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能不能是合同制的?到期后合同终止。

结婚能不能是合同制的?到期后合同终止。,第1张

在我们中国是不行的,我记得有个国家是不允许离婚的,他们结婚都是合同

由2个人协议商量好,结婚几年

不过你的合同期越短,费用越高然后结婚证书就越精致越厚,里面写明了夫妻应该尽的义务,以及可以有的权利

反之,合同期越长,结婚证书就越薄折合人民币的费用只要几元钱

合同签100年的,证书就是一张纸

曾经有个中国女人在外国结婚,她看见别人的证书很漂亮,很厚,自己的却是一张纸听别人说费用很昂贵,所以证书就很漂亮

她自己想想自己结婚的时候才几块钱就以为自己的证书是假的

她去结婚登记的地方查看,发现别人都是拿的厚厚的很精致的证书,她就伤心了

最后她才知道,原来自己的是真心的证书,因为她老公跟她签的是100年的合同!

在这个多变的时代,人们的婚姻观也前所未有的浮躁,周末婚、试婚、无性婚、丁克婚等各种婚姻的尝试后,如今又有了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制婚姻。当合同书取代结婚证,当夫妻关系变成同伴合作,面对爱情,我们情何以堪

把婚姻变成竞争上岗

100年前,康有为先生说:“男女之事,但以徇人情之欢好。”而100年后《中国式离婚》中的刘东北则说:“婚姻法应明确规定,婚姻期限不应超过三年,好了再续三年,不好拉倒。”但两千多年以来,中国的传统婚姻模式一直是“嫁鸡随鸡”“从一而终”,即使没有丝毫爱与情可言,依然要追求“和谐到老”。

女性情感心理作家苏岑早就在她的书中提出了婚姻合同制,“婚姻制度其实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结婚证书才是中国真正的霸王合约!一签就签一辈子,中途解约就成了婚姻中的‘二等公民’,离婚就意味着贬值,尤其很多女人,宁愿苦熬也不愿选择离婚,只是因为害怕背上‘二婚女’的恶名!婚姻的终身制其实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了。”苏岑对生活周刊记者这样说。

对于苏芩称结婚证是霸王合同,婚姻应该实行合同制的观点,作家万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反对,“结婚前领结婚证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行为,怎么会是霸王合同呢霸王合同是单方面的行为。”

面对万方的驳词,苏岑将这样的自愿归结于中国传统的观念,“不结婚的男女在一起同居是带有“奸行”味道的,而即便对结婚证有反感的人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也只能选择结婚。而婚姻合同制就是现行婚姻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对于一些不愿意被结婚证捆一辈子的夫妻而言,选择签一纸合同,这也是令双方关系合法化的一个有效途径,既可以不受舆论压迫,又可以有更大的婚姻自主性,这不是很好吗”

苏岑所阐述的合同婚姻,有现代竞争意识,“工作中接触了特别多不幸婚姻的案例,能看得出来,所以现代人对婚姻满意度其实是相当低的。大家总以为娶个媳妇或嫁个老公基本上就是一辈子的事儿,反正他(她)也跑不了,费这心思干嘛!婚姻不单单是“结合”,实际上也是“合作”,现代人的婚姻就好像是吃大锅饭,干好干坏都一勺舀,但婚姻合同制就是要把婚姻变成“竞争上岗”,让大家有危机意识,从而更能打起精神。”

像做生意一样经营婚姻

秦晓红(化名),自由职业者,早在3年前,她和男友小Z签署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婚姻期限合同。合同约定,至婚姻结束之日起90天内,如果双方不续签本合同,则视为双方都同意自愿离婚,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秦晓红的观点很明确:“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感情用婚姻维系着,又有什么意思呢婚姻在几年或者十几年后,会变得没有爱情或者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感情,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一个东西,缩短婚姻期限。”

苏岑补充道,“都说3年婚姻一小槛,7年婚姻一大槛,随着年限的增加,夫妻双方对彼此的要求也会不一样,这时就要重新增加条约细则和内容,把结婚证书换成结婚合同,合就几年一签,几年一续,不合就解约。”

