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酒席中,婆家给媳妇的金器越多越代表对媳妇重视吗?

婚礼酒席中,婆家给媳妇的金器越多越代表对媳妇重视吗?,第1张

这不可一概而论,在婚礼酒席上,婆家给媳妇的金器多,只能说明这个婆家比较富裕,并不能代表这个婆家对于媳妇就特别的重视。因为每个家庭的资产状况不同,有些家庭比较贫穷一点,有些家庭比较富裕一点,各自能拿得出的钱都不一样。

就好比我手里只有100块钱,但我愿意把这100块钱全部都给你。如果另一个人手里有1万块钱,但他只愿意给你200块钱。很显然这个人给的钱比我来说要多不少,但是他对你的重视程度是否就比我要高呢?

这是不成立的,他对你的重视程度显然是没有我更高的。因为虽然我给的钱比另一个人少,但是我是愿意把所有的都给你。但对另一个人来说,他只愿意给出一小部分给你。所以婆家在婚礼上给多少金器给儿媳妇这事,并不能够衡量婆家对于儿媳妇的重视程度。

现在越来越容易出现这样的一种悖论,就是彩礼方面给的钱越多,表明这个家庭对于女方就更加重视。对于儿媳妇的态度也就会更好,未来儿媳妇在这个家庭受到责难的几率也就会更低,在这个家庭里面儿媳妇可能会被当成宝一般的宠着。

这种想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一个家庭对儿媳妇怎么样还是要看婆媳关系如何处理,以及整个家庭中性格状态是如何的。如果这个家庭的人性格都比较懦弱,并且对于儿媳妇也都像自己的女儿一般的看待。此时不管他们给的彩礼多少,甚至完全没有彩礼,他们也都会特别重视这个儿媳妇,不会让她受到一丁点儿的亏待。

但是如果这个家庭整体偏向于性格暴躁,喜欢讲究利益关系,此时他们对儿媳妇可能就更像是使唤丫鬟一般。他们觉得花那么多钱娶了一个媳妇上门,就是买了一个人,进这个家庭里来当佣人。此时儿媳妇是更加没有地位可言的,会完全把它当成丫鬟一般的使唤,各种脏活累活都叫她去干,对儿子却万般宠爱。这样的家庭关系对儿媳妇来说可能会更加的痛苦。

所以婆家对儿媳妇的重视程度不能够单纯的以金钱来衡量,更大程度上应该是从实际行动上来做对比。如果在儿媳妇嫁入婆家之后,各种事都不用她干,婆婆全部操办,那对于儿媳妇的重视程度也就非同一般了。

结婚的时候买金器,是一个很有讲究的事情,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风俗,不同的人群,对于结婚的金器都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说,有的地方要求新郎新娘都要买金器;有的地方要求新郎新娘的金器是不一样的;… 结婚金器的购买,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说,结婚金器的购买,要考虑到金器的价格,购买的时候,是买一对还是买一个,买两个,还是买一对,这些都要考虑清楚。结婚金器的购买,还要考虑到结婚的季节,结婚的时间,结婚的地点,结婚的风俗习惯等。… 结婚金器的购买,还要考虑到新郎新娘的生日,结婚的时间,新郎新娘的生日,结婚的时间等。… 所以,结婚金器的购买,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建议你去当地的金店去看。

法律分析:结婚时的金器离婚了应归女方。结婚时的金器一直由女方佩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定属于女方私人物品,离婚时不与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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