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当一个人长大以后就要建立自己的家庭,开始新的生活。……但是,有些年轻人因为种种原因吃吃无法结婚,家中长辈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就可能对孩子做出一些比较过分的事。……具体来说,家中长辈会因为孩子单身而做出经常对孩子催婚、对孩子的日常行为横挑鼻子竖挑眼、托各种关系给孩子介绍对象这三种情况。
1,因为孩子单身,家中长辈会经常对孩子催婚。
对于家中的长辈来说,孩子单身的状态会让他们非常着急,于是他们就会做出很多外人看来很过分的事情。……在这些事情当中,最为简单直接的,就是经常催婚。……具体来说,家中长辈会与各种场合对孩子进行催婚,以这种方式给孩子以影响,希望他们能够早日结婚。……对于那些自己不想恋爱和结婚的孩子来说,这样的方法效果并不明显。
2,家中长辈会对单身孩子的日常生活横挑鼻子竖挑眼。
有些家中长辈会家里单身孩子的日常生活横挑鼻子竖挑眼,以敦促他们早日结婚。……之所以这些长辈会做出这样的举动,一方面是为了给孩子以足够大的影响力,催促他们结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看他们单身的样子不满意,于是才会挑他们的毛病,让孩子们感到不知所措。
3,为了让单身的孩子早日结婚,家中长辈会托各种关系给孩子介绍对象。
为了让自己家里的单身孩子早日恋爱和结婚,家中的长辈会想尽各种办法。……比如他们会托各种关系给孩子介绍对象,希望孩子能够早点结束单身的状态。但是由于他们张罗介绍的对象不一定符合孩子的要求,所以家中长辈的努力往往不能获得理想的结果。但是为了孩子能够早日结婚、开始新生活,他们还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在不断努力着。
儿女结婚的时候,父母肯定是开心的吧。父母对我们总是有操不完的心。刚出生的时候,我们还不会说话,还不会表达,父母就要担心我们有没有吃饱喝足,有没有穿暖。同时又要想着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学会说话,学会走路;学走路的时候,又担心我们会不会磕哪了碰哪了。
同时又期盼着我们能快快长大;读书的时候,又要担心我们学习成绩好不好。同时想着我们能不能积累足够能量,为以后的人生道路打好基础;要工作了,又要担心我们的工作好不好,辛不辛苦?同时又想着我们什么时候能结婚就好了。所以,在儿女结婚的时候,父母肯定是开心的。
孩子长得再大,在父母的眼里永远都是小孩。担忧的是孩子结婚了,对方真的会如自己这般去爱她/他么?孩子结婚了,以后就有了自己的小家,肩膀上的担子也更重了吧;孩子结婚了,以后也很快就有自己的孩子,她/他做好当父母的准备了么?她/他学会怎么样去做一个好父母了么?
每一个人对于结婚的想法是不一样的,有人可能希望自己的婚礼是盛大的,有人可能希望自己的婚礼是简单的,但不管怎么样,每一个女生对于结婚都充满了无限的幻想。
结婚是一个人的人生大事。完成了结婚这件事情,人生也就完美了,一些而女儿出嫁的话,父母就会心中有千般的不舍,就好像属于自己的一份爱被别人剥夺了。将自己亲手养大的女儿送给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男人。这是很多父亲很难以接受的一件事情。同样作为。母亲的话对自己儿子。找了媳妇儿也是会有心有不甘耿耿于怀,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母亲在自己儿子的婚礼上会非常难受,父亲在自己女儿的婚礼上非常难受的原因。
法律主观:
一、孩子离婚孩子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离婚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签合法
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离婚协议和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一)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因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二)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三、“婚外情”等情形下如何进行离婚调查
当今社会,有太多的婚外情发生,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离婚调查取证的证据是不好取得的,那么又该如何进行离婚调查呢
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一)“婚外情”等情形下的离婚调查取证注意事项,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二)另外,如果需要以“婚外情”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作为法庭证据来使用。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离婚调查所获得的“婚外情”证据等婚姻过错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取得合法的离婚证据是需要花费很大功夫的;目前市面上很多私家侦探公司或婚姻调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比较单薄,甚至无法成为法定证据,不能使用在离婚案件中,这就造成了很多委托人花钱而没有办事的产生;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的问题的;因为既然是离婚法律服务,却偏偏去找一帮不懂法的人去处理,这个问题在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时有发生;很多当事人再次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本身案件是否符合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的法定标准。
不是任何一起婚姻不忠事件都能获得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保护,这是有标准的;有的出轨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是不能构成过错的,这些问题在我们所接待的客户中我们不断予以解释,很多婚姻调查是很难透彻的予以解释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孩子归谁,若是不确定的,由法院依据最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那么你就要学着假设。假设此时的自己肚子哪有孩子会不会决定嫁给他呢?此时此刻,你需要做的是找到心中那份最真的答案。而不是想着一副茫然,不知所措的样子。任何人给你的建议都只是建议。
大部分而女人会因为怀孕而结婚。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他不是你喜欢的那个人。如果他不适合做你的另一半,那么当初你就不会怀孕啦!这样说的,前提是排除掉那些偶然怀孕的人。所以说当你选择怀孕的时候,心里早就已经有人一个和他在一起的决定。如果你突然发现,现在的他不适合你了,那么你早干嘛去啦?
