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走,土地没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出嫁女户口迁出娘家了,夫家没给分配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该去哪个部门反映?到村上去找去应该你妈家的地给没收了行了,因为你户口迁走了,哎,户口已经迁到婆家了,那婆家就应该给地两头得靠一头你娘家嗯嗯,那头不给婆家,给婆家不给娘家就得给,按道理,娘家那头不应该给没收,虽然户口迁走了地是原先分的30年不变,怎么现在又给没收了?是不合理的,应该找当地村委会
结婚并不意味着自己彻底的离开了原来的家,彻底的离开了父母。女性外嫁户口还在娘家,在娘家的土地不可以被收回。
一、户口是土地的凭证女性在结婚之后,户口是可以不迁到男方的,可以继续留在父母家。现在对于农村户口大家都是十分的珍惜,很多人不愿意把自己的户口迁走,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土地。在农村,不管你是否结婚,也不管你嫁的哪里,只要你的户口还在该地,没有被牵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土地就还在。
二、合法的权利现在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结婚的女性必须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也没有规定结婚之后户口还在娘家,但是在娘家的土地可以被收回。对于一个农民而言,土地是十分珍贵的财富,如果自己失去土地会让自己的家庭失去劳作的动力。很多农民辛苦一辈子,一生都在耕种就为了守住自己的家园,如果没有农民的存在,就不会有我们今天口中的粮食。
三、户口是一个人的身份户口是一个人的身份所在,是一个人的凭证,每个人的户口都是不一样的。不管户口在哪里,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是我们身为中国公民的标识。自己在婚后是可以随意的选择户口在哪里,不会因为结婚这一件事而发生巨大的变化,土地更是不会随之发生改变。
身为农民,我们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但是只要我们的户口还在娘家,就不会被收回,我们就有使用的一天。我希望不管是什么样的身份,都应该尊重农村这一身份,我们的幸福生活都是源于他们背后的辛勤劳动。
让女儿的婆家村里出一份证明 ,证明女儿在婆家 没有分到土地 ,将这个证明拿给村里 ,或许可以研究 退回收回的土地 。有的时候农村土政策,村里谁最说了算 ,给他送礼 ,他才可以帮忙说话 把土地给你分回来 。
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3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中的女性在结婚之后,若在新的居住地并未分配给其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其原来的居住地是不得收回之前承包的土地。因而,在女儿出嫁之后,若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原来居住地就应当还有她的土地。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从《土地管理法》上来讲,农地是属于农村村集体的,一旦你离开农村,在城市落户,有了居民户口,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在法律层面和角度上来讲,你是不能继承农村土地的。而未得到批准重建的这些房屋,将被回收。
宅基地确权赋予了农民在土地上有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而确权中也明确规定,确权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可以再土地登记卡和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的数量,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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