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不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一般上学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全款票据)。
直系三代亲属在同一个户口本且共同居住的,可按祖辈住房划片入学。须缴验的证件有:家庭户口本、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住宅房产证件、学生父母双方在市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等。
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基本要件,任何一位公民,无论他以哪一种身份结婚都可以。如果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想结婚,但是学校不同意的情况,可以通过司法过程来解决。学生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而且胜诉的一定会是学生。武汉大学的做法,不在表面——在校生能否结婚,而具有更深层的意义。
大学生结婚与否由学生自己说了算
也有人认为大学生结婚与否的决定权由大学生自己决定,利弊自度。
因为从现实情况来说,禁止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几乎没有实际意义。国家完全可以把大学生结婚与否的决定权交给他们自己,利弊自度。影响还是促进学业,那是自己需要去考虑和安排的事。这也能培养能力和责任感,对国家也有利。
众所周知,由高中直接考取大学的学生一般都是十八九岁。要达到法定的允许结婚的年龄,男生要等到毕业(至少到大四)才符合条件,女生也要到大三。对男生来说,绝大多数人不到法定婚龄自不必说,少数刚满22周岁而即将毕业的学生,正面临着就业,哪里顾得上操办婚事呢?对女生来说,同样也面临着学业和就业的巨大压力,结婚的问题恐怕也暂时提不上日程。而且绝大多数在校大学生还没有自立,并不具备结婚的条件。想想大学的钱都是父母出的,一结婚,父母还得给置办一个新家,负担太重。再有结婚就得允许生孩子,父母还得跟着你养孙子。而且生孩子期间,丈夫要照顾妻子,妻子得休息,双方的学业怎么办?
更进一步看婚姻,感情和物质缺一不可。虽说如今校园里爱情泛滥,一对对恋人爱得死去活来,可一毕业,大多还不是好聚好散,各奔东西?海枯石烂的承诺早化作过眼云烟随风飘散,曾经的浪漫转眼间都成了往事。物质基础就更薄弱了,当今有几个在校生真正能自食其力?一旦真的成了家,油盐柴米的烦恼就接踵而至,最终的结局恐怕是学业荒废,婚姻死亡。婚姻是幸福甜蜜的,但更多的是责任和承诺。年轻的大学生,有足够的力量去承担这份责任吗?
再看一下现在城市人口的实际结婚年龄,早已大大超过法定允许的年龄。由于就业、收入、住房等实际问题的制约,晚婚晚育已经为城市青年男女广泛接受。且不说在校大学生,就是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们,走出校门两三年内结婚的也不多,又有几个大学生尚未毕业就急着结婚呢?
正如报道所说,“尽管社会上谈论得轰轰烈烈,大学生自己却表现平静,很少有人表示准备在校结婚”。既然禁止与不禁止的效果几乎没有多少区别,又何必让一个有违法之嫌的规定维持下去呢?国家完全可以把大学生结婚与否的决定权交给他们自己,利弊自度。影响还是促进学业,那是自己需要去考虑和安排的事。这也能培养能力和责任感,对国家也有利。
应该限制大学生结婚
还有人认为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基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这一观点的人士认为高考取消婚姻限制是情非得已的选择,也是一个进步,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一种归位,其立足点是教育平等,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教育部一再放宽对参加高考考生的限制,其最终目的是为构建终身教育体制,满足人们的求知欲望,而大学生自己如果不珍惜学习机会玩起了“过家家”,实在是本末倒置。所以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基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
学生家长方国庆就认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学府与社会上其他机构有本质区别。到大学来做什么?当然是求学。不难想象,如果就读大学生在学校组建婚姻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多大的混乱。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提前使他们背上沉重的家庭责任,将会让校园摆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仅从这一点看,对权利的适当限制也是必要的,因为它保障了别的权利的充分实现。
