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赠送财物结婚不成应如何处理?

以结婚为目的赠送财物结婚不成应如何处理?,第1张

案情2012年9 月初,庞某(男)在一次企业联谊会中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杜某(女),两人互留电话后便开始交往。交往期间,庞某曾向杜某表示希望与其结婚,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在认识两个月后,杜某开始经常向庞某要钱,用于自己购物消费以及服装店花销。为了加深感情,庞某从2012 年12 月15 日起至2013 年2 月9 日,陆续往对方提供的账户汇款,每次2万到5万不等,前后共计15 多万元。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反目,庞某将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钱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分歧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是恋爱关系,原告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现二人感情破裂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赠与的财物不合理,该款物不应返还。第二种观点认为,这属于婚恋期间的赠与行为,系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现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该财物作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第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其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赠与人可在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财产: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男方给付大额财物其直接目的是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是有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那么赠与财物的原因也就不复存在。换句话说,受赠方继续占有财物的原因、法律依据由于婚约关系的解除而归于消灭。根据公平原则,只有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才能体现公平合理。所以在婚约解除后,结婚目的已经无法实现,返还财物合情合理。如果受赠人仍继续占有财物,则构成不当得利。第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其人身关系不予保护,但对基于此基础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因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八条列出了三种: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可见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第三条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扩展资料:

以下情形是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

(2)近亲结婚。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如果婚姻当事人是在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确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则不能确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4)未达到法定婚龄。

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结婚时,一些地方的习俗是男方要给女方彩礼,一般彩礼是几万或是十几万的钱,金额是不定的,要根据地方的习俗和双方条件决定,那么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今天就看看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二、彩礼返还条件

1、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2、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是一些地方保持到现在的习俗,特别是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彩礼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赠与。

4、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所以我们看到彩礼一般是属于赠与的性质除非是双方在结婚前进行了沟通,并记录了下来才能是作为审判的和退还的依据。

对于正常的孩子来说,他们确实需要保护。对于一些未成年杀人犯来说,需要保护的是我们这些普通人。

当然,俗话说,一个浪子是不会变的。很多孩子因为年轻和无知而犯了错误,所以也应该给他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教育是首要的,惩罚是补充。

但有时宽恕并不会带来悔改,反而会让它变得更邪恶。这样的人出狱后就会成为一个“定时炸弹”。

北京曾经发生过一起“特大谋杀案”,就是这样一个血腥的教训。

凶手宋京华(音)在行凶前已经杀人,但当时他还是未成年人,所以他逃脱了死刑,只被判了8年。

从监狱释放后,宋京华非但没有试图改过自新,反而充满仇恨,他杀了9名女子,以报复她们长得像他的前女友。

为什么宋京华这么讨厌他的前女友这是怎么发生的

宋京华,内蒙古人,1978年出生,年轻时随父母移居北京。宋京华的父母很能干,生意也做得很好。

虽然家境殷实,宋京华的生活却走上了歧途。他的父母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宋又喜欢玩耍,所以你可以想象他的学习成绩有多差。

最后,初中毕业后,宋京华说他再也不上学了,他的父母也没办法,只好放手。

辍学后,宋开始在社会上混迹。但是他当时太年轻了,什么也不能做。直到他哥哥从军归来,宋京华才终于有了骨气。

当宋的哥哥宋京津(音译)离开军队回到北京时,他没有找工作,也没有帮父母打理生意,而是和弟弟待在一起。

宋京津年纪大了,挺有几分独立,他认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必须先“成名”,不做无情的事,决不混出人样。