合就签,不合就散,这和合同生意有点相似,剧作家魏明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疑议,“合同来源于市场交易,我们做生意要交易,那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婚姻如何讲利润呢,怎么能说用做生意的态度经营感情呢两者的目的都不一样嘛。爱情有牺牲和风险,一方甚至愿意为另一方去死,如果签合同,我想也没有那么多的爱情佳话了。结婚签合同,恋爱签合同,这样好累啊。她的观点可以探讨,但难以实施。”

针对魏明伦的质疑,苏岑认为,婚姻不单单是感情的结合,更应该是利益的结合,为什么男人女人在择偶的时候都想找个条件更好些的对象呢每个人其实都有一定的婚姻功利心态的,只不过要面子的中国人不愿意在人前提“利益”这类的词,觉得会显得自己情操不够高尚。但实话实说,如果一段婚姻带给你的全是负利润,那这样的日子谁都过得不舒服,追求利润,创造利润,其实是婚姻中很重要的一环。只有把双方的利益结合到最大化,这样的婚姻才最牢固。

情感专栏作家钱伟却有不同说法,婚姻本身是个合约,而且每个人的问题都是不同的,用一个合同来约束,明显不能涵盖所有问题,另外在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精神上的问题,而合同只能制约物化的东西,所以问题最后还是不能真正解决。

那这婚姻保卫战究竟签多少年才合适,童话大王郑渊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出“五年婚姻合同”的构想,有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尝试婚姻期限是一件好事情。他对婚姻的猜想是:以五年为期限,五年之内不准离婚,每五年续约一次,有了孩子就自动顺延十八年。这期间要离婚就必须受到惩罚。

婚姻有风险,签合同也需谨慎

记者在一项网络调查中发现,有67%的人认为可以接受期限合同式婚姻,有33%的人表示并不认同。在合同期限的选择上,有40%的人表示最长的期限是10年,24%的人选择100年,20%的人选择一年,16%的人表示不知道。

看来合同制婚姻在网友中挺有市场的。但是上海正成律师事务所王童愚告诉生活周刊记者,这个合约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待商榷。比如说,关于财产约定这一块,法院在裁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参考,但是相关其他的制约,不一定能适用并且得到法院认可,比如说损害夫妻感情的过错责任形式中有一条“进行旅游补偿”,那这里的旅游补偿到底是住旅馆,还是住超五星的奢华酒店,是去马尔代夫还是杭州游,这些都没有具化;另外针对婚姻合同设定期限问题,王童愚表示,如果领了结婚证,合同到期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能因此而自动解除。即使双方协议离婚,妥善处理了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也应当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否则,法律不认可他们的离婚行为,即在法律上他们仍是夫妻。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结婚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人,上海知名律师潘杰。潘杰告诉记者,因为《结婚合同》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不属于违法的合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合法,效力就合法。但潘杰同时也表达了他的担忧:由于这种签约观念和实践应用较新较少,人民法院法官遇到实际纠纷的时候,能否完全认可《结婚合同》内容能否尊重该合同约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惩戒这是存在不确定因素的。

潘杰举例说,违约责任条款是《结婚合同》重要内容,起到救济、惩罚作用,是婚姻幸福、安全的最后防线。如果当事人约定好了,法院却予以否定,那么违约方就不能得到应有惩罚,《结婚合同》基础动摇,该婚姻很可能随着《结婚合同》的倒塌而倒塌。此外,不同的法官可能基于不同的个人认识而对《结婚合同》实践后产生的纠纷,做出不同方向的判决。潘杰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该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但是不排除实际应用时出现不同认定结果的可能。潘杰表示,对这一风险,他还能做的就是:愿意免费代理全国第一起《结婚合同》纠纷案件。

的确,就如潘杰所说的,婚姻关系包括了身份关系、财产关系,还有法律不予干涉的道德领域内容。一部《婚姻法》尚且有许多不能解决的问题,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婚姻合同,能做得更好吗

