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彩礼超过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结婚要彩礼超过多少金额构成犯罪,第1张

1、当前,网上不少消息称,国家新出台的彩礼规定中,金额超过6万就算是犯罪来。其实,这是一则空穴来风的谣言。目前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针对彩礼的金额有任何的限定条例。

2、因此,彩礼超过6万元并不是犯罪。同样,还有消息认为彩礼超过3万元属于是贩卖人口行为,会被判刑。这类消息也是谣传,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条例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3、不过,虽然彩礼超过6万元,是不存在犯罪的说法的,但是我们在衡量彩礼金额的时候,还是得实事求是,根据经济能力制定彩礼金额,不要盲目攀比,让原本美好寓意的彩礼变成来陋俗。

二、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人想钻法律的漏洞,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没有绝对的自由,要认识重婚是什么,后果怎么样,一起看看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1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1、有配偶者,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的重婚的情形 。

 2、有配偶者,在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其配偶未死亡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具体来说,事实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2

  一、当事人对重婚罪的认知误区澄清

 所谓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基层法院的离婚案件较多,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配偶有外遇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就称对方“重婚”,要求法院追究对方的重婚罪。但是,我国刑法对于重婚罪的构成是有严格的限定的,不能以简单的生活经验随意加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首先要从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

 客体上,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此基础上又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称为重婚者;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称为相婚者。主观方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自己没有配偶,而且被他人欺骗,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则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司法实践认定

 实践中,社会意义上婚姻关系的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即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加法定婚;法定婚加事实婚;事实婚加法定婚;事实婚加事实婚等四种。对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别对待。

 1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的,是典型的重婚罪。表现为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而领取结婚证。

 2如果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重婚罪。但这种事实重婚的成立还需要有三个构成要件,即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

 3如果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存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但是,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应构成重婚罪。

 4有重婚行为的,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对于以下受客观条件所迫而重婚,主观恶性较小的,不以重婚罪论处:一是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迫于生存而重婚的;二是因配偶一方长期下落不明,迫于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三是被拐卖后再婚的;四是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又与他人结婚的等。

 5区分重婚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双方有配偶的人或一方有配偶与另一方无配偶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当一方是有配偶时,同居事实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如果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不以夫妻名义,属于同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可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案件的管辖

  (一)法院直接受理

 重婚罪案件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重婚案列入“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依照《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来看,重婚案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就法院直接受理而言,由于重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即一是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二是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三是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在法院管辖上,主要分歧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二)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侦查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由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在制裁重婚行为时,《婚姻法》规定了特殊的刑事管辖权,这种特别法中的特别规定,从效力上优先于普通法律(指《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应当适用《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对重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立案受理并依法侦查。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3

  一、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家住新乡的王女士结婚才一年多,孩子才几个月大,还没有断奶,公公婆婆和丈夫徐先生就偷偷把小两口住的新房卖了。

女士委屈得说,公公婆婆不光是把婚房卖了,而且也不给他们看孩子,她和丈夫只能临时向单位请假,把孩子送到了乡下让娘家妈帮助照顾。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原来王女士和徐先生结婚时,家在农村的徐先生,家里条件并不好,为了能让儿子娶上媳妇,公公婆婆找亲朋好友们东拼西凑,才借来二十几万首付,又在银行贷了九十万,才终于在城市买了一套房。

每月光还房贷就得四千多块钱,结婚之前,公公婆婆答应每个月帮着一起还房贷,但自从有了孙子以后,婆婆为了照顾孙子,就不能再出去打工赚钱了。

徐先生每个月的收入也不稳定,所以经常得借钱还房贷,公公婆婆见实在没办法,只得和儿子商量干脆把市里的房子卖掉,搬回农村居住。

可对于卖房子的这件大事,徐先生却没好意思和妻子提前商量,王女士还以为公公婆婆说话不算数,好好的说着帮忙还房贷,现在孙子都生下来了,不光不帮着还房贷,居然还瞒着自己偷偷把房子给卖了!

因此和在一起生活的婆婆,闹起了意见!其实婆婆也是有口难开,说不给他们看孩子,也是看媳妇成天给她甩脸子,一气之下才说了几句狠话。

以上就是事情的大致经过。

我想说的是,一方面是女人虚荣爱面子,另一方面是男方故意隐瞒欺骗,才造成了今天这样的结果,谁也怨不着谁!