他哥哥宋京金的话让宋京华“恍然大悟”,终于找到了“人生的方向”。

这大哥二先是用钱收了几个弟弟,然后公开皇家在附近的工作“收保护费”,对象主要是出租车司机。

宋氏兄弟并不缺钱,所以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并发出领土是他们的信号。

出租车司机遇到这些匪徒,大多选择躲避灾难,乖乖地交了“保护费”。但在1996年,混合动力车遭遇重创。

有一个司机脾气比较火爆,看到一群年轻人连嘴都要要钱,他就没吃这一套。不仅不交“保护费”,还对游走球大发脾气。

作为大哥,宋京津的面子是不光彩的,如果这件事不放,他以后就不能再混了。于是宋京津和宋京华猛扑过去,抢走了司机的钱包。

看到这一幕,司机自然想抢回钱包,却被宋氏兄弟当场刺死。

几天后,这对兄弟被逮捕,宋被判处死刑。宋婉婷当时还没有庆祝自己的生日,只有17岁,她被轻判了8年。

入狱后,宋朝的刑期被减刑,在服刑6年多一点后获释。

为了保住他们唯一的孩子,父母不辞辛劳地给宋京华(音译)买了房子和车,希望他能结婚生子,不要再胡闹了。

然而,宋先生想到的是他死去的哥哥。在他看来,他不仅失去了一位近亲,而且失去了一位导师。

所以宋京华刑满释放后,经常去他哥哥的墓前,整天和他哥哥说话。随着宋京华对哥哥思念的加深,他不禁想为哥哥报仇。

在宋京华看来,这对兄弟之所以被捕,是因为有人向他们通风报信,此人是宋京华的前女友。

当时,兄弟俩藏得很好,只有前女友知道确切位置。但她刚一离开,第二天警察就来了,她就在法庭上作证了。

宋京华确信他的前女友已经向他通风报信了。唯一能安慰她死去的哥哥的办法就是杀了她。

但在监狱里呆了多年,前女友早已失去了消息,在这么大的城市里找一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宋花了两年的时间,还是找不到他的前女友。

但他没有为哥哥报仇,而是心神不宁,仇恨与日俱增。

最后,宋京华决定用这种方式杀死像他前女友这样的女人来报仇。这说明了恶人的心是多么的扭曲。

犯罪前,宋京华购买了各种工具,还特地找了个帮手,他就是严金光。

阎先生来自浙江省,已经在北京生活了几年,但收效甚微。宋京华看了一会儿,终于伸出了“橄榄枝”。

宋京华劝他说:“北京的有钱人太多了。如果我们抢劫几次,我们可以得到很多钱。这不比工作好。”经过一番引诱,严金光入伙了。

2005年2月,晚上11点左右,宋京华开车载着严金光在街上寻找目标。当他来到弗尔南多大桥附近时,宋先生看到一个孤零零的女人,长得很像他以前的女朋友。

宋京华对严金光说:“我看这个女人很有钱。严金光看了看,点了点头。

随后,严金光下车,强行将该女子抢到车上。但是当那个女人上车的时候,她又喊又闹。

宋京华见严金光控制不住这个女人,干脆大喊:“快掐死她,别被人发现”。

严金光以为这只是抢劫,但他从没想过谋杀。然而,宋京华再三催促严金光最终将这名女子勒死。

事后,两人只从女子身上搜出了100多块钱和一部手机,花了很长时间的功夫,才抢到这笔钱,严金光大喊不值。但一旦你杀了人,就再也回不去了。

第二天,宋京华二人在河北抛尸,此案并未引起关注。

宋某和严某经常在半夜开车外出犯罪,宋某在寻找犯罪目标,严某则以把那名女子带回家为借口,用武力逮捕或骗他们上车。

直到他被抓,严了解到宋某并不在乎目标是否有钱,只要他表现得像他的前女友就行。他只是想报仇。

连续几次作案后,两人也摸到了门口,开始只是呛扔尸体,后来发展成先再侵犯杀害,最终干脆租了房子,开始破除尸体。

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两人共杀了八个人,宋京华一人杀了一人。这些受害者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他们之所以被杀,是因为他们和宋的前女友长得很像。