如果你非要问出个所以然来,那么你就有两条路可以选。
第一。怀孕之后依然很爱他,那么就选择结婚。如果你还爱他,却还犹豫结不结婚?证明你遇到了阻力。某些阻止你们在一起的原因。那么你就要选择克服它们。干什么事人没有一些曲折呢?很容易的在一起,并不一定能让相爱的两个人觉得爱情的珍贵。如果心中早有定数,执意要在一起。那我就为你加油!预祝你婚姻幸福,家庭美满。
第二,怀孕之后发现他不适合你。那就坚持打掉孩子,放弃这段将就的婚姻。不要因为孩子,将两个已经失去爱情的人,又结合到了一起。结婚之前的你认为,自己只是将就地做了一个决定,但是结婚之后的你才发现,你是将就了一辈子。那么现在的你还有选择的余地。不要因为一时的顾虑,误了一生的幸福。
事以至此,希望谨慎决定!
一、迁就与变形
如果理解不错,在这里迁就是一种忍耐,是一种痛苦而难以持久的状态,所以才会有变形的感觉。那么这是为什么呢?是不是存在着一种排斥状态,对对方的某些性格、做法,内心是看不惯的,排斥的。
二、排斥与刺激
我们或者可以考虑,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排斥感,会引发对方怎样的反应。这种排斥就算没有在言行中有明显的表现,但在态度中是否是可察的?对二人相处的气氛会造成怎样隐形的影响?
当对方觉察到我们态度中的排斥,是否会更有情绪,更不理智,更不好沟通。迁就中是爱,还是忍耐的排斥,给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反应也会有所不同。通常爱会激发爱,排斥会激发反击。
三、结合,包括两人立场的结合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则立场,但是结婚就包括了不同立场的结合。我们不只是站住自己原有的立场上,还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当对方指责、诉苦,我们的第一反应不是单身时的状态,只以自己的立场为立场,还要学会站在对方的立场,去倾听和判断对方合理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我们力求的不是维护自己的立场不受影响,而是要学会兼容对方的利益和立场,寻求更适应的多方利益的平衡之道。
四、爱的缓和作用
爱不光包含包容、迁就,还包含主动的理解和关心。这会让对方情绪缓和,有利于沟通。爱不光是一种付出,还包含自我的表达。这会让对方也能看到我们,利于双方关系的塑造。
如何让妻子看到你的爱,你要有很高的情商周旋在她与你的家人之间,既要维护自己的妻子又要理解妻子为什么才会去顶撞长辈,长辈的旧有观念和媳妇新的观念之间才是冲突,是观念冲突,不是你妻子不懂事,这时候你如果占位错误,你将一次次把你的妻子推向绝境。
在她还有情绪的时候,一个拥抱一个吻,要比一堆大道理强多了!
都说女人没有逻辑,看到你的这个话,我才知道,真有道理。
你跟你的老公不是因为爱情结婚,而是因为孩子结婚,怎么可能因为有了孩子就产生了爱情。
一个男人他可以随便跟性感的女的、好看的女的厮混在一块,但是绝对不可能说跟他混在一块的女人她都会爱上她们。
记得有个螳螂的描述,母螳螂利用公螳螂生完了孩子,然后他就把公螳螂给吃了,你还好啦。
你应该问你自己,你爱你的老公吗?根据你的描述,你跟你的老公结婚是因为孩子,然后把孩子生下来了,如果一开始你就不爱你的老公,生了孩子之后你就会爱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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