爱尔兰的期限婚姻制度

爱尔兰是全世界结婚率最低的国家,因为这个国家禁止离婚。很多适逢婚龄的男男女女大都选择观望,迟迟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但是,这个国家的婚姻是实行期限制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届满后婚姻关系终止,若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最短的期限为一年,但是登记费用最昂贵:2000英镑,相当人民币26万多元。

但如果结婚期限是100年,那么登记费用仅仅50便士。结婚证书上面写着法官的祝福,大意翻译如下:

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他们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所以,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条送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最美好的祝愿!祝你们幸福!

——首席法官(青牧)

法律分析:结婚一般不需要什么协议,有需要的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协议结婚,指的是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概述

  协议结婚,在一些地方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产生原因

  1、既然有人想出“协议结婚”这个名堂,说明它也很符合现在日益壮大的单身族的心理需求:孤单时也希望有人陪,但不希望因为结婚断送了自己拥有的自由空间,真是“鱼,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也”。

  2、也许现在的人工作忙碌,生活自得其乐,以为自己的小圈子已经画得很圆了;也许现在的人害怕被伤害,不肯付出和牺牲,那自然没有收获。一些铁了心的不“不婚族”,竟想出“协议结婚”的招数来应对父母和社会的压力。但是如果“协议结婚”族能够把这份协议履行得很好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有能力经营好真正的婚姻。其实婚姻正是两个人的一份约定,结婚证便是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里如果有了宽容、信任和责任的条款,我想它的期限会是一辈子。

  存在现象

  协议结婚,有结婚之名,而无结婚之实;免了父母的絮叨、旁人的眼光,依然可以过自由自在的“单身贵族”生活。如此有“权利”无义务,听上去的确很美。不过仔细思量,有些麻烦事不能不理: 协议结婚访谈

  1、“协议”的对象肯定不是马路上拉个乞丐就能混过,家人的“火眼金睛”亮着呢,不说郎才女貌,起码也要貌似匹配。双方还要没有“私心杂念”,坚定“不婚”的信念。就这一条,就得“知根知底”的人才好行事,其考察难度之高,真不比找结婚对象容易。

  2、尽管是不堪周围压力“协议结婚”,但为掩人耳目,还得有“伪夫妻”之形式。大活人不可能如空气,同在一屋檐下,日久则可能生情,若你情我愿倒也成全了美事;可若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尴尬的双方还要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日子可怎么能过得安生啊。一度曾号称流行的异性合租终难在中国推广也是一证据。

  征婚方式

  “亲爱的,我们结婚吧!”曾几何时,这句浓缩着甜蜜与责任的话,多少会让人有些心灵的悸动。作为爱情马拉松的终点,结婚被视为一辈子的事,慎重得容不得半点儿戏。而如今,这套理论是否还能把守人们的婚姻观?日前,在西安一家交友网站上,一女性网友发出征集“协议结婚”对象的帖子,期望在没找到如意郎君的情况下,找个同病相怜者结婚,做对有名无实的“名誉鸳鸯”,只需在探望父母或亲友聚会时扮作恩爱夫妻携手出席派对,平日则互不干涉。

  征婚条件

  有责任感,能与我共同演绎婚姻家庭中各自的角色,而且必须让双方父母亲友认为我们很幸福;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夫妻身份只是有名无实,其间应严格遵守互不侵犯的原则,不用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双方可以拥有各自的生活空间和独立的行事自由;协议生效期间,参与共同活动的开销应一起承担。

  在西安一家交友网站的这个帖子里,发帖人leaf将“协议”定得很周密,所有应征对象必须在认同以上条款的前提下才能约定见面,而之所以要用这种方式谈婚论嫁,leaf也道出不为人知的苦衷:身为职业女性,整日忙于工作,因迟迟遇不到合适人选,年龄超过30岁却仍待字闺中。“父母为我的个人问题整日愁眉苦脸,我又不愿随便找个人嫁了而委屈自己,何不找个和我有同样心病的人结婚,不用被爱情所累,既能给父母安慰,又可以继续寻找意中人。”

