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订婚送了金条,结婚男方还要买三金吗

浙江订婚送了金条,结婚男方还要买三金吗,第1张

现在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都行买三金。

有的是在订婚的时候就给买好了,那么有的呢是结婚前买好,然后结婚那一天女方才带上,但是这种做法都是可以的。不过如果是订婚的时候已经给你买了三斤的话,那么结婚就不用买了。

这个我想都会理解,你也能理解,没有必要买重复,毕竟那也需要好多的钱,买多了也是一个浪费,或者是多此一举。如果有很多钱的话真的应该留起来,婚后的生活是很需要钱的,如果将来有了宝宝呢,那么花销会更大。

法律分析:金条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获得时间来看。如果金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大家好!今天是我儿子曾先生和儿媳妇黄女士大喜日子,我代表我的家人,向各位的光临表示感谢,还要感谢你们对一对新人的祝福。

2、同时,也要感谢在场所有像我们一样的父母们,是我们的努力才换取了孩子们还有整个家庭的幸福生活,今天他就要成家立业了,我们的任务也就完成了。

3、儿子,媳妇,我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不管贫穷还是富贵,不管健康还是疾病我都希望你们能一生一世守候在一起,一心一意的爱着对方,白头到老,一起共同努力,创造你们幸福的小家,用你们的双手去打拼美好的未来。

4、同时,希望儿子,媳妇还有所有在外努力的孩子们,一定要孝敬父母,孝敬老人,经常回家看看。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如果今天有照顾不周的地方还望各位海涵,谢谢大家!

亲爱的各位来宾,大家好!

1、今天是我儿子小刘和我儿媳妇小曾的大喜日子,承蒙各位来宾的关爱,百忙之中抽空来参加我儿子的婚礼,在这里我谨代表我家人向各位来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还有最衷心的感谢!

2、今天,在这个大喜的日子里,我的心情非常激动,我有很多话想对我的儿子和儿媳说:孩子们,你们很孝顺,你们完成了爸爸妈妈对你们的心愿,今天你们就正式成家了,创建了一个属于你们自己的小家。希望你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同心同德,携手前行,互敬互爱,以事业为重,用你们的聪明才智还有勤劳的双手去创造属于你们的幸福未来。

3、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亲朋好友的光临,大家吃好,喝好。

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获得的金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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