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婚嫁习俗是什么,大家说一说有什么讲究的呢?

唐朝的婚嫁习俗是什么,大家说一说有什么讲究的呢?,第1张

唐朝婚嫁习俗是指的在古代的唐朝时期的人们的婚嫁风俗习惯。唐朝可以说也是中国的一个非常具有影响力的朝代,这个朝代的发展是非常兴盛的,很多国家的人都有来到唐朝,给唐朝的皇室进贡,经商等等。唐朝的婚嫁也是非常有讲究的。

唐朝的武则天可以说是很多女性的崇拜对象,她对于政治的把控真的是令很多的男子汗颜。当然了,唐朝不仅仅是武则天,还有李隆基都将唐朝推向了鼎盛时期。下面就来同大家说一说唐朝婚嫁习俗。

 一:纳采,男方中意某位**就可以让家长托媒人到女方家中去提亲。

二:问名,男方探问女方姓名以及生辰八字来测算合八字,要放在自家的灶君神像前的茶杯底下,三天内若是没有坏事情或者异常事情发生就是可以的,然后再请算命先生来测算一下两个人是否是相合的。

 三:纳吉,问名后若是吉祥的兆头,男方就要派媒人带上薄礼到女方家中去。

 四:纳征,奉送聘礼,包括礼金、礼饼、礼物等等。

 五:请期,男方家中请算命先生测算良辰吉日成婚,到女方家中去请示。

 六:亲迎,新郎乘坐礼车到女方家中去及迎接新娘。要迎亲的时候,新郎官会带上自己家的一行人到新家家门口齐声高喊,新妇子,此时新娘家往往是紧关大门的,意思就是要给新郎点颜色看看,告诉新郎官娶新娘子不容易。新郎官的一行人需要一直的在大门外叫,直到将大门催开迎接新娘子上车。还有中唐后又新增加了接完新娘后女方一大批人挡在道上不让新郎官车子过去,新郎官需要进行打赏才可以顺利通过。

 看完以上的唐朝婚嫁习俗是不是大家觉得很有意思呢?其实不难看出来,如今的敲新娘家的闺门要玩堵门游戏和给红包都是从唐代的这两个迎亲中的礼俗演变而来的,这样的婚礼习俗让婚礼增添了很多的乐趣。当然了,唐朝开始的时候都是黄昏的时候娶亲的,后来中唐改成了清早,可以说婚俗也是见证历史车轮前行的一部分。

自先秦以来,中国婚姻讲究所谓“六礼”。包括“纳采”,即请媒人说媒;“问名”,把双方的名字、生辰八字都集中在一起;“纳吉”,算一算,看两人合不合;“纳征”,男方向女方家送聘礼,双方约定婚事;“请期”,男方询问女方家里什么时候结婚合适,选个黄道吉日;到了正式的婚礼那天,就是“亲迎”。这就是唐代婚姻的“六礼”,无论是贵宦也好,民间也好,都是按照这个程序来的。

唐代的婚姻制度,具体由《户婚律》规定

首先,确认封建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的合法性。在结婚方面,赋予家长主婚权,卑幼不依家长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100的处罚,同时规定了“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礼制度,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 还严格禁止同姓、良贱通婚。

离婚上,规定了“七出”与“义绝”等制度,与此同时还规定了“三不去”的原则,使丈夫处于家庭的支配地位,用以维护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

所谓入乡随俗,中式婚礼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也是有着不同的特色。同样的,唐朝婚礼流程也有其别具一格的一面,那么它都有哪些独特的习俗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领略唐朝婚礼的独特之处。 

唐朝婚礼流程的独特之一是六礼,什么是六礼呢?六礼其实就是古代谈及婚嫁必须遵循的一种礼节。那么它都包含什么内容呢?所谓六礼,其实就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这六种礼节。其历史悠久,其中有些也一直延续到现在,例如纳彩,其实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提亲下聘。

唐朝婚礼流程又一独特之处是催妆,催妆是新郎接新娘时进行的环节。催妆其实很好理解,相当于我们现在新郎及兄弟团到新娘家接新娘时,新娘的亲戚及姐妹团设下各种关卡让新郎一一通过之后才能最终接走新娘。例如藏婚鞋就是经典的一环。

 障车也是唐朝婚礼流程的独特环节之一,就是新郎接完新娘之后,女方会有一批人拦住去路,只要给红包才能放新郎和新娘过去。这个环节现在我们多放在新郎来接新娘的时候,新郎必须给新娘的亲戚及姐妹团红包,她们才会开门给新郎进门。