思考: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可能引起的问题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专家康丽颖认为:“一个大学生从性成熟到结婚条件成熟还有很长时间,容易出各种问题。他们进入婚姻的社会支持显然不足,自身的人生阅历也比较浅。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可以默认一种非事实婚姻(大量学生在校外租房同居),但不能同意事实婚姻,因为事后的更多现实问题,谁也不能保证。”
事实上,允许已婚人士到高校学习,与“允许高校在校生结婚”不可同日而语,已婚人士到了高校仍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仍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当然,我们也要充分正视这样的现实,现代人的思想急剧开放,生理和心理也趋向早熟,小学生“性早熟”,中学生“早恋”,而大学生则“同居”。尤其是大学生,谈情说爱偷吃“禁果”乃至变相“同居”,早已不是稀有现象。允许高校在校生结婚必然会加剧“结婚”现象的发生。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必将给学校、社会和大学生自己带来无限的尴尬、困惑和烦恼,由此引发的校园问题乃至社会问题都是难以预料的。所以我们不能把思维仅仅停留在“要不要发生”和“会不会发生”上,而要拓展到“如果发生了怎么妥善处理”的预案上。首当其冲的就是住宿,为了照顾这些“学生夫妻”,学校难道要建几幢“学生夫妻楼”或者是给这些学生发放住房补贴以解决其安家问题吗?如果“学生夫妻”发生争执、出现家庭暴力等问题,校方如何处置,难道还要在行政大楼里另设一个“学生家庭调解办公室”吗?如果“学生夫妻”不慎做了“学生爸爸、学生妈妈”,学校是不是还要给她们放几个月产假呢?学校的功能是科研和教育,如果允许大学生结婚,势必会对学校的人力、财力分配产生影响,在目前我国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其带来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对本科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应相当谨慎,学生结婚如何审批?宿舍如何分配?已婚学生日常如何管理?如果有小孩怎么办?尽管可以认为真正结婚的大学生会极少,但还是应把这些问题都考虑清楚了,有个妥善的对策再作决定。因为教育部一个小小的规定,可能会带来很多新的管理问题。社会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这一环放开了,其他的配套跟不上,产生无穷的后遗症将来怎么办?难道还要重蹈西方社会在七八十年代提倡性解放的教训吗?那个时代遗留下来的一代孩子,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的父母在自己都还年幼的时候生下了他们,这些年轻的父母并不知道怎么正确地抚养与教育孩子,因为过早地进入这场家庭游戏,他们在各方面都显得经验不足,而这些问题很可能恶性地遗传给下一代。到那个时候再去补救,再去灭火吗?国家在发展中遇到这种问题还少吗?再也不能了,现在人的眼光应该放长远点,社会应该在尊重权利的同时看清问题。
本人认为:尊重权利的同时应该看清问题。
为了大学生专心于学业,同时减轻高校管理上的压力,在校大学生晚婚晚育确实应该提倡,但不能作出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大学生应该可以享受婚姻自主权。
当然,我们很欣喜的看到教育部认为现在要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并表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近日从教育部传来新的消息说,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否结婚的有关规定,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新规定。
我们期待着决策者的下一个创举,赋予大学生“婚姻自由权”,当那未走完的一步径直向前落下时,掌声定会响起。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多考虑一些由此带来的实际后留问题,给教育部和高校一些谅解,给他们一些时间,以便于尽可能完善的走好这一步教育制度改革
读研期间结婚生子。可以说是一个好的选择。也可以说是一个不好的选择。好与不好我觉得应该是各占50%吧。
