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人去世在以前是讲究三年不能结婚的。
在古代,一般父母去世子女一般要守孝三年,在这三年守孝期间,不可以举行婚嫁之事,也不得举行吉庆之事。
但由于现代式社会主义时期,并不讲究过去的那一套老的习俗了,首先家里人去世非常的悲痛,这时候举行婚礼想必当事人并没有这种心情,这样也影响到婚礼的质量,就需要与对方家庭进行沟通,做出一些推迟婚礼的决定。推迟婚礼不一定就三年,只要100天两三个月的事情,这样也不耽误整个婚礼的进程,毕竟这是谁也不想遇到的事情,非常的无奈,各自体谅。
1男朋友爸爸去世,要守孝多久才可以结婚
一般守孝3年。
早年在丧事中有许多陈规陋俗:做官的要告“丁忧”回乡守孝,孝服满后再抄陈请复职。“三年”守孝中不能参加宴会应酬,夫妇不能同房,家属不能生孩子,否则经人告发就要办罪。
民间虽没有这许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内也不喜欢参加喜庆。如遇必须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内操办,叫百做“借孝”。
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当年曾国藩守孝挂帅,就是由咸丰皇帝下旨借孝的。 实际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渐淡化亲属思念的含意,由七度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渐拉长,也就逐渐淡忘。
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纪念日了)。
结婚本是一件大喜事,但是当这样的一件大喜事碰到白事时,再去举办红事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尤其是亲人去世的时候,相对应的婚期也是需要往后顺延的。那么按照我们的讲究,亲人去世多久可以结婚呢?
一亲人去世多久可以结婚
一般是一周年后就可以了;也有100天后就可以;特殊的也有七七四十九天后就可以。如果在老人去世之前已经定了日子的,敬爱在心里,孝顺活着的长辈就是最好的守孝!
二亲人去世后多长时间可以参加别人的婚礼
1只要不带孝就可以参加别人的婚礼,带孝是不吉利的象征。
2只要不是自家办,一般过了7天就好。
3父母去世是3年,老人去事是1年。
4在许多人眼中认为家里亲人去世后不足百日,去走亲访友会给人带去晦气,所以不去为好。
亲人去世
三直系亲属去世后必知的六大禁忌
1热孝期间忌讳走亲访友,尤其是参加喜事
直系亲属去世一百天内,最好在家守孝,除非必须,不要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以免将自身的悲伤气息带给他人。
尤其是婚礼、开业、庆贺小宝宝出生等喜事,最好不要参加。
2守孝期间,子女忌穿红带绿
守孝期间,古代的子女讲究披麻戴孝,百日内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后,穿黑色、蓝色等暗色的衣服来守孝,忌讳穿红戴绿,浓妆艳抹。
现代社会,虽然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很多朋友不穿那么长时间的孝服,而用佩戴“孝”字以代替;但是,还是不可穿红带绿。
3守孝期间,子女忌参加娱乐活动
古时候父母去世,子女要一般要守孝三年,在这三年守孝期间,不可以举行婚嫁之事,也不得举行吉庆之事。
4直系亲属去世第一年,春节门前忌贴红对联
过年贴红对联是我国大多数地区的习俗。
但如果家中有直系亲属去世,第一年春节,门前是忌讳贴红对联的。
其实亲人逝世撞上婚礼本身就是一件令人尴尬的事情,多数新人出于孝顺的考虑让红事为白事让道。小编认为,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还有一颗敬爱的心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老人去世之前已经安排好婚事,通常在老人去世的3个月内结婚就可以。确实有这种说法,百日内必须结婚,不然得守孝1年,爷爷奶奶辈去世是守孝1年就可以了,守孝3年说的是父母去世。主要还是看你们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是自己家族的传统。
鉴于你们这种情况,因为已经商量好婚期,所以按照原来的计划结婚就可以了,老人地下有知也不会怪罪你们的,记得多烧点纸钱。
守孝期间,古代的子女讲究披麻戴孝,百日内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后,穿黑色、蓝色等暗色的衣服来守孝,忌讳穿红戴绿,浓妆艳抹。但是现在,只要办了头七之后,一切都可以恢复正常,不用一直戴孝的。
守孝三年的说法
有的地方认为,父母若是过世的话,子女则需要为父母守孝三年。孝期内,不准进行喜事,以免红白相冲。但也有特例,就是如果能在守孝开始的前三个月内完成结婚,也是可以的。随着思想的开放,有多地区对于守孝也没有那么严格的讲究了。但至少会守孝百日,百日内日装丧服,忌讳颜色鲜艳的衣服,也不许去娱乐场所大吃大喝。等到三个月满后,晚辈们婚姻自由,可以选择结婚与否。
结婚日子上的讲究
一般来说,结婚的日子都是要看黄历的。结婚不能选择黄历标注的不宜嫁娶日和大事勿用日。农历的三月、七月、九月也是不适宜结婚的月份,新人最好选择其他日期。结婚日期还不能选择亲人的生日或者忌日,这是对亲人的不尊重,而且对于婚姻来说也是不吉利的。还有的人比较忌讳在本命年结婚,因为本命年人们运气不好,可能会有突发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这要依据地方风俗和个人忌讳而定,有的地方为红白喜事同办,以喜冲哀;有的地方是出"五七",即三十五天为满孝,可办婚礼;有的地方是三年为满孝,可办婚礼。总之,亲人去世,什么时间办婚礼,自己应依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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