唐朝婚礼流程的最后一个独特之处是下婿。为了告知新郎以后要好生对待新娘,不能欺负她,当新娘的轿子到达新郎家大门口的时候,新娘家中所有在场的女性宾客都会拿着棍子轻轻敲打新郎。这让我想起我们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式婚礼都有一个环节,就是让新郎宣读并签下对新娘的誓言书,发誓对新娘全心全意、“三从四德”。

 唐朝婚礼流程其实很多都有保留延续至今,只是很多环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变迁,给简化或者创新了。但总体的精髓和传统环节是保留着的。中式婚礼有着中式婚礼的特别、有趣之处,婚礼就是人们对双方缔结婚姻的一种仪式,有了这种仪式感,以后就有纪念的寄托。

婚姻以普通百姓的一夫一妻制为基本形式,另一方面,权贵富豪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也一直存在。唐制规定,五品以上官,至亲王可以置媵3至10人,除此以外,还可以有人数无限制的妾。作为庶人,法律亦允许广置姬妾。妇女一般在15岁左右出嫁,早则13岁,晚则17岁。唐初,由于户口减少,官府鼓励早婚多育,届时不婚,官府强令婚嫁。年轻寡妇改嫁不仅不限制,官府还予以鼓励

唐朝婚嫁仪俗基本制度与前代相同。婚嫁双方须严格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允许儿女自择佳偶只是个别事例。受士族崇尚门第的影响,唐朝社会上层极重择婚时的门当户对。旧士族以门第自高,互相结为婚姻,太宗曾经禁止他们互相通婚,称为禁婚家。门第低的人家,往往要付出很高的陪门财。但是、李等新贵仍争相同这些衰落的旧族高门结亲,即使在武则天时期,娶太原王氏、赵郡李氏这些士族之女,也是来俊臣等酷吏所孜孜追求的,尽管当时社会舆论和朝廷大臣指责他们娶士族女儿是辱国。然而直到晚唐,士族子弟仍然是皇室驸马的上选。上行下效,一般人家的婚姻缔结,自然也讲究门当户对了

从婚姻缔结的程序来看,首先是议婚。依古之礼,以男方为主,须经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6项。准备议婚时,男方托媒向女方提亲,女方同意,男方须备礼物去正式求婚,为纳彩。唐代纳彩有合欢、嘉禾、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九事。胶漆取其固,绵絮取其调柔,蒲苇取其可屈可伸,嘉禾为福,双石义坚。之后,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生辰八字,有的还要询问女方母亲的姓名,为问名。接着,请人对女子的情况进行占卜,其结果如果是大吉大利,就可以定亲,为纳征。此后,男女双方家庭确定结婚的日期,为请期。至期,新郎须亲迎新妇,为亲迎

唐以前婚礼在日暮黄昏时举行,唐朝则在拂晓白天举行。亲迎之时,新郎骑马,新妇坐车。车的颜色因新郎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不同。迎亲之礼,是以粟三升填臼,席一丈以覆井,三斤以塞灶,箭三只于户上。新妇入门时,公婆和家人从便门出去,然后跟在新妇后面从正门进来,意思是踏去新妇足迹,让其不再回去,表达的是新妇从一而终,与丈夫白头偕老的愿望。新妇入门后拜祖宗、公婆,之后还要拜猪栏、灶炕,以求生活富庶

唐朝婚俗与前朝相比,隆重而热烈,虽然结婚为合两姓之好,是家庭之事,但并不像以前那样拘谨,比较开放。相应地,婚礼中有讲究排场和奢侈之风气,如当时偏僻的永州,婚礼中出财会宾客,号‘破酒’,昼夜集,多至数百人,贫者犹数十;力不足,则不迎,至*奔去。唐朝人的贞节观念比较淡漠,妇女婚前失贞并不构成婚姻的困难。唐律有关离异的规定是针对男女双方而定的,离婚再嫁并不受歧视,唐朝公主再婚者23人,其中三嫁者4人,民间拘束也很少

唐朝的丧葬习俗也多承前代。皇帝及文武百官丧葬之礼皆有严格的等级定制,必须以礼而行。庶民百姓之丧葬则多依风俗习惯

人将死,必须将危重病人移至正房,谓之寿终正寝。人死之后,直系亲属须给尸体擦洗,以示其洁身而来,洁身而去,然后殓以葬服,入棺,用面衣覆盖在死者脸部,停灵柩于堂屋,为殡

