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表亲结婚只是附和当时时代背景的需要,毕竟改革开放之前,国内出生率激增,为了保证优生优育而定的,但于现代而言完全是脑袋被门夹
LZ你估计是国内呆久了,不知门外事,在全球,禁止表亲结婚的只有寥寥数个国家
不说远的,就近而论,香港和台湾都不禁止表亲结婚,李嘉诚NB吧?她夫人就是他表妹,生出来的娃比谁都NB,小超人可不是白给的
接着就科学论证而言,无血缘关系的一般人婚配后其后代的基因缺陷为3%―4%,而表兄妹婚配生育的后代其基因缺陷为4.5%。换句话说,表兄妹结婚的后代只是比一般无血缘关系的人婚配后的后代基因缺陷多0.5%―1.5%,而平均差异只为1%。美国另一位遗传学家罗宾.贝内特则认为,表(堂)兄妹结婚造成后代先天缺陷的概率只比普通人高2%―3%。换句话说,表(堂)兄妹结婚造成后代先天缺陷的风险大约与一名普通妇女在41岁时生育的风险相当,是不是也要法律禁止高龄产妇生育?
最后就道德伦理而言,更JB扯淡,在中国历史中,只有明清两代禁止表兄妹结婚,且还是半途而废,就算1949年解放后也没禁止表兄妹结婚,都是改革开放后不堪人口压力才在1980年禁止了表亲结婚,以促进计划生育的实施,但现在,计划生育已经行将末路,此法律还存在只是一个笑话而已
和自己表妹结婚算近亲结婚。
表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相关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为近亲结婚的夫妻双方所带的相同基因太多,所以近亲结婚的夫妻生下的小孩患病的几率会增加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1、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根据相关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根据相关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你好。表哥和表妹是不可以结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中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也就是说,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记起,算第一代,以此类推。如表亲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亲结合就是第三代。所以,表哥和表妹是不可以结婚的。
近亲结婚所生的孩子患有遗传病的可能性较大,还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和长大后智力低下,并患有很多先天性的疾病,所以要禁止近亲结婚。
不能。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近亲关系的人结婚。
民法典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证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扩展资料
法律补充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不可以。
因为表兄表妹属于近亲,而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近亲之间通婚由于他们双方有太多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从他们那里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将之传递给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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