宋京华因疏忽而被抓。2007年9月26日,家住隔壁的杜女士来看望宋京华。

出于好奇,她打开一个靠墙的袋子,发现里面有一个剥了皮的脑袋。宋京华连忙解释说这是刚买的猴头。杜没坐多久就匆匆离开了。

宋京华将此事告诉严金光,两兄弟商量说这个女人不能留下来,谁知她没看见,那是一个人头,万一杜某报了案,那就彻底结束了。

这时宋京华在小区买了白沙烟店,然后找到杜某家,成功骗走了出去。两人将杜某赶出城,然后将其杀害并抛尸。

杜失踪后,他的家人报了警。调查人员在杜某家中,发现了一根白沙烟,原来是宋京华丢失在那里。

据杜的家人说,杜根本不抽烟。警官拿着香烟去了附近的商店。经过一番检查,店主确认香烟是在他的店里出售的。

店主说,他担心顾客会把这些烟换成假烟,所以他在每根烟的包装上都打上了特别的标记。

事后业主回忆说,这白沙烟,是居民所买的宋京华,并最终将案件成功逮捕宋京华。

被捕后,宋对杀害他和他的同伙严金光供认不讳。不久之后,严兆强被抓,两人都被判处死刑。

宋京华说,自从哥哥去世后,他的心就变了,经常感到莫名的压力,只有杀人才能释放。他知道自己走在一条不归路上,但他不能停下来。

为了所谓的“复仇”,宋京华将邪恶之手伸向了那些无辜的女人,多么的荒谬和凶残。

当他的兄弟死的时候,他感到痛苦和悲伤,但是那些被杀害的无辜妇女的家人不也感到痛苦和悲伤吗

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惜宋京华没有理解。

也许在第一次谋杀之后,宋京华的人性泯灭了,只是因为他是未成年人,他又有了一次继续作恶的机会。

一位美国男子在婚礼上给好友当伴郎,可他竟当众表白新娘。虽然大家只是一笑置之,没想到他居然在一年后成功娶到好友老婆。那名男子的妻子讲述了他们的故事。

德西蕾和布莱恩特

据报道,那名美国男子叫布莱恩特-怀特,他来自伊利诺伊州,妻子叫德西蕾-怀特,德西蕾跟前夫喜结连理。在婚礼上,他们请共同的朋友布莱恩特-怀特当伴郎。德西蕾穿着婚纱站在台上发誓要与丈夫共度余生。接下来,布莱恩特作为伴郎也发表了致辞,他当着200名宾客的面向新娘表白爱意。德西蕾的新婚丈夫就坐在布莱恩特的旁边。

布莱恩特在婚礼上表白德西蕾

尽管布莱恩特的讲话有些出格,但大家只当他是喝多了,宾客们也是对这个小插曲一笑而过,唯独德西蕾的心里有点异样的感觉。德西蕾回忆说,她和布莱恩特在高中的时候就认识了,他们是在上课的时候偶然认识的。德西蕾已经有男朋友,就是她在那次婚礼上的丈夫。德西蕾给布莱恩特看了男友的照片,布莱恩特竟发现他是自己的朋友。

“我不知道他是个女人,我只是他诈骗的工具!”面对警察的盘问,徐延慧无力地说出了这句话。徐延慧无论怎样都没想到,与自己同居6年的“丈夫”,竟然会是个女人。

一个男生去嫖娼,嫖了一个女生无罪,嫖了两个女生则是犯罪,这个道理能接受吗?对于本案这样的行为,你认为应该调整法律吗?这样的判罚是否准确呢?想起往日被閧得团团转的自己,徐延慧就觉得后悔,如果当初没有答应和“丈夫”订婚,自己如今也不会锒铛入狱。

徐家父母觉得徐延慧年纪小,没见过什么世面,便想给她介绍几个条件更好的男人,说不定到时候女儿自己就放弃了。徐妈妈脑海中立刻就冒出了一个人的影子,来自日本的中泽华一。

回到家后,徐家父母便又对徐延慧展开语言攻势,一直在夸中泽华一能力怎么怎么强啦,家里多有钱啦,要是徐延慧嫁过去肯定不会吃苦之类的话。这些话听得多了,徐延慧慢慢地开始觉得中泽华一人确实还不错,可以交往看看。