出殡选吉日吉时,时辰未到不能上路。唐人沿袭一棺一椁古制,灵车前有引魂幡,挽士高唱挽歌,孝子贤孙高举铭旌。铭旌三品以上长9尺,五品以上长8尺,六品以下7尺,并书写官封姓名于其上。普通庶民则无官封之名。灵车之后,则为着各类孝服的送葬队伍。归葬时沿途设有路祭:每半里一祭,于路旁设帐幕,其中有祭盘,置假花果和粉人粉帐之类。唐初幕帐不过方丈,后来愈益奢侈,帐幕高达几十尺,祭品也穷极工巧。甚至有刻木为古戏以为路祭物的。灵车过时,送葬者手拉布幕观赏热闹,失去了路祭寄托哀思的本意

死者棺内有时须放入买券,外棺上则放写有死者氏里、门阀、仕履、生平的墓志铭。墓穴中放入陪葬品。唐中期开始,厚葬成俗,禁而不止。死者墓前树华表,并在墓前、墓道上设立群雕,以标志死者身份和等级。唐朝盛行四神做明器,两只镇墓兽左右对置于墓室入口处,一对镇墓俑分别放在镇墓兽后面,做天王状。开元以后,以十二生肖俑陪葬的风俗也逐渐流行。一般墓地建有寝殿,以供祭祀洒扫。周围植柏、杨等树。唐人常结庐于墓侧,手植松柏以表现孝道,寄托哀思

官僚权贵之家丧葬耗去巨资而不惜,穷苦人家则有身死而无以供葬者,甚至裹尸田野而不得入土,故唐政府规定无力供葬者,准许出卖永业田。中唐以后,均田制破坏,贫人已无立锥之地,更无力供葬,一般百姓的丧葬只能简而又简

客死他乡者,一般移葬本籍,人死亡于外以棺柩还城者勿禁;甚至先经流贬罪人,不幸殃于贬所,有情非恶逆,任经刑部陈牒,许令归葬。但也有不愿归葬本籍者,如京洛达官贵人死后,纷纷葬于北邙山上。王建北邙行诗云:北邙山头少闲土,尽是洛阳人旧墓。但严格地讲,客死异乡不归葬既不合礼,也是违法的

与丧葬有关的习俗礼法还有,子孙亲属为死者服丧,仍按亲疏远近分为斩、齐、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种丧服,称五服;服丧期间不能婚嫁,不能宴乐;为官之人应辞官服丧,称丁忧,期满再复职。选墓地要看风水,望地气。信佛之家还要请僧人念经超度亡灵,并且按照自己的财力情况,做七七、小祥、大祥等各种法事。

一、娉财与婚姻

唐代的婚姻礼仪,从文献上看,仍然是《仪礼•士昏礼》的一套程序。这套礼仪据说是周代的遗制——那是儒家礼法文化的本源。但是,在那个“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时代,士昏礼并不适用于普通民间。

魏晋南北朝时期,无论是标榜汉族礼法文化正统的南朝,还是推行“以夏变夷”的北朝,儒家礼仪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保存或者强化。熟悉儒家礼仪的士大夫在北魏孝文帝这样的鲜卑朝廷里获得重用。但是,即使到了隋唐时期,士大夫仍然对于古代婚礼不甚了了。

就《唐律疏议》来说,它关于民间婚姻成立的条件其实很简单:“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娉财,后夫婚如法。”对“约”的解释是:“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

这说明唐朝官方认定的婚姻条件要么是有正式的定婚书,(包括双方另有私约,即女方对于男方的身体和身份等情况已经有清楚的了解)要么是女方已接受男方的娉财,符合其中一条这桩婚事就算约定了。女方毁约要负刑事责任,男方毁约则不准追回娉财。

唐律明确说有许婚之书就可以判定婚姻成立。敦煌文献里保留的婚书样本。大约男方先要通过媒人向女方提亲。即使是双方已经属意,也要有媒人的中介。男方通过媒人所送《通婚书》,女方家则有《答婚书》。通婚书样本的正文虽然完全是客套之辞,别纸却清楚地写下关于求婚与允婚的内容。

实际上的婚姻缔结过程中,在正式下通婚书之前,媒人大约已经往返穿梭于两家数遍。到递送婚书之时,只有程序上的象征意义。就像即使双方父母已经商量好的婚事,还要请媒人出面行使一下月老的作用。王家、柳家显然都没有通婚书、定婚书,因而也没有行媒穿梭,所以彩礼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正如唐律所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

婚姻缔结一般有两个大的阶段,即定婚和成亲。传统“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币(下彩礼)属于定婚的程序,择日、亲迎属于成亲的程序。可见,即使传统礼仪,定婚的程序有四套,是重点。

成亲的过程根据敦煌文书、《酉阳杂俎》等资料的记载,主要表现为喜庆和祝福的气氛。正是通过一些热闹的程式和仪节,使婚姻当事人的结合成为男女所在亲友及邻里皆知的事实。但是,与定婚相比,成亲的程序反而显得不重要。只要定婚下彩礼,即使没有亲迎,婚姻也已经被认定。

《大唐开元礼》中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或纳徵)、请期、亲迎等,基本照搬古礼的记载,其实是具文而已。实际的情节则已大异其趣,民间更未必皆遵行不替。现存传世文献和敦煌文书中的有关资料显示,民间实际上实行的大约是在古礼的基础上,辅之以民间习俗,即所谓俗礼或者变礼者。而官府在认定婚姻有效性方面完全不会根据“六礼”的程式,也不会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是看谁最先签定婚姻契约!

