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国家允许同性结婚?

什么国家允许同性结婚?,第1张

在我国同性结婚受法律保护吗

  目前,我国对于同性结婚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二章规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哪些国家法律允许同性结婚

 哪些国家法律允许同性结婚 1、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2、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3、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4、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

  5、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6、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7、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

  8、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9、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10、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国外办理的同性结婚登记在中国有法律效力吗

  领事结婚登记,通常是指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由此,从理论上讲,外国驻华使领馆主管官员 (简称外国领事) 与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官员 (简称中国领事)一样,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 。

  案例:2014年9月6日,一些媒体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与其同性爱人在北京登记结婚》为题报道:当天上午,33岁的美国公民张志鹄与50岁的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戴维绅,在英国驻华大使的见证下缔结了婚姻,他们是在英驻华使馆第二对登记注册结婚的同性伴侣。此做法的派遣国英国法律依据是, 同年3月英国新修订并生效的《婚姻法案》,其中规定“同性结婚合法,并与异性结婚享有同等权益”。自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从同年6 月起,英国在24个国家的使领馆开始办理“同性结婚”登记,英驻华使馆是其中之一。

  但是,根据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和中国法律规章,上述“同性婚姻 ” 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个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是荷兰;

现在,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有:

1、荷兰在2000年12月通过开创性法律,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并领养小孩。

2法国,有国民公约(cicil,solidarity pact),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汗~~偶真不知道法国允许共性婚姻)

3葡萄牙,同法国一样

4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03年,但是该国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5丹麦,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丹麦最强!

6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性伴侣项有异性伴侣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

7德国,注册同性伴侣享有财产继承权注意,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啊!不人道!在国外没有这两个权力,生活会很难的,好可怜!

8、加拿大(基本上水到渠成,虽然反对声也不小)

9、西班牙(总统有感人讲话)

10、英国(12月),我也很难相信,女王她老人家,竟然也开始接见一些同性恋活动家。

结婚了。根据查询哔哩哔哩网显示。

1、在《朗读者》**中,在做候补官员的这段时间里,米夏选择了结婚,妻子葛特茹是在滑雪时认识的,米夏住院时留了下来,一直等到出院。妻子也是学法律的,一起学习,一起通过考试,一起成为了彼此伴侣。

2、《朗读者》是由美国韦恩斯坦国际影业公司出品的剧情片,由史蒂芬·戴德利执导,凯特·温丝莱特、大卫·克劳斯、拉尔夫·费因斯领衔主演。该片于2008年12月10日在美国纽约首映。

承认婚姻并且可以领养: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挪威,瑞典,冰岛,南非,阿根廷,墨西哥城,马萨诸塞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华盛顿特区,纽约州。

承认伴侣关系并且可以领养:英国,丹麦,安道尔,乌拉圭,巴西,新泽西州,加州,伊利诺伊州,俄勒冈州,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 和新南威尔士州。

只能收养继子女:芬兰,德国,斯洛文尼亚,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

(根据外国文献翻译的,满意的话给分啊,很辛苦的~~~)

德国离婚的理由

1、在德国离婚的构成条件可以因婚姻关系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其中包括"不爱"对方等主观原因选择不愿意继续的婚姻关系。

2、在中国,双方协议离婚的执行速度可以很快。但在德国,即便双方同意离婚,但其分居时间还不足一年的,法院不给予判决。双方协议离婚且分居满一年则可裁定为婚姻破裂。如想加快离婚的速度,向法院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分居时间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3、如只有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执行程序的时间较长,为三年。则只有一方提出离婚的,完成时间需三年,如想加快离婚速度的,提出方应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如,虐待,有新的伴侣等。

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606条规定:"对夫妻一方是德国人或在结婚时曾是德国人;夫妻双方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居所;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国领土有惯常居所。"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德国的离婚规定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为主,但仍以住所或居所作依据为辅的原则。但仍有以下例外:

(1)夫妻俩均系外国人,且夫之住所设在德国时,德国法院依夫之本国法律有管辖权者,例外承认德国之法院,即当事人之住所地国法院,亦有管辖权,此项目的是为了减少跛脚婚姻之发生。

(2)德国籍夫妇有住所或居所于外国,尚该外国法院承认德国法院判决时,则德国法院基于相互原则,也承认该国法院对德籍夫妇之离婚判决。此项规定其目的以节省劳费。

可以呀,好多国家已经允许同性恋结婚了,他们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可以领证!

