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若非天堂,即是地狱。”
一辈子不算长,大概没能遇到几个既合适又喜欢的人。婚姻即使不需要那么灼烈的爱情,但一点点爱情总是婚姻幸福的基础。双方需有些共同之处,一起磨合,一起维护,才不至于貌合神离。
民国时期是一个新旧文化、新旧思想相互碰撞的时代,正是处于这样的分界线,才产生了许许多多的人才,谱写了各种各样的传奇故事。
也许再也没有一个时期能像民国有这样多的美妙色彩。但美妙之外,终归有一些遗憾。
民国才女中,被称为“珞珈三杰”之一的苏雪林,在婚姻上尽是遗憾。晚年回忆起,不免深觉悲凉。
与时代抗争的少女
1897年,苏雪林出生于浙江瑞安一个封建大家庭里,因为祖母的世俗偏见,苏雪林四岁时被迫缠足,尽管后来母亲心疼女儿,让女儿解放了双脚,免于一世荼毒,但缠足的折磨还是印刻在苏雪林幼小的心灵中。
祖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所以不让苏雪林像男孩子那样读书,直至七岁时,苏雪林才在祖父在衙署中设立的私塾里,跟着叔叔以及兄弟们读书。
虽然“名不正言不顺”,对于教授的《三字经》、《千字文》等,她也读得囫囵吞枣,一知半解,但不管怎么样,在私塾里还是能得到文化的熏陶,学得一两千汉字。
跟读一两年之后,苏雪林的兄弟们都去学校上学了,她不得不辍学。闲来无聊时,苏雪林便从叔叔和哥哥那里借来一些小说自读。
渐渐的,她能读懂《西游记》、《水浒传》、《封神榜》这些通俗小说,也能粗略读懂文言文的书,她沉迷于书海当中,自得其乐。
后来,苏家的男孩子们进入新式中学或大学读书,每年放假回家都会从学校图书馆带来一些报纸或书籍,苏雪林便会去向哥哥们借阅。
在这一时期,她会读一些唐诗、宋词的选本,也会看一些名人的传记和翻译的外国小说。这些自读的生涯,为她未来研究学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14年,父亲因工作原因迁居安庆。苏雪林的一位叔叔曾外出留学,思想较为开明,劝说苏父让苏雪林上学,苏雪林才得以进入安庆当地一所小学读书。但半年后,苏雪林又被迫停止了学业。
恰逢安庆初级女子师范登报招生,苏雪林想抓住这个上学的机会,但家中的祖母和顽固长辈都觉得女孩子读书就是赔钱,一概反对。
苏雪林不断哭闹、哀求,甚至以死相逼——她在后来的回忆录中说道,如果不是因为母亲慈爱,带着她去投考,她当时已经失去性命了。最终,她得以进入女子师范上学。
苏雪林在学校中学习认真努力,写的作文常被当成范文,又善于诗画,十分引人注目。
毕业后,苏雪林在小学中教书,但她不甘心一辈子都当一个小学教员,向家中长辈提出了想要继续深造的心愿。
这个时候,家中已经帮她定亲,对方是家中经商的少爷张宝龄。祖母以婚嫁为由,阻挠苏雪林继续上学,但苏雪林以一种刚强的姿态坚定地想要上学,拒绝在此时结婚。
最终,是母亲拿出自己的积蓄,让苏雪林有盘缠去北京女子高等师范投考。苏雪林的少年时期,就是一部浓缩的,与时代的抗争史。
历经波折,苏雪林总算如愿以偿地进入了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在大学期间,苏雪林结识了庐隐、石评梅、冯阮君等追求个性解放的才女,还受教于李大钊、胡适、周作人等人。
恰逢五四运动兴起,北京的青年之中吹来一股清新的晚风,苏雪林也受其影响,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眼界也宽阔了许多,更开始用白话文尝试创作。