二、礼法与婚姻

《唐律疏议》规定得比较具体。比如,良贱不得为婚,同姓不得为婚,长幼不得为婚,居父母丧期间不得结婚。这既是“礼”,也被形诸于“法”。婚姻中类似的规定未必始于唐代,但《唐律疏议》作为现存的第一部中国完整的成文法典,使这些规定的礼法内涵更加明晰了。

但问题是,在唐朝人的婚姻实践中,并不完全遵行类似的礼法约束。

例如,长幼不婚的问题。唐朝贞观年间曾经发生了一起郑州人郑宣道娶堂姨为妻的问题,虽然有人说不合适,官府还是判为合法成亲。即使唐高宗立法禁止,但是唐玄宗宠爱的妃嫔中颇有与他不同辈者。此或以皇家特权乃至秉胡族血统者的积习来解释,姑且勿论,民间也有不同辈之间嫁娶结亲之事。

例如,《太平广记》卷一百五十九《琴台子》记载:少女嫁给父执辈份的老男人,而且还是中外表亲。且里面记载的崔、李、赵都是著名山东士族,大约不可一概归之胡俗。这里也不存在所谓收继婚的问题。

又如,居父母丧不婚的问题。

《旧唐书•张茂宗传》:记德宗皇帝在准驸马居母丧期间,居然亲自主持女儿的出嫁,而且,还透露出民间早就有“借吉”之事。可见,这里的法律弹性究竟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民间所谓“借吉”成婚,乃是穷人家女儿在父母亡故,家无“强亲之亲”的时候操办的出嫁礼仪。

我们在文献上了解到的都是贵族士大夫之家或者是农村富裕人家的婚姻礼仪。那些穷苦之家,特别是父母亡故、有室女待嫁者,无人为之操办婚事。于是借此名仓促成亲。居丧期间的婚礼必然十分简单,甚至不摆宴会。由此可以感觉到民间由于受到经济能力的限制,婚礼必然十分简约。相反,由于婚礼的开支无法负担,势必有一些贫家女儿无法出嫁。

唐代婚姻礼仪中有一个比较特殊也相对比较常见的现象是所谓男到女家成婚问题。

敦煌文书所谓“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并非敦煌一地的地方风俗,而是唐代婚姻中的一般情形。但是,这并不是入赘,而只是就近到岳丈家结婚而已。敦煌《张敖书仪》对于婚事程序的记述,包括下婿等礼俗似乎是在女家举行婚礼的仪式,而另外一个吉凶书仪所记奠雁等仪节以及所谓幛车之类习俗则是适合在男家举行的婚礼。

所谓男到女家成婚,并不是招女婿进门,而只是把结婚仪式搬到了女方。丈母娘(所谓“君之外姑”)和小舅子(所谓“余之次子”),也护送新婚夫妇而归,从而使得新婚夫妇回家的仪式显得很隆重,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婚姻仪式中亲戚往还的礼节。

男到女家成婚本来是不合乎礼法的,但是唐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各有不同。或者是因为对女方的尊重与照顾,如崔元综以58岁娶韦家19岁的少女的场合;还有一种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如山川阻隔,迎娶的路途比较远等,需要在女家成婚;或者由于男方羁旅在外,在女方家成婚比较方便,一般婚礼结束后,男女双方盘桓一些时日就会回男方家。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男方家道中衰,暂时依附在女方家,从而在女家结婚,婚后还比较长时间居住在女家,等到男的仕宦有成再把妻儿接走。

以上这些种种不合乎礼法的婚姻礼俗,与其说是中古的一种变化,到不如说中古以前原本的婚姻礼俗就不是像古代儒家礼书上所描写的那么刻板,或者说,士族的礼法文化还没有像后来那么普及吧。

1、纳彩(采)

开剪也叫“纳彩”是指男家于迎娶前一个月,将结婚日子提前通知女家,谓“送日子”。男家将给女方的彩布、衣物送往女家,谓“送嫁妆”。并请一儿女双全的有福之妇女,为姑娘裁衣,谓之“开剪”。

