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隐瞒病史需要赔偿吗

结婚隐瞒病史需要赔偿吗,第1张

法律主观:

1、 隐瞒精神病 结婚并不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之内,因此并不需要赔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 (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后才发现男方隐瞒了病情,我该怎么办呢?

1要搞清楚问题,就是隐瞒病情的,要区分是否违反了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相应疾病。如果对方隐瞒的病史非常严重,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我们一定的经济损失,宣告这段婚姻无效。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对方的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院解决这个问题。

2自己是否能接受欺骗:很多时候,当你结婚的时候,你发现你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这是对自己极大的欺骗。男方总觉得你结了婚,女方还会再嫁,名声不好。其实这是一种很自私的表现。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慎重考虑男方是否值得自己付出生命。老公隐瞒病情,要考虑是否严重,是什么病,能不能治好,有没有传染性,影响生育能力等等。,然后根据病情制定计划。

3不能生育或过婚姻生活:隐性疾病中,有很多疾病是不能生育或不能过婚姻生活的,这对新婚夫妇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尤其是女方的问题,会受到冷落。积极治愈是重中之重。如果没有治愈的方法,可以考虑离婚。毕竟这也是法律允许离婚的重要原因。不要妄自菲薄,尊重对方:对于隐瞒疾病的事情,即使想离婚,对方不愿意,也要和平协商沟通。千万不要暴露对方的缺点,到处胡说八道,侮辱对方,否则会让离婚之路更加艰难。

4如果你的原则底线是这个人骗不了我,那我只能告诉你,我对这样一个人的存在没有信心,我对人性的认知不是悲观,是客观。区别在于什么是欺骗,对方欺骗你的动机是什么,他的心路历程是什么,我刚才说的,欺骗对你意味着什么。对不起,我不能告诉你我是否介意他隐瞒病情,因为我们关心的可能不一样。

婚姻是双向选择,信任是选择的基础。对另一半应以诚相待,而非用一纸婚书将其“收入囊中”再暴露自己的真实面目。往往有人因迫切结婚而隐瞒自身的缺点甚至重大疾病,缺点可以磨合,但如果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疾病,该怎么办?

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之诉。

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有重大疾病并且隐瞒的,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我们要明确可撤销婚姻的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

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传染性疾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梅毒、淋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精神性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狂躁症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

该疾病发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间

本条所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若一方在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

法律规定指向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知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行为。因此,若一方虽患有重大疾病但并不知晓已患病事实,故其虽然符合在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并不违反本条规定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三、

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此一年为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一年时限并不会中断中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其起诉的权利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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