从好的方面说。在研究生期间结婚生子。解决了参加工作以后再生孩子休产假等等一切问题的困扰。毕竟研究生毕业以后。年龄就有点大了。如果再奋斗个几年,然后再生孩子。这时候年龄基本接近30岁了。可能也正是事业的上升期。然后休假回家带孩子。会严重影响在仕途上的发展。毕竟在30岁这个阶段正好是黄金时期,也是自己精力旺盛。有进一步上升空间的最好的时机。一旦错过了。有可能在职厂上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就越来越少了。所以相对来说。早点把孩子生完了。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研究生毕业以后。就是认认真真的工作。继续拼搏奋斗。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从不好的方面说。研究生期间结婚生孩子。对于女生来说。就是一个麻烦事中间至少要休学一年。这样会影响学习。这还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孩子生下来以后肯定。要继续读研那么这个孩子自己就不能经常带在身边照顾。应该是委托双方的老人去照顾。很有可能孩子就变成了留守儿童。这样对孩子的整个教育身心和成长是很不利的。毕竟正在上学期间你不可能整天把孩子带在身边。那么。你这种做法有可能对孩子的一生都有影响。还有就是读研期间。没有经济收入。那么生完孩子?拿什么来养孩子?只能靠双方的父母来支援养孩子。而且养孩子也是一笔很高的费用。如果夫妻双方的家庭环境也不是很好的话。没有那么多经济来支援你们这对小夫妻。那么读研期间把孩子生下来拿什么来养?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毕竟一个小孩子从出生。就开始花费是比较大的。现在的奶粉价格都是比较高的。同时小孩子还用尿不湿,等等一些东西。你先选择好一些的高质量的。那就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否则的话,这些高质量的东西。可能你用不起。想用一些低质量的吧。又觉得对不起孩子。害怕孩子受到伤害。
所以。研究生期间生孩子。是不是好的选择,我觉得只能说,好与不好各占50%。
我们先不说可以还是不可以
先问一问,你男朋友年龄多大?有没有上过大学?毕业多久了?还是,早早就出社会了?还有他也有结婚的打算吗?
一:上过大学,已经毕业,年龄基本上都在25+
这个时候的男生,基本上没什么工作,因为刚出社会,没什么经验,都还在到处投递简历,这个时候的他们,是很有上进心的,也有知识,只是缺少一些经验,还有一个施展的好平台。
这个不能怪他们,这是每一个人必经之路,出校门就进入互联网大厂,拿着不菲的工资,这个是少数,大多数人还是一步一个脚印,这个年龄,你想要他们工作稳定,就是强人所难,同样是你,你工作稳定了吗?你财富实现基本自由了吗?如果你都做不到,那你凭什么要求别人做得到,不要拿性别说事。
这个时候的男生,可以说是潜力股,如果你陪他经历一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一定会得到你想要的一切,有一句网络语“日落西山你不陪,东山再起你是谁。”
如果你现在嫌弃他,离他而去,也许你认为就是受到一点道德的谴责,都是也许你会因此失去更多。
所以,你需要用的智慧去判断这个男人是否值得托付终身,如果可以,愿你陪他一起,未来的你们,前途一定会一片光明。
二:出社会好多年了,年龄25+这个就一言难尽了,没有吃学习的苦,就要吃社会的苦,在社会上这么多年,还没有工作稳定,这个就是他的问题了,在我身边的,同年龄的人,基本上已经实现工作稳定,虽然工作不是你们的高端,工资也不是那么高,也就是4到6千的样子,但是他们在自己领域摸爬滚打好几年,也有了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且,基本他们都早早地结婚了,孩子都好大了。
如果这个时候的他还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工作没有着落,不是说就没有如何希望了,只是,在社会上这些年,锐气已经被消磨得差不多了,已经没有了当年的士气,日子也是得过且过,
结婚还是算了吧!以后的日子很难过的。
结婚,是一生的大事,如果不是那个对的人,希望你考虑清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现在你们的情况,显然不适用本规定的第一第二款,只能是从第三款“造成生活苦难入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所以,能不能认定确实造成你家生活苦难,那得看法院如何认定了。如果认定没有造成你们生活困难,你是拿不到钱的。
大学期间结婚能正常上学,大专生结婚了还可以读书。
提示: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不允许学生结婚的条款。
另外,如果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大学期间结婚生子还可以正常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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