《婚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后亦以鹅代)”

2、问名

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

3、纳吉

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

4、纳征(纳诚/纳币)

就是大家所俗知的送彩礼

5请期

双方讨论定下婚礼日期

6、亲迎(迎亲)

以前新郎是不去女方家里的,至明、清时期,开始要求新郎也要到女方家。

闹洞房(简单列些闹洞房的习俗)

(1)撒谷豆 古代撒的是谷子、豆子 到经济发展后 有了花生、桂圆等 到了现代 撒的就是糖果、枣子、烟等

(2)跨火盆 意红红火火

(3)传袋 结婚这天 新娘要求“足不沾地” 在新郎家从家门跨火盆后 由布袋置于地上 新娘从布袋上走过 走过的布袋移到前边 一个一个传递 取“袋”“代”谐音 传宗接代 传代之意

(4)吃子孙饺子 这个饺子比较有意思 只有新娘有的吃 新郎没的吃 而且 这个饺子不是熟的 新娘一边吃 同时被询问“生不生?(饺子是生的)而新娘答“生”。 取“生子”谐音, 讨个吉利。

扩展资料:

唐朝成婚条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

3、结婚年龄

古代是结婚年龄是男20,即“弱冠之年”,又称“行冠礼”。古代男子满20岁,则由家族长辈、德高望重者戴上一布帽,称为“冠”。表示男子已长大成年,于公共场所将被以成年人对待。家族集会等可与成年人一起出席,亦是言明可承担责任,可以成家了。

女子的成婚年龄则较男子早些,是15岁,即“及笄”。女子满15岁,就要将辫子解开,梳上发髻,插上簪子,称“及笄”

-唐代婚俗

-结婚礼仪

唐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必须遵守哪些条件?主编会给你提供详细的相关内容。

每个朝代的婚姻制度都会略有不同。今天,我将告诉你唐朝的婚俗。唐朝被称为“开放”的社会。女性地位明显提高,贞操观念发生了变化,在婚姻中会更加开放。比如男女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可以不经父母同意建立婚姻关系。但是,前提是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要有媒人;第二,同姓不结婚;3适婚年龄。但是唐代的婚姻制度并不完善,其严格的尊卑制度仍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当时的婚姻制度。唐朝是一个重视门第和阶级,“配色和阶级”的社会。当时的人按照身份可以分为四类:贵族、宠儿、婊子、奴才。

除了高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可以通婚之外,这些不同阶级的婚姻必须建立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配偶,每个性别必须相同”的原则上。物美价廉就不一样了。应该如何配合法律?也规定:“妻子是平等的,秦晋是一匹马。我会卖出一切,买入一切,直到数字挂掉。”也就是说,妻子的地位和丈夫是一样的,而嫔妃可以随意买卖,和大老婆的地位相差甚远。

妻妾的区别,不仅在民间,在宫中也很明显。

玄宗早年喜欢武惠妃。虽然武惠妃没能成为皇后,但她在后宫中被视为皇后。然而,即使如此,当涉及到武惠妃时,这位法院官员仍然敢在这六条之下粗暴地指出“慧妃正拿着毛巾四处梳理”。他直接跟皇帝说,你心爱的女人只是伺候你的仆人。唐玄宗无法反驳这一点,因为官员们说的是事实。

不仅如此,小妾不适合任何人。唐朝的法律甚至规定了妃子的地位:“如果你是妃子,就娶你爱的人。”

能否成为妾,取决于你的地位。只有心爱的女人才能成为妾。如果你是出身卑微的奴婢,连做妾的资格都没有。除非你有幸生下一个男孩主人的孩子,成为“宠儿”,这才能被接受为妾。但是,即使你成了妾,你仍然没有资格做妻子,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男子娶妾、客妻为妻,男子娶婢女为妾,其行为持续一年半。每个人都是对的。“谁敢娶小妾,罚一年半。处罚之后,他还是要恢复原来的身份。

所有这些系统都没有受到严格保护。所以,即使坚持“民不报官不究”的原则,敢于挑战世界的人也难免偶尔会被主流舆论唾弃。

比如《唐律》的作者杜佑,开创了历史编纂的新形式。在妻子石梁死后,尽管家人极力劝阻,他仍坚持帮助自己心爱的妃子做官。结果引起了各种非议。不仅如此,杜佑死后,与他合葬的只有原来的梁家。甚至在给好朋友写墓志铭的时候,也只是记录了梁家,没有提到李家。当时人们对“娶小妾”这种行为的鄙视,从一点就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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