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

欧洲

丹麦,1989年6月7日,通过法律承认同性注册成为伴侣,也是欧洲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的国家;

荷兰,1998年1月1日,《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同性亦可);

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同性婚姻法”,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法国,2000年1月同性伴侣可登记结婚,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以及福利

1、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3、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6、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7、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8、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9、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10、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英国 2004 没有说明同意同性婚姻 改用的是“民事伴侣” 虽然含糊的一点但已经算是承认了 因为就此同性恋人之间的法律利益就将得到承认和保障

  瑞士 2007

  比利时应该是2001年622 而且该国同性恋人不能领养小孩

  瑞典 1995实施 可以领养小孩

  荷兰应该是1998年通过的 2001年生效的是领养孩子的法案标志着同性恋婚姻彻底得到法律支持 现在荷兰的同性婚姻已经和异性恋无差了

  德国 有同性伴侣财产继承权 但没有相关社会福利和保险

  丹麦 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法国 不承认婚姻关系 但有“同居伴侣”一说的新型家庭关系 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注意 就婚姻上还是不合法

  挪威 2009年生效 而且现在已经规定婚礼可以在教堂举行 可以领养孩子或者人工受孕

  美国的康涅狄格州、爱荷华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以及华盛顿特区。这些地区也都承认同性婚姻 但是由于法律不甚完善加上国内反对人士积极向最高法院申诉,也挺烦的

  西班牙 2005

  克罗地亚 查不到是哪一年通过的了

  1989年,丹麦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同年十月起生效,从而成为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众议院以158比133票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法律草案,承认同性夫妇拥有同传统意义上夫妇一样的法定权利,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使得众多难以走上红地毯的同性恋人欢呼不已。

  尽管遭到保守派和宗教人士的反对,该法案还是获得通过。各方对此项法案一直争论不断,在28日的投票中,部分马丁政府的自由党议员投了反对票,一位内阁部长还因此辞职,但是支持者依然大有人在,最后终于获得通过。时任加拿大总理马丁赞扬了当天的投票,称其为“争取人权的必要一步”。

  此前,加拿大已经有7个省给予了同性恋者合法婚姻地位。据加拿大官方统计数据,全国现有大约34万对同性夫妻。自从2003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首次允许同性恋者结婚以来,数百外国同性恋者跑到加拿大来登记结婚。

  在美国,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是目前唯一允许同性结婚的州,佛蒙特州和康涅狄格州则允许同性之间“公民结合”,即给予同性伴侣一切平等权益,但是不给予婚姻名义。加利福尼亚州是继马萨诸塞州之后成为第二个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州,2008年5月,美国加州最高法院做出历史性裁决,推翻了同性恋结婚禁令。当地时间6月16日下午5时起,同性婚姻法生效,数十对男女同性恋伴侣涌到加州举行婚礼,旧金山市长纽瑟姆还替一对共同生活了50多年,现年80多岁的女同性恋人证婚。

  2010 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和她的长期女伴侣、女作家乔尼娜莱奥斯多提尔正式走入婚姻殿堂。此前她们已组成“民事伴侣”,她们是新法生效后冰岛首对结婚的同性恋伴侣,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也是目前全世界首个公开承认同性恋身份的国家***。此前,冰岛同性恋者享有多项与异性夫妻一样的法律权利,但法律并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只将他们的关系称为“民事伴侣”关系。

  阿根廷是传统天主教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在阿根廷朝野引发激烈争论,尤其遭到教会的强烈反对,在民众中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数量也大致相当。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首先获得阿根廷众议院批准,阿根廷参议院经过激烈辩论,于2010年7月15日通过了法案。

  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随后颁布这部法案,标志着拉美地区首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开始实施。在法案正式颁布前,阿根廷也有多对同性伴侣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由于当时同性婚姻尚未被承认合法,因此引发诸多法律纠纷。

  德国议会于2009年12月通过了允许同性恋结婚的法案,2010年8月1日,德国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今后,德国同性恋者将享有与异性恋夫妇同样的权利。法律规定德国的同性恋者将和异性恋夫妇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租户权以及健康保险政策。与德国人结婚的外籍同性恋者也将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

  然而,德国政府并没有在纳税、养老金和社会福利方面使同性恋情侣获得与异性恋夫妇一样的权力。根据一项最新的民意调查,60%的德国人赞成这项新法案,认为同性恋婚姻应该与异性恋婚姻享有平等的地位。但同时也有一些州表示,他们将在执行这项法律时故意不合作,以表示他们的不满。就此,一些同性恋权力团体表示,就算这项法律仅延迟一天执行,他们也要把州政府告上法庭。

  2009年4月1日,瑞典议会以261票同意,22 票反对,66票弃权或缺席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允许同性恋结婚的法案,此次通过的法案废除了1987年对婚姻乃是一男一女结合的规定。2009年5月1日起,瑞典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如今根据新法,瑞典同性恋人可以由“伴侣”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也允许个别牧师自己决定是否为同性恋伴侣主持婚礼。新法案实施之前,瑞典的同性恋人仅可以对他们的“伴侣”关系申请民事注册,新法案的通过则使得瑞典的婚姻登记不再有性别要求。

  根据新法,之前已经注册过的同性恋人可以继续他们的“伴侣”关系或者选择结婚。瑞典路德宗教会则已表示对此法律的支持。自2007年开始,瑞典74%的教会有为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祝福,但并不对同性“婚姻”祝福。有调查显示,瑞典大部分人赞同同性婚姻。

  至于中国法律上没有说不允许也没说允许只是有道德上的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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