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沙特合法妻子在中国没有合法配偶的身份。
婚姻关系只承认在原沙特阿拉伯国籍,加入中国后,中国只承认在中国产生的身份关系和事实法律。
在中国居公民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所以他在他国的婚姻关系,在中国不能得到承认,只有在中国注册的结婚登记才能被承认。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章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分析:与中国人结婚可以取得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可以。
1、日本人配偶者签证
该签证指的是和日本国籍持有者结婚后可以申请的签证类型。没有职业种类限制,没有工作时间限制。权利方面,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拥有和日本人完全相同的社会权利。
2、永住者配偶签证
和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类似,需要和日本“永住者”结婚才能获得该签证。就职及权利方面,与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相同。
扩展资料
归化原则:
1、在留时间原则上要求在日本有连续五年以上的住址。但是,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结婚三年以上并继续在日本居住一年以上,这种情况也有可能被认可。虽然在日本没有住址,但是持续十年以上有住所,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请。
也就是说,并非只凭借持续有住址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和日本人的婚姻关系以及有住所的时间长短等情况也是考虑的因素,使住址条件得以缓和。
2、家族的收入要求能够持续稳定地维持所有家庭成员地生活。如果是个体经营者,依靠决算报告书及纳税证明书来判定。如果是雇员,该企业的安定性及该行业的专业性、工作年数、年收以及收入的稳定性、持续性等将逐项被审查。储蓄额将作为收入的补充条件考虑。
3、如果是独生子女出生的家庭(即父母在国内无其他子女依靠),父母年满70周岁且子女在日本有稳定工作收入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日本入管局提出申请让父母来日永住。
中国侨网——日本将迎“移民时代” 为你盘点赴日签证种类
在新国籍法中尽管提到了德国籍人的妻子或丈夫的入籍问题,但没有对具体的年限作出定义。但是在新的入籍行政条例中可以找到有关具体的年限的规定:只要在德生活过三年、其中至少已经结婚了两年就可入籍。如果居留中断过,则中断前的居留按照2/3计入。如果该外国人或他的德国籍配偶由于职业原因而在国外生活,则该外国人即使在德居住不满三年也可酌情入籍(§9122 StAR-VwV)。
和外国人结婚能保留中国国籍。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与外国人结婚后,如非主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将一直保留中国国籍,只有行为人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并获得批准的,才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和外国人结婚能保留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
《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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