此后,苏雪林追求更高的学术境界,瞒着家里到法国求学。
没有爱情的婚姻
家中的长辈得知她擅自前去法国,气愤不已,但也无可奈何,不过是一段时间之后就消了气,只是不断写信来催促她的婚姻大事。
彼时,苏雪林的未婚夫张宝龄正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留学,两人在家人的撮合下通过几次信,但苏雪林觉得与张宝龄真的没有什么共同语言,性格、三观等也不尽相同,并不是她所想要的共度一生的人。
她曾写信寄往家中,询问父亲能不能解除婚约,但父亲对她大加指责,母亲也不希望她这样做。苏雪林一方面追求个性解放,但另一方面,她又还是逃不出封建的桎梏。
随之而来的是父亲逝世,母亲病重,而母亲死前最大的愿望就是想看着女儿结婚。在爱母心切以及种种压力下,苏雪林只好提前结束在法国的学业,回到家乡与张宝龄这位素未谋面的青年结婚。
结婚不久后,苏母病逝,办完丧事后,苏雪林跟随丈夫回到他的上海老家。张宝龄在上海工作,苏雪林则一时之间在夫家无事可做。
苏雪林的公公很欣赏这个满腹才情的儿媳妇,但苏雪林却并不满足丈夫对于妻子的期望。
张宝龄虽是个接受新式教育的知识分子,但骨子里是传统保守的,他要的并不是一个会写诗作画的才女妻子,而是一个能照顾他饮食起居,为他生儿育女的贤妻。
苏雪林才华横溢,曾被称为“最优秀的女散文作者”,所写词句彰显女性解放,引人叫好,但她并不会下厨去煲一锅鸡汤,这显然不符合丈夫的要求,因此,张宝龄时常以冷漠待她。
苏雪林意识到自己必须找一份工作,在友人的介绍下,她前往苏州的一所大学担任国文系主任,与张宝龄分隔两地。
虽说张宝龄时常会到苏州去看她,但总归不太方便。后来,恰逢苏州的东吴大学需要一位工科教授,麻省理工出身的才子张宝龄符合他们的要求。
张宝龄于是欣然前往,接受了聘约,与妻子团聚。
张宝龄盘算着在苏州买地造房,但苏雪林后来却说:“他这不过是想将来有个家,并非完全为了我。”
我们不知这是真假,但可以看出两人婚后并不和谐。两人在兴趣、性格等方面都合不来。
苏雪林研习中国文学,是个富有浪漫情怀的人,而张宝龄就是个耿直的理工男,并不解风情,还带着大男子主义。
他们的包办婚姻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还因为合不来而争吵不断,甚至各居一室,这根本是把他们的婚姻推到了深渊边缘。
后来,抗日战争爆发,夫妻俩因战争的状况分离多时,再相见也没有久别重逢的喜悦,他们之间似乎隔了不可逾越的鸿沟,现实就这样磨平他们婚姻里的爱意。他们结婚多年,但基本上都处于分居的状态,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
张宝龄自小身体就不是很好,一度受肠胃病困扰,中晚年时病得严重,苏雪林还是尽到了一个妻子的职责,尽心尽力地在床边照顾他。但因为患病,张宝龄的脾气变得很暴躁,时常辱骂苏雪林。
更让苏雪林觉得不可理喻的是,她用自己挣来的工资的一部分去接济她的大姐和大嫂,张宝龄就因此大发雷霆。
苏雪林有自己的事业,她觉得丈夫不可理喻,无法与之相处,于是抛下他一人,独自去台湾忙自己的工作。1961年,张宝龄离开了人世。
“何必婚姻”
苏雪林一生在文学上成就斐然,但这段没有爱情的婚姻,始终是她的遗憾。她与张宝龄结婚36年,但真正在一起的日子大约只有四年。
没有感情,也没有孩子。他们谁都不爱谁,但为了名声,谁都不愿提出离婚。
苏雪林独自一人活到了102岁,晚年时,她感叹道:“世上多不婚者,遇人不淑者,我有文学学术自慰,何必婚姻!”