现在的女人一提起结婚就是要房子要房子,以为有了房子就能找到安全感,就有了面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每天住着的房子,有一天会被人偷偷卖掉。

男方这边连首付的钱都搞不定,全都是借来的,这样的人家,女方结婚之前就一点也不了解吗?

为了迎合女方的要求,只能豁出一切去买房子,先把媳妇哄回家再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在城市买房的实力,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

为了能娶到个媳妇,什么事也敢做,媳妇才娶回家一年,眼看孩子都生下来了,生米煮成了熟饭,这下终于不用再装了。

说实话,这套房子纯粹是用来骗媳妇的工具!说难听点,这不是就是明目张胆的诈骗吗?

很多年轻人也是这样,不屑于呆在农村,一心想去城市发展,可自己又没啥本事,还不想干那些吃苦受累的活儿。

眼看混着混着就到了娶媳妇的年龄,怎么办?想办法先骗了一个吧!

于是骗子男遇到了虚荣女,两厢情愿一拍即合!

所以结婚之后,大家都觉得难觉得苦,觉得自己委屈,可生活条件也得一点点地去改善啊,为什么非得和其他人去比,去过眼下够不着的生活,现实条件允许吗?

奉劝女方结婚不要太物质化,找到一个勤劳本份的人家,婚后两人慢慢奋斗,小日子也会越过越好的。买房子得长远计划,欠一屁股债买来的房子,住着一样不踏实。

同时也奉劝男方结婚不要隐瞒欺骗,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实在找不下合适的,那就努力打工,早日摆脱贫困,骗来的媳妇能安心和你过日子,能留得住吗?用房子来骗婚,实在太可耻!

那么,在我国法律上,漂亮贤惠的越南新娘真的能娶吗?跟越南姑娘结婚是否会触犯法律法规呢?今天我们针对这个话题,来共同科普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注意的是,我们国家不承认双国籍人士,所以要想加入中国国籍,就必须放弃自己原本国家的国籍。

其次,在我国法律上,娶一个越南新娘违法吗?

除了永久居住权问题外,很多男性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法律上,娶一个越南新娘是否违法?答案:只要是经过了我国涉外婚姻相关手续,符合婚姻登记条例,且按照正规流程结婚的,不违法。所以,如果是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迎娶越南姑娘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是下面这种情况,那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以案说法:案例一买的越南新娘同居十天后逃跑,既是骗局还涉及犯罪

2017年时浙江省苍南县南溪镇一位老实本分的农民张某,因家庭条件不好,38岁了还没有结婚。5月份时,张某通过别人介绍,花了52万元买回了一个年轻漂亮的越南新娘。可惜好景不长,10天后这名越南新娘借父亲病重,急需回国,事后一去不复返,跟其一起离开的还有同镇几名越南新娘,张某随即报案。

经过警方侦查,这个团伙以“越南新娘”结婚为诱饵,从在越南物色女子,到偷渡国境,再到骗取“礼金”等一系列环节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跨国骗婚集团。而作为买家之一的张某,花了52万元从介绍人手中买回来的越南新娘,也已经触犯了法律。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能知道什么?

1、很多生活条件困难的单身男性以为花点钱娶一位越南新娘便可以解决婚姻大事,殊不知在交钱的那一刻已经触犯了法律。

2、在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过以“介绍跨国婚姻”为由而去牟利的,是法律禁止行为。

3、不管女方是否自愿,婚姻不能买卖,底线不可逾越,法律不得触犯。

娶一个合法的越南老婆需要什么手续?

或许很多男性会问:真爱来临时,自己和越南女孩两情相悦,也不能结婚吗?

如果想来一场跨国恋,越南女性真的是不错的考虑对象。

想要娶一位合法的越南老婆,一定要走合法的程序,准备好相关的证件,这也是为了以后的婚姻生活安稳有保证。

1、如果是在中国结婚,那么大致的流程就是按照中国婚姻法来,越南女性需要出示一张单身证明,证明她属于未婚,因为在我们国家婚姻法中不允许重婚的。

2、越南女性的未婚证明需要她去越南当地机关进行开具,同时还要证明这个文件的真实性,最好是盖有越南当地的一些具有法律效益的公章。

3、拿到女方的单身证明后,提前翻译好,然后把原件和翻译文件一起递交给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4、越南女性还要提供身份证明、有效护照、工作证明。

5、中国男性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6、一切手续都具备以后,在户口所在地(中国)的“省会”的“民政局”去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比如中国男性是武汉人,那么就在武汉市的民政局办理即可。

越南新娘十个结婚九个跑,娶越南新娘前需要注意什么?

