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结婚有结婚证,但是其中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户口给了别人,那么这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决定对方的婚姻行为。法律规定,被擅自转移户口的一方拥有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的权利,以使得自己的户籍恢复正常。同时,不遵守以上规定的提供谎报个人状态、婚姻关系的人,将受到行政处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男女双方不能结婚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结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1、指定传染病。2、严重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分析
不允许结婚的情况:(1)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 、祖父母、和孙__ 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 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 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 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 甥女间不允许结婚。(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 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 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这并不是由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了算的,而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当然,日后若疾病治愈的话,在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仍旧允许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能。
民法典婚姻法规定,不能结婚的基本属于近亲结婚。所以民法典时代不能人道也可以结婚。
(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__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间不允许结婚。(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项。而第二项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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