可张宝龄死后,她又想起他的好来,又坦言当初把重病的丈夫一个人扔在大陆,想起来后悔不已也愧疚不已。
想来如果他们当初能给对方多一些包容,结局应该也不至于如此。人生大概就是这样,各有各的遗憾。
天津市蓟县主要历史名人
赵普,自则平。后梁龙德二年(922)生于蓟州,后唐末年,相继迁居常州(今河北省正定县)、洛阳(今河南省洛阳)。
普智谋多,读书少,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善吏道,后周显德年间,先后为永兴军(治今陕西西安)节度使从事,滁州、渭州(治今甘肃平凉)军事判官,同州(治今陕西大荔)、宋州(治今河南商丘县南)节度使赵匡胤推官、掌书记。显德七年(960)正月,普与赵匡义发动陈桥兵变,以黄袍加于赵匡胤之身,推翻后周,建立宋朝(北宋),普受封为右谏议大夫,充职枢密直学士。是年四月,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反宋,普建议宋太祖亲征。宋得胜还师后,升普为民部侍郎、枢密福使。
宋太祖依普计,于建隆二年(961)“杯酒释兵权”,削夺朝中诸将兵权;建隆四年(963),加强中央集权;乾德三年(965),削弱地方财权;乾德五年(967),加强中央禁军建设;开宝二年(969),削夺节度使兵权;统一全国,先南后北。乾德二年(964),普任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负宰相责任。乾德五年(967)春,普加职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普入相后,坚于职守,对宋太祖忠贞不二。有当用者,普荐其为官,一奏不用、二奏、三奏,直至太祖准奏。有立功应升迁者,太祖不予升迁,普为其力请,直至宋太祖从其请。开宝六年(973),普接受吴越王钱镠所送10瓶瓜子金,又违法从秦陇买来木材营建官邸,庇护部下贪赃枉法,宋太祖大怒。普被罢相,出为河阳三城(治今河南商孟县)节度、检校太尉、同平章事。
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普升任太子太保,继迁太子少保。太平兴国六年(981)九月,普升为司徒、梁国公,二次入相。太平兴国七年(982),宋太宗依普计,不再传位于皇第赵延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普再次免相职,出任武胜军(治今河南邓县)节度、检校太尉兼侍中。雍熙三年(986)春,宋太宗伐辽久未班师,普上疏力谏收兵息战。雍熙四年(987),普移山南东道(治今湖北襄樊)节度,改封许国公。
端拱元年(988),普被册封为太保兼侍中,三次出任宰相。普整顿吏治,惩治不法官员,直至戳其身。宋太宗按普建议,对党项人采取糜政策。淳化元年(990),普因病三次上表辞相职,宋太宗不准,任普为西京留守、河南尹、依前守太保兼中书令。淳化三年(992)春,普又三次上表,请求辞归故里,宋太宗不准,拜普为太师,封魏国公,给宰相俸禄。是年七月,普卒。太宗闻之震悼,废朝五日,赠普尚书令,追封真定王,赐谥“忠献”,亲撰并书写八分字神道碑赐之。咸平元年(998),追封普为韩王。次年,又诏普配飨太祖庙。
李子光,原名贾一中,1902年生于西山北头村。自幼读书,1922年毕业于宝蓟中学。1926年去《西北实业报》社工作,经杨述孝、路雨亭介绍加入中国***。到报社后,积极撰写文章,揭露官僚、军阀欺压百姓的罪行。1927年报社被封,被驱逐出境,受中共党组织派遣,到归绥(今呼和浩特市)以教书做掩护,奔走于北京、张家口、归绥之间,开展党的工作。后不幸被捕,拘役40天,又因叛徒出卖二次被捕。两次在狱中顽强斗争、坚贞不屈。
1929年出狱,时值国民党白色恐怖笼罩全国,一时找不到组织,年底回到老家。李不消沉,不等待,一边寻找组织,一边开展工作。1930年3月找到了京东特委,4月,在西山北头建立***小组,任组长。6月,在西山北头建立了特别支部,李任书记。此后在段甲岭(今属三河县)、穿芳峪、马圈头、门庄子、白马泉、瓦岔庄等村建立党支部。9月上旬,建立中共蓟县临时县委,李任书记。
1930年,***处于李立三“左”倾错误领导时期,上级党组织要党员全部出动,搞“飞行集会”、“公开暴动”、“创建苏维埃”。对此,李极力抵制,同特委负责人进行了激烈争论,无效,先后在别山、城内的集日举行了“飞行集会”,遭到国民党警察的镇压,蓟县***组织遭到破坏,李被通缉、抄家,一时无法站脚,党组织不得不安排李去迁安县工作。1933年秋,李不顾国民党政府的通缉,秘密回到蓟县城,创办“一分利”文具店,作为党的活动联络点,在文具店多次召开党员秘密会议,于1935年9月重新建立中共蓟县临时县委,任书记。
在1938年冀东抗日武装大暴动的时期,李任中共蓟县县委军事部长,后期任县委书记,对发动和领导冀东西部地区的暴动做出了卓越贡献。10月,李率领十、十八总队随八路军四纵队西撤,12月返回蓟县,恢复党组织。葛老湾会议后,同包森、王少奇等开辟盘山抗日根据地,扩大抗日队伍,开办训练班培训抗日干部。1940年4月成立蓟平密联合县,任县委书记。1943年后,任一、十四地委书记,蓟东西部地区抗日斗争得到长足发展。不但恢复了被敌人“蚕食”的基本区,还建成包括蓟县、香河、武清、宝坻等县广大游击区的局面,直逼平、津近郊。
李立志“不打败日本不结婚”,年过四十,一心救国救民,直到1946年才同吕英结婚。
抗日战争胜利后直到1967年,李历任热河省副省长,河北省委党委、副省长等职,地位变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变。1949年,蓟县、宁河、宝坻、玉田一带大水成灾;1963年,河北省大部地区遭受水灾,李不顾年过花甲,体弱多病,深入灾区,慰问群众,指导救灾。每到农村,总和群众促膝谈心,同吃同住,最厌烦“送往迎来”、“陪同”等一套“礼仪”。李和吕英都是党的高级干部,在生活上极为俭朴,但对老区亲友则慷慨相助。一生没有孩子,却抚养七八个烈士遗孤和亲友的孩子,视同亲生。李对党忠诚,总是团结大多数人一道工作,常以“海纳百川。有容则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自勉。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李遭到围攻,1967年3月1日被残害致死。
于庆成,1944年出生于天津蓟县。坎坷辛酸的童年和青年时代使他与泥土结下了不解之缘。1977年开始走上创作生涯,1983年进入天津美院深造。1990年起至今,从事泥塑艺术创作研究,并任《庆成泥塑馆》馆长。现为中国民协会员,天津美协会员,中国工美协会塑雕学会会员,北京工美协会理事。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1988年荣获文化部授予的“民间美术工作开拓者”称号,1996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他的作品多次在国内外大展中展出,并荣获众多奖项,颇受媒体的关注和国内外朋友的喜爱及收藏。1998年和2002年分别出版了两个作品集。作品荣获了六项外观设计专利和一项作品表面机理的发明专利。并获国际专利博览会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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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人结婚年龄是怎样的
法定婚龄男22,女20,符合。
