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办什么手续需要户口本
户口簿,是证明本人户籍和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证明。
办理出生证、健康证、入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社会保险、房产、车辆上户、结婚和离婚、出入境、独生子女证等,都需要出具户口簿。
需要用到《户口簿》办理的证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离休证、退休证、老年证、生存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安葬证、初婚未育证、计划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预防接种证、节育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他项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涉外婚姻证明、婚育培训合格证、贷款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残疾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边境证、特区边防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贫困证明。
登记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劳动力、多少学龄人口、多少婴幼儿人口的职业分布如何、行业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状况如何等等数据,这样我们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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