中泽华一对徐延慧大献殷勤,经常约她一起出去吃饭逛街,出入的地方全都是高档饭店、高档商场,看到徐延慧喜欢什么,二话不说掏钱就买下来送给她。除此之外,中泽华一将目标放到了徐延慧亲戚身上,非常大方地请他们吃饭,给他们送礼物,希望能“曲线救国”,帮他在徐延慧面前说说好话。

徐延慧渐渐地开始察觉丈夫的不对劲,他对自己好像没有欲望,无论徐延慧明里暗里勾引他多少次,中泽华一都只是亲了亲她然后倒头就睡。一开始徐延慧还能安慰自己,中泽华一白天工作太忙了,没关系,再等等就好了。然而,中泽华一给出的理由却是:“我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没有结婚之前是不能发生关系的。”

一个男生去嫖娼,嫖了一个女生无罪,嫖了两个女生则是犯罪,这个道理能接受吗?对于本案这样的行为,你认为应该调整法律吗?这样的判罚是否准确呢?

因为这位女子没结婚,又怕自己的家人接受不了自己这个孩子,而且自己也没能力养活这个孩子,所以就把自己出生刚5天的孩子扔进了垃圾箱。

当时杜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直至后来自己肚子疼,孩子生出来了之后才知道。因为她并没有结婚,所以也不可能带着孩子回老家, 这样别人就会知道她生了孩子的事情。而且她自己也没什么经济收入,所以别说养活孩子,养活自己都是个大问题。所以最终她将孩子放入了宾馆的垃圾桶里,后来有人听到孩子哭声后,直接报了警,警察也将带着两只泰迪回去的女子抓获,而且基于该女孩和孩子父亲都没能力养活孩子,最终孩子也被他人领养。

18岁的杜某因为自己和男友的一时激情怀孕却不自知,生下孩子后却不想负责,从而有了遗弃孩子的行为。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的话,已经构成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最终杜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因为杜某在恋爱的时候,不懂得保护自己,稀里糊涂就有了孩子。而且孩子生下来之后,杜某和孩子的父亲都表示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愿意将孩子交给别人抚养。

这点就说明两个人对他们的未来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规划,而且两个人也是性早熟的受害者。因为他们虽然生理年龄成熟了,但是心理年龄却完全没成熟,面对突如其来的小生命,也没能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

就算是杜某再没有结婚,在生下小生命之后也完全可以承担起父母的责任,而不是选择将孩子扔进垃圾桶里。所以在我看来,没结婚,自己没经济能力抚养都是借口,都是她不想为这个孩子负责的借口而已。

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之所以会有人做出如此违法行为,主要是因为其中涉及到了巨额利益。

根据媒体的报道,为了过户京牌牟利,有女子竟在两年时间里结离婚28次。就在此前,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个通报,表示从今年年初开始,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违法犯罪行为居高不下,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对于这种行为,北京警方也会进行长期地整治。事实上,自从十月三十日开始,由刑侦总队牵头,组织16个分局共510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深挖幕后“黑中介”及利益链条。截止到十一月六日,一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66人,其中124人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起获结(离)婚证及大量电子转账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次行动中落网的犯罪嫌疑人杜某英(女,49岁),她竟然在两年的时间里,办理婚姻登记手续9次,并以结婚又离婚手段先后办理变更车辆35辆,每次获利在4000至6000元不等。除了杜某英之外,还有犯罪嫌疑人白某妮(女,26岁),她从2018年以来结离婚17次,变更过户车辆15辆。犯罪嫌疑人呢励某妮(女,37岁)2018年以来结离婚28次,变更过户车辆23辆。

根据专家介绍,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80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他们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相关部门也会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并严格落实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规定。与此同时,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标管理机构,由其公告作废小客车指标、落实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的管理措施。