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红军时期就有的优良传统,如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规定:“红军战士之妻离婚,须得其夫同意。”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同年颁布的新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保护军婚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有一些反对继续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的观点,主要有:
1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与基本法理相悖。
2保护军婚的规定把一部分妇女离婚自由的权利剥夺了,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没有离婚自由,势必使许多人在择偶时敬而远之,反而加剧了军人择偶难。
3在和平环境里,军人仅是一种职业,不能因为职业不同而让一方控制另一方的婚姻自由。
4部队中男性军人占大多数,保护军婚主要是保护男军人的婚姻,保护军婚实际上导致了男女地位人为的不平等,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5保护军婚不符合国际惯例。
6作为公法的刑法已经规定了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且量刑幅度较重,婚姻法作为涉及个人感情的私法没有必要再加强对军婚的保护。
面对众说纷坛的局面,立法机关在修改婚姻法时,多数意见认为,对军婚还是需要有一定的特殊保护的,这是因为:
1相当多的军人驻守在边关、海防及远离城市的军营内,长期不能与家人团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护军婚是国防建设、稳定军队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
2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而不能与普通公民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
3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提高,部队待遇,服役条件的改善,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短期内军人的待遇尚达不到质的飞跃,因此,国家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以法律的手段使军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平衡。
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影响和制约军人婚姻家庭的因素增多,同过去相比,我国目前的军婚保护工作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一些边远艰苦的基层部队。
2 军人结婚年龄如何规定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但在执行过程中,其实是强制性的,通常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含)以上初婚的才能结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现役军人结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 我是一名军人,25岁了,想结婚,怎么办理程序
领结婚证,需要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人民 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憨耿封际莩宦凤为脯力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4 现役军人怎么办结婚手续
1、让军人到单位计生部门领取三张表:
第一张:申请结婚报告表
第二张:结婚函调报告表和介绍信
2、如实填写后,加盖公章后,两人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合格后将婚检证明和填写的表格一同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让办事人员找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后就可以领取“婚姻状况证明”,带着这个东西和有效证件,非军人一方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正式到地方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了。
3、领取结婚证后复印一下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进行备案,可以享受军属相关福利待遇。
4、结婚函调报告表背面必须要盖章才有效,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其中一个就行。还有就是男女25和23的年龄要求,这个必须要达到,如果达不到可以互相让一岁,男女年龄相加达到48岁就可以,双24,25和23,还有26和22,这三个组合都可以满足条
5 当兵的结婚年龄
当兵的人结婚与普通人一般情况是一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部队一般提倡晚婚晚育。
但是部队里有些限制性规定,无形中提高了军人结婚的年龄。
2001年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
1、第4条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第6条规定:军队院校生及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义务兵服役期间不得结婚,如果义务兵22岁当兵,到24岁想结婚,按规定就不可以了。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结婚年龄。其他情况也一样,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同样会造成结婚时间延后的问题。