民间传闻:越南新娘十个结婚九个跑。越南姑娘虽然温柔贤惠,勤俭持家,结婚也不要求高额的彩礼钱,但广大单身男性们在娶越南新娘前需要谨慎,谨防被骗。

以案说法:案例二

近日,永安市来了一批越南籍女子,其中一名自称”媒婆“的越南籍女子扬言想要给这些越南女孩介绍对象,并表示只需要给她5万元左右的礼金便可以把越南女孩娶回家。

30岁单身市民罗某听到这个消息后很心动,于是跟媒婆讨价还价后,最终以42万的礼金从中挑走了一名越南女孩林某回家过日子。

谁知道几天后,罗某发现这名越南女孩不见了,随之不见的还有自己新买的苹果手机,罗某赶紧去找媒婆,却早已不见媒婆身影。

之后,罗某借助苹果手机定位功能在厦门湖里区找到了林某,见面后罗某要求林某跟其一起回家,林某拒绝,于是罗某报了警。

事后经过警方调查得知,原来这是一群打着跨国婚姻介绍为幌子的诈骗分子,案件中的林某于2011年已经结婚,因为婚后感情不好,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于是便和媒婆合伙,以”跨国结婚“为由骗取男人的礼金,等礼金到手就趁机逃跑,寻找下个作案目标。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能知道什么?

人口不是商品,无论是“团购”越南新娘,还是赴越相亲,都可能涉及拐卖或者婚姻诈骗,希望有想娶越南新娘的男性朋友们,一定要谨慎权衡利弊,不要落得人财两空。所以,男性朋友们在娶外国姑娘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中介介绍的跨国婚姻,十个里面九个骗。

十个中介,九个骗。想要娶越南新娘,一定不要听信所谓的“婚姻中介”,绝大多数都是骗人的,要么给你介绍的越南姑娘们是通过非法渠道来中国的,要么这些越南姑娘是被“黑中介”以欺骗的手段骗来中国的,如果你稀里糊涂给中介交了钱娶了这样的新娘,随时会触犯法律,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真心实意想找,就去越南当地好好了解下当地人文风情,好好的找,好好的谈感情,这样才是最稳妥最长久的。

2、婚姻是平等的,要想娶一个外国姑娘,请先过好语言这关。

越南和中国的语言交流可以说已经成为了最大的障碍,很多人只想着花钱赶紧娶一位美丽贤惠的越南女人回家解决单身的现状,却不顾婚后的生活。要是两个人连最基本的交流都成了问题,那么生活还怎么过呢?

为什么很多越南姑娘嫁到中国后会觉得感情不好,甚至想要跑回国,其实还是跟语言交流有关,鸡同鸭讲的交流再加上不熟悉的生活方式,换谁能受的了?

所以,如果想要娶越南女性为妻,最好学习一下越南话怎么说,无论是用手机翻译软件还是自学,最基本的交流还是要了解的,其次彼此间多了解下,婚姻是建立在平等关系上的。

3、婚姻的长久是建立在对彼此的尊重上的。

很多中国老光棍在国内娶不上媳妇,就想花钱“买老婆”,而花钱“买”回来的越南老婆又不好好对待,心里总是低看对方,甚至不尊重对方。

婚姻的长久是建立在对彼此的尊重上,即便越南国家比较穷、比较落后,也不能去鄙视或者瞧不起对方。越南女孩普遍嫁到中国是为了改变越南的家庭现状,远离自己的父母,远离家乡不远千里,陪着你生活,如果得不到婚姻的幸福,她怎会心甘情愿跟你过下去呢?

结语。

越南新娘贤惠能干,娶个越南美女是一些中国男人的心愿,但一定要走合法程序,否则将来,孩子出生了,在中国入户、上学都很麻烦。因此,有爱美之心的男人在娶越南新娘之前,最好先了解这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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