经历了这起行动之后,北京市交管局车管部门也会依据数据分析和已查实案件,将存在非法过户机动车指标的嫌疑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相关业务办理。对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对于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的这种行为,之所以有人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可以谋取大量利益。

重庆男子伪装公司老总骗女子“结婚”,并诈骗女方亲友上千万。

伪造的房产证。 

近日,重庆南滨路派出所抓获一名涉 嫌诈 骗的男子刘某,该男子冒充自己是公司老总,谎称父母均为成功人士,把自己伪装得很高端,获取一女子及其亲属朋友的信任后,不但与女子“结婚”生子,还以投 资工程等名义,骗取该女子及其家人、朋友的钱财用于挥霍,维持其“高大上”形象,总涉案金 额达上千万元。

2018年6月,南岸区南滨路派出所接到事主杜女士(化名,下同)报 警,称自己在2016年2月认识了一个名叫刘某的男子,两年时间里,自己和刘某结婚生子,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被骗走1000余万元。接警后,民 警迅速调查核实情况。

经了解,民 警得知原来在两年前,杜女士曾在一间酒 店上班,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前来用餐的顾客刘某,并相互留了电 话。过了几天,杜女士因心情不佳在朋友圈发文诉苦,刘某一句关切的回复,使双方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聊天过程中,刘某告诉杜**,他是几个公司的老总,主要做工程项目投 资、放 贷等工作,而且父母都是成功人士。经常看见刘某在朋友圈晒出各种炫富和接洽大型工程业务的照片(后经证实全部属于编 造欺 骗),杜女士信以为真。两人接触后,刘某以给杜女士的弟弟介绍一份“条件优厚”的工作,需要四处打点关系为由,从中获得好处费20万元。

伪造的离 婚 证

随后,刘某告诉杜女士,自己妻子不能生育,所以已经离了婚,打算和杜女士结婚。刘某为此特意办了一张假 离 婚 证,还谎称自己在民 政 局有熟人,结婚不需要当事人在场就能办理(后查实,刘某和受害人的结 婚 证是其花钱购 买的假 证)。杜某都信了。

“结婚”后,刘某又编造理由,称自己父母涉及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所以无法见这个儿媳妇。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杜女士,被刘某购 买的假 结 婚 证和假信息蒙混过关,为其生下了一名男孩。“结婚”后,刘某为了让杜女士相信自己的能力,还给她和儿子分别办理了一份 假 的北 京 户 口。为证 明自己的经济实力,刘某还带着杜女士前去 买 房。在看了样板房后,刘某伪 造了三份房 产 证交给杜女士,并全部写上了杜女士的名字。

2016年10月,刘某又“想办法找关系”把杜女士的姐夫介绍进了政 府部 门工作(经核实属编  造 欺 骗),并谎称要等该单位职位空缺出来后才能去上班,并用诈 骗得来的钱财每月按时给其发放工 资。刘某的行为,逐渐赢得了杜女士及其亲戚朋友的信任,纷纷投 资其所谓的“工程 贷 款”。为了使谎言得以延续,刘某将骗来的钱以利润和分红的方式返还给了亲戚们,让他们可以再次“投 资”更多的钱给自己。一来二去,刘某诈 骗所得的金 额竟达千万以上。刘某将骗来的钱财用于日常的巨大开销、支 付虚构工程高额利润、支 付借款高额利息、还房 贷、车 贷、租房等,以此维持其高额的开 销和“高大上”的形象。

可惜再漂亮的谎言泡沫也有被戳破的一天,杜女士逐渐发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情况,在其再三追问下,刘某承认了自己虚构的一切,并承诺会尽快还钱。在陆续还了几百万后,刘某再也填补不了这个巨大的窟窿,杜女士只好选择报 警。

据警方调查,刘某1980年出生,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有妻子,也从未离婚,为了协调好妻子和杜女士,刘某和杜女士在一起的时候,每天凌晨三点必须离开杜女士住处,谎称公司业务需要,实际上是回到妻子的住处。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南岸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凤凰网资讯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40215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12
下一篇2023-10-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