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表兄弟姐妹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即可以结婚了吧?

法律层面:表兄弟姐妹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即可以结婚了吧?,第1张

楼主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要计算两人的的亲等关系,要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再就双方与这一血亲的代数取大舍小。例如,计算己身和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代分,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祖父母,从己身上数至祖父母为三代,从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也为三代。两边均在三代以内,则断定堂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这个规则,表兄弟姐妹的亲等这样计算:

同源直系血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第一代。

父母和父或母的兄弟姐妹是第二代。

自己和表兄弟姐妹是第三代。

三代内旁系血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

血型不会有影响,后代也是O型血。关于孩子的发育是否正常要看你们祖上是否有遗传疾病,如有,女孩一般为隐性遗传,男孩为显性遗传(即出现病症)。按照当代婚姻法,这种结合是不被允许的,希望不要做这样的婚姻选择,为孩子,也更是为自己。

表亲婚就是表哥娶表妹的一种婚姻形式,在现代我国是明令禁止的。因为据科学研究得出:表亲婚生育的子女畸形率比正常的要高2-3%,所以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禁止表亲婚是科学的。

但是,从我们了解的一些古代习俗来看,在古代,表亲婚却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不管是在民间还是在王公贵族中,表亲婚都被大家所接受,特别是在皇室中,表亲婚更是数不胜数,你去查一查,很多皇帝都曾娶过自己的表妹或者表姐,也就是自己的亲姑姑或舅舅的女儿。

是古代人不明白表亲婚的危害而不加禁止,还是另有原因呢?

其实这是一个血缘传承的问题。

古代社会和现代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就是等级制度比较森严,不同等级通婚被认为是不和法度的,破坏血统的。也就是说:贵族就应该和贵族通婚,平民就应该和平民通婚,不能混淆了。特别是在皇族,更是拒绝血统外流的,你看古代皇帝选妃为什么都要在官宦家里挑呢?而且官小了还没资格,这就是血统的组合,平民基本是没份儿的。

这里还牵涉到了一个财产分割的问题,嫁出去的女儿是会带走一部分嫁妆的,如果再把她的女儿娶回来,嫁妆不就回流了吗?这是古代贵族阶层普遍的一种价值观,也是大家共同接受的,即所谓的门当户对。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我记得汉武帝刘彻就娶了自己亲姑母馆陶公主的女儿陈阿娇为妻,才奠定了自己皇太子的地位。还有皇帝娶自己舅舅的女儿的例子,很多,我也记不太清楚了,可以去查。总之,不管是公主还是太后,都希望把自己夫家或娘家的女儿嫁回皇室,这样才能保住她们高贵的血统。

那么,另外一个问题就出现了:这样频繁的表亲婚,为什么没有出现大规模的“非残即傻”(即缺陷儿)现象呢?

这得从2个方面去解释:

1、畸形率

正常胎儿畸形率为3-4%(来源于网络,有待确定),表亲婚为45%(来源于网络,有待确定),按照这样计算:100个新生儿里面表亲婚的畸形儿只比正常婚姻多1-2个。这样看来:似乎多得不太明显,也看不大出来。

2、存活率

这是一个让人心酸的因素。在古代,存活率似乎比畸形率大多了,也就是说:别说畸不畸形的问题,能存活下来才是头等大事。事实上,古代新生儿的存活率真的很低,具体数字无法统计,但从我们看到的史料上来看,别说平常老百姓家,就连皇室子女都不例外,很多小孩都会夭折。连生命都不能保住,谁还去关注你的畸形率呢?

所以,古代看不到大面积的畸形率的背后,是超高的死亡率的遮盖。由此看,拥有现代科学的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了。

不管表亲婚的畸形率会提高多少,只要对下一代有害的,我们都应该去避免,优生优育,将是我们,以及未来的人们将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按你所说是可以结婚的。你们已经超出三代以内的范围,所以是可以结婚的。

如果害怕有遗传疾病可以到正规医院体检科做的,许多医院都有推出婚前检查套餐,所以男女双方只要到体检科做对应的婚检即可,不必分开到妇科或男科检查。里面就有传染性疾病和遗传疾病,染色体以及基因的检查项目。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近亲结婚,对于家庭、社会、国家、民族是很有益的,也是很必要的,将会减少遗传病的发生,提高人口质量。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男女结婚,就称为近亲结婚。

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科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看的眼睛都痛了,,

其实你们两个最早都属于你太外公的血统

而且一个是第三代一个是第四代

中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

所以你们不算做三代以外,法律上是可以结婚了。

但是在遗传上

你们同属一个太外公,在遗传上,你们后代患病率是有的

只不过是极小

比陌生人 (多0000几百分点。吧)

理论上约等于陌生人 绝对没有问题

但建议不要多生。生的越多遗传病暴露出来的越大。

好了祝你们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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