  怀揣着这样的想法,leaf说自己不得已出此下策。发帖近半月来,尽管已有三四位男士通过QQ应征,但直到目前还是没有遇到合适人选。

  存在弊端

  心理上逃避

  “协议结婚”理论遭到不少网友的反对。网友“重庆森林”认为这样的出发点是“自私”的,“再迫不得已也不能用婚姻作挡箭牌,拟订协议更是对婚姻玩世不恭的表现。”在众人的声讨中,也有人声援leaf,“我能体会她的苦衷,因为我也处在同样的困境中。”网友active对leaf表示同情,她认为一纸协议换来一张名正言顺的结婚证,夫妻之间并没实质内容,不会给当事双方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和肉体上的伤害,又可以让父母安心,此种方式值得借鉴。

  ‘协议结婚’的理论可以被理解,但实质上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逃避。一家心理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陈韶颖说,近年来,很多来做心理咨询的人都透露出对婚姻的恐惧,女性多于男性,特别是28岁至40岁左右的职业女性,要强、自立的她们常常为了事业而荒废了爱情,在父母亲友催促和工作压力的双重打击下已身心俱疲,从而产生“协议结婚”的念头,以搪塞家人、聊以自慰,但实质上还是在诓自己。 闪婚夫妻婚后5天闹离婚

  法律上无效

  广州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有人称这是两性关系新格局,可谎言一旦被戳穿,他们的关系该如何界定? “领了结婚证,就有了形式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由于自行拟订的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场婚姻实质上是无效的。”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士锋认为,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道德约束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给婚姻登记程序“松了绑”,免去单位证明,当事双方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登记,但政策上的放宽也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解禁,有人认为“协议结婚”已经越过道德的边境,婚姻是否还能固守那份神圣,谁能为它把最后一关?“没人能替双方把关,惟有靠良心和道德标准约束自己。”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张源说,简化程序后的婚姻登记实行的是个人负责制,如果出现重婚、骗婚,甚至是协议结婚,最终只能靠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现在许多等候婚姻登记处登记新人比2008年同期增长的数据,让人欣喜让人忧,在这里面到底有多少人把本该神圣的婚姻变成了一场戏谑的游戏,以协议来换取已婚的身份,继续着自欺欺人的婚姻生活。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婚姻自由,登记结婚实现了“零障碍”。面对“协议婚姻”的出现,结婚如果仅靠道德标准来约束,还远远不够。

 一:什么是协议结婚

实际上是根据协议结婚的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是两个人来签署一张协议,男女双方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然后成为名誉上的夫妻,而这种夫妻关系实际上是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的真实原则的,因此这一纸证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协议结婚是指的只要事先的签订并且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内容却是空洞的,它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因此获得的这个结婚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二:为什么会有协议结婚

协议结婚看可以说是当代非常盛行的,因为现在的很多年轻人单身族都是非常希望在孤单的时候可以有人陪伴,但是在生活上却是希望可以像是单身族一样的自由和潇洒,因此就想出来了协议结婚。再有就是家中的父母催促结婚,年轻人又真的是不想要结婚,所以说想出来协议结婚来应付家长。 

三:协议结婚的弊端

首先,心理上产生的一种逃避会有一个正当的理由,这样即便是今后遇到一个心爱的人也是要承受二婚的痛苦或是错失心爱人的痛苦。其次,协议结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婚姻,因此对方如果说遇到了真爱随时都是有可能拿上协议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无效的。 看到以上的什么是协议结婚以及协议结婚的产生和弊端大家都了解了吗?其实作为当今的社会,晚婚是很常见的现象,大家又何必的协议结婚呢?如果说协议结婚真的和对方产生了感情,而对方又是无意和自己成为真正的夫妻的话,到时候痛苦的还是自己。此外,如果说自己协议结婚后遇到了真爱,那么即便是没有和协议结婚的丈夫有夫妻之实也是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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