6 国家对现役军人的结婚年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决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这个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家庭的和睦和个人的幸福,以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必须认真在部队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全体指战员婚姻问题的管理,提倡婚姻家庭关系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反对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歪风邪气,打击虐待残害妇女和老人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保证新婚姻法在军队中的顺利实施。 我军担负着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为纯洁和巩固部队,提高我军战斗力,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对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关于结婚年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
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 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二、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 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须的政治审查。
关于向地方 调查和索取有关干部恋爱对象证明材料的问题,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第一、三项精神办理。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三、关于战士、职工的恋爱结婚问题。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姻问题,按地方 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五、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十大将军都有子女
彭总是一位悲剧英雄,和周总理一样没有后代。
他的第一位妻子叫刘坤模,短暂的婚姻生活没有留下子嗣,后来他参加革命平江起义之后就与妻子天各一方,十年离别间再无音信。彭总是一位重情义的汉子,也很爱自己的结发妻,在此期间有无数的红军女战士投来绣球,都被彭总婉拒。彭总一直等待着可以与发妻重聚,可惜历史给他们酿造的是一杯苦酒,十年后时任八路军副总指挥的彭德怀名扬全国,刘坤模闻讯找到延安,可惜此时的刘已经和别人同居并生有一子。彭看了刘一家的照片后,良久无语,最后说:你回去吧,我也不想破坏你的家庭。就这样,彭十年的等待成了一场空。抗日战争中,在陈赓和李富春等人的介绍和撮合下,在太行山彭与第二位妻子浦安修结婚。浦一直同彭总生活到文革初期,后因无法顶住文革中来自各方的压力,以两人分食一梨的形式与彭总离婚。彭与浦也没有子嗣。
我国革命烈士家属现在持有的烈属证很不统一,部分烈属证由于年代久远,已经破烂不堪,难以继续保存。还有不少烈属,由于各种原因,已将证件遗失,或者从未领过烈属证。为了统一证件,进一步做好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提高革命烈士家属的社会地位,经报国务院批准由我部统一印制了《革命烈士证明书》,并决定于一九八三年内进行换发和补发。现将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补证的范围
1.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凡持有建国前人民军队或人民政权颁发的各种烈属证(包括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以及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内务部和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烈属证(包括《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抗美援朝军人牺牲证明书》的,均凭所持证件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烈士直系亲属已将烈属证遗失,或者过去已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享受烈属待遇尚未发证的,参考《革命烈士英名录》经县、市人民政府或地、省民政部门审查属实,可以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3.烈士旁系亲属所持的烈属证,可留作纪念;根据优抚条例的规定,不再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发证的顺序
1.属于换证的,原则上烈士直系亲属谁持有旧证,新证就发给谁。
2.属于补证的,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一项规定办理,即:“(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四)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3)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3.烈士配偶另行结婚的,只有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本人主动提出申请,才能换发或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4.烈士无父母、配偶,有子女多人的,在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时,可由其协商处理;协商不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习惯处理。
三、注意事项
1.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烈属(包括烈士的旁系亲属)、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重要意义,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同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对广大干部、群众要进行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对烈属要进行保持革命荣誉的教育,使他们继承烈士遗志,在“四化”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2.要逐户登记核实烈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生前所在单位及职务、参加革命时间、入党(团)时间、牺牲时间地点原因、已否编入英名录、烈属证颁发机关及时间、持证人的称谓及姓名,烈士直系亲属的称谓及姓名、年龄和现住址等,以便确认烈士身份及发证对象。
