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的女儿出嫁了,户口没有迁走:1,原则上,在土地承包没有到期前,村里不能收回;2,按村规民约,女儿出嫁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土地分配的;3,当事人的女儿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关于丧失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一、到婆家分得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地由集体收回;
二、到婆家没有承包土地可分,在娘家的承包地继续承包。
请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结婚十多年户口在婆家村里不给分田,现在征收按耕地分钱,合理吗?如果十多年前你的户口迁到婆家村,婆家村土地没有生死嫁娶的变动,当然你就没有土地,这也符合三十年不变的政策。这次土地征收按分得土地分钱,只要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也无可异议。
如果十多年前你的户口迁到婆家村,村里进行了土地从新分配,你就应该分到土地,只要你没有主动放弃土地使用权,可你没有分到土地,这就是村委会的责任,这次征收按土地分钱,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回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找她娘家的乡政府,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分到的地是不会被取消了,我们国家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做,如果没有他的允许,他们娘家是没有权力把他的土地分给其他人的
只要当事人户口没有迁出,就因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一切待遇。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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