳服、外套长襟坎肩。然后,在院内设桌,男女新人拜天地成亲,婚宴即开始。第二天早上,新媳妇熬奶茶,喝了新媳妇熬的茶后送亲者回,只有嫂子留住,陪新媳妇至第三天省亲为止。
2布里亚特蒙古婚俗
先定亲后结婚,其过程是:
求亲:无论父母做主还是自由恋爱,都经求亲这一步。求亲先由男方氏族的长者选吉日,带着哈达早上到女方家,向佛桌磕头问安,接受女方家敬茶之后,讲明来意,并向佛桌讲清,要将谁家的女儿聘为谁家的儿媳妇等。交待清楚后,把哈达献在佛龛上。女方家同意并接受了哈达之后,双方商议婚礼的有关事项。
姑娘走亲戚:婚礼之前数日,姑娘到自己的亲戚家串门作客、住宿。姑娘串亲戚要邀请男友女友各两名,被邀请的男女同伴从姑娘串亲始至结婚,对姑娘进行照顾和服侍。结婚的头天,姑娘回自己家,办姑娘喜宴并联欢,以绵羊荐骨部肉招待,唱荐骨礼仪歌,教导姑娘到婆家后过好日子,预祝幸福美满。
婚宴:选择适当的季节和吉祥的日期举办婚宴,男方提出婚礼日期,并经双方商议确定。而后,女方邀请亲友邻居,讲明谁于某月某日娶媳妇敬请光临,或谁于某月某日嫁女儿请您作客送亲。邀请时,要摘下帽子,摊开双手弯腰,以示敬重。婚礼当日,女方送姑娘到婆家,围房转三圈,男方在西南方,女方在东北方分别下马。这时,男方的男女亲家分别迎接,接马相互问安,行见面礼敬请入席。双方从族亲中选长者为首席胡达(男亲家),并排坐主位,其左侧双方首席胡达贵(女亲家)并排入席,右侧由双方娘舅亲并排入席,其他客人分年长或辈份依次入席。先上奶茶、糕点,而后上熟羊头、马头,羊、马头面向客人敬献,客人用右手拿起刀交换到左手,从右侧动刀割肉,先敬天地,而后向右侧传,传到半圈之后交给献者,他再献余下的半圈,撤下后上羊荐骨部、肋等肉。婚礼一天即可结束,酒用的不多,有礼有序地进行。未被邀请者不允许参加。结束时,女方长辈向女婿赠送服装,男方给来宾赠礼物。
布里亚特人新婚,男方备新蒙古包,搭在父母毡包的东侧稍向后。包内东半部放碗柜,中间是铁炉等炊具,中心靠后供佛。女方备四季用的服装、床、被褥、枕头、毛胡来车(物品柜车)和备银鞍等马具的马,有条件的还可给一定的陪嫁牲畜。
姑娘省亲:布里亚特姑娘每年正月之后专门回娘家探亲,第一年可以住一个月,以后渐渐减少。当探亲的女儿回去时,娘家煮羊或牛的荐骨部、胫骨为主的熟肉以及奶制品、糕点、糖果等礼品带回去。如因姑娘年岁大等原因不省亲时,娘家将特制肉食、糕点专程送去。
3巴尔虎蒙古婚俗
在过去,巴尔虎青年男女结成夫妇多由父母做主,即使当事人情投意合,也必须经过父母同意。父母替儿女找对象,主要条件是看对方家庭经济情况,因此,“门当户对”是过去订婚最普遍的。其次是喇嘛看卦。青年男女成婚,一方面要听父母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取得喇嘛的同意,如看双方八字是否合适。万一不合,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便很可能不能成为夫妇了。
父母同意和经喇嘛看卦以后,就是订婚,亦有两个步骤:一是看八字,当某一家的男子看上另一家的女子后,他便请媒人(多半是他们的亲友)拿着男方八字去女方家求婚。如果女方家也愿意,便也拿出女子的八字,和男方八字统交喇嘛看,是否同意。如果喇嘛也同意了,便仍旧请他择日订婚;订婚这一天,男方的父兄带着酒和缎子来到女方家,请求订婚,并请女方亲友吃酒,共同商议婚事。得到女方应允后,男方把缎子放在佛前作证,并给女方倒酒,订婚即告完成。
以往男女结婚都较早,十五、六岁结婚是普遍的。在缔结婚姻上,多限于亲戚朋友的范围之中,最明显的是表亲婚姻,也就是说舅表兄弟姊妹与姨表兄弟姊妹是很好的配偶。但直系关系、有不治之症、同姓者不能结婚。
结婚仪礼必须花一笔钱,按经济情况不同在仪礼的铺张上也各有差别。较富有者的彩礼多半为牛羊,一般为40多头牛或十几只羊,富裕者有达百余只的。这些彩礼多在结婚以前送到女方家,但也有婚后才送的。女方父母当女儿要出嫁时,必须给她预备出嫁时的东西。一般有牲畜、箱子、柜、床,数目不等。最富裕的家庭甚至给出嫁的女儿预备新蒙古包,以及赠送女婿马匹、衣服等。
结婚前一日,女方亲友早给新娘预备了一件蓝色或黑色的衣服,肩上有旗并有银饰,另外还有一顶帽子。新娘在哭泣中穿上这件衣服。另外有十几个女子陪伴她去向附近亲友家辞行。每到一家便哭一次,表示很留恋。这时,亲友也为她杀羊摆酒,表示挽留,甚至还留姑娘住一夜。这一天在新娘的自己家里,由她的父亲作席,招待来到家里的男方的父兄和新郎。作席的材料多为男方带来,通常以牛羊为主,数目不一定,最多达二、三十只。男方在结婚前一日,由父兄亲友陪着新郎来女方家。除新郎的父兄带羊和酒以外,新郎多半还带上弓箭。新郎进包以后,给佛爷点灯,叩头。继之便向女方父兄亲友叩头,为他们装烟,及至吃酒,还为他们倒酒。
结婚日,即男方到女方家的第二天。新娘坐上马车,新郎在她马车顶上向前射一箭,意思是把鬼怪射走了。在回男方家还有10来里的地方,早有人在迎接。之后,又在男方家的包中作席。新娘在进包时,也向佛爷叩头,以及拜见男方父兄亲友。吃酒时也为他们斟酒。一直到筵席散后,新郎新娘还要送这些亲友至门口。把亲友们送走后,他们才回到包里来吃合欢酒,这时有小孩在陪着他们。
结婚以后,新娘到亲友家中去串门,介绍自己,让这些人认识她。同时在结婚后不久,有的是在3天以后,有的则在20天以后,去娘家一趟。完成了这些礼节,新娘便和其他的姑娘一样劳作起来。
巴尔虎、布里亚特妇女在未结婚之前,其发式都梳单瓣(布里亚特甚至有编8瓣之风),婚后梳双瓣,新巴尔虎妇女还有在婚后理去前额头发(戴头饰)再梳双瓣的习俗。1949年以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蒙古族的婚姻风俗虽还保留着若干旧的习惯(特别是在牧区),但已有了较大改变,趋向简单和比较讲究实际,如去饭店等,并逐步向现代方面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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