3.在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审查,做好调查研究,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和烈士过继子女的确认,要经过调查核实,从严掌握。
4.对需要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直系亲属,如果分居多处,应领证的烈士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要主动同其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联系,以防重复发证。
5.填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除按照民政部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六日关于启用《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办理外,还应注意:(1)用毛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2)《革命烈士证明书》正文“壮烈牺牲”前面,牺牲原因的填法:属于因战牺牲的,可分别填写“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在抗日战争中”、“在解放战争中”、“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在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中”、“在保卫珍宝岛战斗中”、“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等;属于对敌斗争和因公牺牲的,可填写“在革命斗争中”;属于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牺牲的,可填写“因抢救人民生命”或“因抢救国家财产”、“因抢救集体财产”;属于病故经批准为烈士的,可填写“在革命工作中”;(3)证明书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下边的年月日,填写这次换证、补证的日期;(4)换证、补证时间分别在备注栏内注明;(5)存根与证明书正文的骑缝处需加盖填发机关(县、市人民政府)的公章。
6.通过换证、补证,要建立烈士档案,将旧证、换证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装入档案袋,妥为保存。
7.结合换证、补证工作,进一步检查落实对烈属的优抚政策。凡应当优待、补助而未予优待、补助的,应予以补评;优待补助标准偏低的,应进行适当调整,保证烈属的生活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一两个县、市的试点工作,然后根据试点经验全面部署。试点经验和工作部署情况,希及时报送我部。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2年08月13日 实施日期:1982年08月13日 (中央法规)
**《八佰》上映,一时间好评如潮,国人看到了中国战士为抗日做出的努力和牺牲。也了解了上海四行仓库,这一段艰难的抗战史。**中,团长谢晋元说:“东北沦陷了,华北沦陷了,但是现在,因为有你们,上海还在。”这番话,让人听了热血沸腾,也不禁让人想起《士兵突击》中钢七连的口号:“不抛弃,不放弃。”
谢晋元剧照
在**结尾的时候,524团团长谢晋元奉命撤往租界。至于四行仓库八佰壮士后来的命运,很多人就不知道了。今天,爆史君就接着**结尾的地方,给大家介绍一下“八佰壮士”最后的命运。
八百壮士
四行孤军的命运
88师265旅524团1营在缴械后进入了租界,由于当时日本人还未与租界国家撕破脸,所以并未攻入租界。四行孤军在租界集中营待了4年,在此期间,租界各国并未给他们提供伙食,全靠上海的热心市民救济。尽管生活清贫,但四行孤军的骨气却不减。他们照常出操,升旗,成为上海市民心中的偶像。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救济四行孤军的队伍中。
出操的四行孤军
在88师出征抗日周年,524团团长谢晋元带着官兵们举行了升旗仪式。此举引发了租界列强的惶恐,他们害怕日军不满,极力阻扰524团的升旗仪式,最后竟将旗杆弄短。不久之后,一伙列强军队进入升旗仪式现场射击,1营士兵有4人当场死亡,100余人受伤。而对于团长谢晋元,日本人一直想置他于死地。1942年4月24日,谢晋元在出操时,被汪精卫收买的叛徒杀害。谢晋元遇害的消息传出后,举国哀痛。
**中的杨得馀
四行仓库最后一名老兵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与租界各国撕破脸,早已失去武器的四行孤军被全部拘役。他们中,有人被编入汪伪军,有人被送到新几内亚做苦工,大多都惨死在异国他乡。只有少数几人逃了出去,而一连一排排长杨养正便是其中之一。杨养正当时还叫杨得馀,在1942年底,与30多个战友被押在安徽溪口背煤。
杨得馀
当他们得知附近有新四军活动时,便策划了越狱行动。一天,杨养正与战友趁日军不备,突然打死看守,抢了一挺轻机枪和步枪集体越狱。后来日本人的枪声引来了新四军,新四军一问,得知是四行孤军抢了日本人的机枪过来了,立刻表示欢迎。在新四军的帮助下,杨养正顺利出逃。在经过河南叶县时,他看到了这样一副对联:“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他深受触动,认为为国家而战,便是养天地正气,遂改名为“杨养正”。
嘉奖令
后来,杨养正辗转来到当时的陪都重庆,并在这里结识了自己日后的爱人赵孝芳。杨养正喜欢这个漂亮文静女孩,而赵孝芳也对这个眼有残疾的“八百壮士”心生好感。为了显示抗日的决心,二人约定:“日本人一日不撤退,就一日不结婚。”1945年8月15日,好消息传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杨养正与赵孝芳在8月16日结了婚。
杨养正老人
内战爆发后,杨养正主动要求退役。重庆解放后,他被安排到重庆南岸副食品水产公司工作。此后,他隐姓埋名68年,直到2005年,他的事迹才被重庆媒体发现,并报道出来。一时间,杨养正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人们也尊其为“抗日英雄”。面对大家的褒奖,杨养正说:“我不算什么英雄,面对日本侵略者,我只是做了一个中国人都会做的事。”
杨养正老人抱着谢晋元像痛哭
同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92岁的杨养正不顾高龄重返四行仓库,并抱着团长谢晋元的塑像痛哭。当得知**《八佰》筹拍时,杨养正老人十分开心。虽然当时已经失明,但还是希望能早日看到那部**。不幸的是,2010年12月16日下午5时25分,八佰壮士中最后一名老兵杨养正,也在医院病逝,享年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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