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该赠与行为的目的是希望婚约能顺利实现,是基于二者结婚成为夫妻的目的的赠与,也即对婚后的另一半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女方嫁妆一般多少钱:
1、家庭条件。
条件较好的:嫁妆一般会与男方彩礼金额相同或大于彩礼,因为很多父母觉得,嫁妆越多,女儿嫁过去更有底气。常见嫁妆金额在10w及以上,也有陪嫁车子、房子的。
条件一般的:大部分家庭给的嫁妆钱在彩礼的80%~85%,也就是2~6w左右,经济情况不好的可以再降一些,具体还是根据男方的彩礼而定。不过嫁妆不一定是以现金的形式出现,也可以是珠宝首饰、家用电器等等。
2、地方习俗。
部分地区是有明确规定女方要陪嫁多少钱的,可以提前询问当地有经验的老人。如果当地没有相关习俗,则按家庭条件和男方彩礼数额给予
彩礼和嫁妆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彩礼:彩礼是双方在婚约达成一致后,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聘金和聘礼,统称为彩礼,给彩礼是为了感谢女方父母对其的养育之恩,也是向他们表明自己的诚心。彩礼的金额一般在数万元以上,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嫁妆:嫁妆就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或财物,如衣被、家具、家电等。一定程度上来说,嫁妆是女方家的脸面和地位的体现,也可以为小两口的生活减轻一些负担。
2、赠与人不同。
彩礼的赠与人:由男方或男方父母赠与女方,嫁妆的赠与人:由女方的父母赠予女儿。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的,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3、归属不同。
彩礼:
是男方家庭给女方的,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所以虽然性质上仍然为女方财产,但如果结婚条件未达成,或符合法律中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形,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嫁妆:
①如果嫁妆是女方父母婚前赠与女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②如果是在婚后(结婚登记后)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1、彩礼和赠与不是一回事儿。彩礼属于赠与的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这个条件成立的,赠与生效;婚约解除,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礼彩礼钱简介
传统意义上的“婚礼彩礼钱”是指新郎在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各种婚礼仪式上所花的钱。建国后提倡“结婚不要谈钱”。上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长期被“稀释”。中国改革开放后,结婚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彩礼”也逐渐被中国人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彩礼”由新郎新娘共同承担。正因如此,受此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彩礼的特点
彩礼一般有以下特点:(1)本地区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2)考虑到给付的金钱数额或实物的价值,彩礼一般是数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高的实物。(3)彩礼的支付是非自愿的,往往是当地市场和社会压力所迫。(4)彩礼支付和收受的主体往往不仅限于男女双方本身。支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弟姐妹,接收方也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5)彩礼主要归娘家。
彩礼钱包括什么?
170年代:70年代彩礼主要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项。当时也很受人们欢迎,相当于现在的房子和车子。
280年代:80年代,这个阶段大家都喜欢用电视、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四大电器作为彩礼钱。
390年代:90年代,从80年代开始,升级为冰箱、彩电、空调谐器、洗衣机四项。
400年代:在21世纪的2000年代,从2000年到2009年的10年是变化最大的10年。从最早的说房、车、票、险是四大对象,到今天已经成为结婚选老公的必要条件。必须有车有房有稳定工作才能被选中结婚。当然,对于这种说法还有其他不同的看法。
彩礼和彩礼的区别
彩礼又称彩礼、聘礼和金钱婚约,是缔结婚姻时男方家给女方家的彩礼和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和婚前赠与混为一谈,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严格的限制,并不是任何礼物都可以称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彩礼”是有严格针对性的,必须以当地风俗习惯为依据。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有明显的习俗。因此,人民法院首先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或者收受钱款一方当事人申请返还彩礼的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和案件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的习俗,否则只能按照赠与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要区分彩礼和彩礼,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向对方赠与财产利益是否基于当地习俗。
2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3房产利息支付是不得已而为之吗?
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条件赠与和婚前无条件赠与。婚前附条件赠与是指在缔结婚姻目的的前提下给予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不能缔结婚姻,即使赠与的财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婚前无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财产权益一旦交付,就不能返还。
没有明文规定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还是女方个人。
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的,对于男方婚前给的彩礼钱,具体是给女方自己还是女方的父母,根据当地的习俗或者女方父母的态度而定。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嫁风俗礼仪之一,也是“六礼”之一。彩礼钱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父母在彩礼钱的基础上加一点财或者物,直接随女儿送到夫家,自己不留一分。另一种是,父母把彩礼钱留下用在其他地方。
关于彩礼
彩礼。从法律上讲,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条件成就即双方结婚,那么原则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条件无法成就即双方并未结婚,那么原则上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司法解释关于彩礼的规定,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
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的法律效力:如果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则在当事人结婚后,赠与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如果当事人没有结婚,则条件未成立,赠与财产不能转移给受赠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1、赠与合同分为无条件赠与、附义务的赠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2、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无撤销合同的事由,受赠人有权利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3、婚前赠与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能够缔结婚姻,既然双方没有缔结婚姻,故赠与承诺不发生效力,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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