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男方入赘结婚流程
1、接亲
不同于大家经常看到的是新郎去接新娘到婚礼现场,男方入赘则是女方安排婚车到男方家去接新郎,也或者是在婚礼的前一天安排准新郎到女方家住下,在结婚当天从女方家出发,新郎背着新娘一起去婚礼现场,举行结婚仪式。
2、仪式
结婚仪式上,男方入赘与新郎取新娘的结婚仪式基本上是一样的。主要是主婚人会询问,新郎是否愿意迎娶新娘为妻,从今以后,照顾她,做她的依靠,一直爱一生一世等等。有可能会更改成新娘是否愿意迎娶新郎为夫,从此作为新郎的妻子,相依相伴相守一生一世等等。
一、男方倒插门有什么规矩
1、以前因为有些女方家没有男子,或者是女方家条件很好,男方又很穷,所以男方入赘女方家将嫁娶反过来,男方“嫁”入女方,第一居住在女方,第二孩子和女方姓,第三男方在家赡养和照顾老人,第四过年这些不能回家等。
2、不过各个地方也是有差异的,个别地区男方倒插门也和将女方娶进家里差不多了,因为入赘之后,男方只是居住地在女方家,其他的都和娶女方一样,孩子和他姓,所以现代的招女婿也没有难严苛啦,只是换了个居住地而已。
中国传宗接代的思想是入赘的主要原因,入赘俗称招婿,它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孩子随母姓。原为母系家族婚制,这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入赘得以延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女方需要劳动力,需要养老接代;
二是男子家贫而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
如今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姓氏也是双方协商决定,男娶女嫁,女娶男嫁都无所谓了,即没有所谓的“倒插门”了,只是居住地方不同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需要结合当时的习惯来确定,各地的风俗可能会有不同。
一般来说,彩礼钱究竟给不给,也是分情况来说的。如果男方只是到女方家里去居住,不存在迎娶和上门女婿一说,那么男方可以像一般男人那样,象征性的给一些彩礼。或者双方谁都不用给谁彩礼,两省事。
如果男方像古代那样,是真的入赘女方家里,并且约定好孩子将来都跟女方姓氏,类似于女娶男,那么女方也有必要给男方一些彩礼钱,以便让男方报答男方父母的养育之情。
很显然,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究竟是否要给彩礼,需要男女双方两家人坐在一起协商。从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男方入赘女方一般是不给彩礼钱的。而如果女方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想要双方都更有面子,那么女方给男方一些彩礼钱也是无可厚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入赘女婿,指男子到女家结婚,并成为女家的家庭成员,俗称“倒插门”。
入赘婚姻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
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也称“小子无能更姓改名”。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传统意义上的“倒插门”也大大弱化。
扩展资料
男婚女嫁和入赘是两种不同的婚姻模式,殊途同归,结果都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好。不过,受传统观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入赘婚姻中的男人可能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般来说,入赘婚姻是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双方家庭存在不对称性,为达到平衡而采取的婚姻模式,因此这与男婚女嫁的婚姻模式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双方家人达成谅解,克服困难,而其中,入赘男人承担着更大的责任。
另外,入赘婚姻中的男人入赘到女方家庭生活,男方要适应的就不只是妻子一人,还有妻子的家人,因此要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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