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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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是法律意义上的禁止结婚情形,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与有配偶者结婚构成了重婚;
2、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
3、结婚时未达到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法定的结婚年龄。
二、结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即重婚。,《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民法典的通例。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这明显违反民法典,必须禁止。,(三)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我国《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如果未达到婚龄的情况消失了,则其婚姻不认定为无效婚姻。,第一,这种生理缺陷,既无传染性,又无遗传性(无生育能力)对对方健康没有影响。,第二,实际生活中明知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自愿结婚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或双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他们的结合完全是出于互相照顾、互相安慰;另一种是一方由于公伤或疾病造成的这种生理缺陷,而另一方完全出于高尚的情操,自愿作出牺牲的结合。这种自愿结婚,一般对社会也无危害。,第三,考虑到当前我国尚未能在全国的范围内普遍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所以有无生理缺陷,婚前不易发现。而婚后发现的,只要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就应准予离婚。对于婚前故意隐瞒生理缺陷者,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民法典》里面的规定来看,目前禁止结婚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包括了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重婚。至于同性,法律方面没直接规定不能结婚,不过由于要求结婚是男女双方出于自愿,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是不允许同性之间结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1、麻疯病和花柳病属于恶性传染病。不仅传染而且遗传,并非不可治愈。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
2、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
3、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
4、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这是结婚条件中一项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有许多,法律不可能逐一列举。而涉及到能不能结婚的疾病,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通常要经过医学鉴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不作列举,立法和司法机关也未作解释。所以,实际上法律把这个问题交给医学研究机构去加以认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患性病未经彻底治愈的不能结婚性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软性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阴道滴虫病、生殖器念珠菌病、疥疮、阴虱等。
患有性病除自己遭受痛苦外,还会殃及他人,包括自己的配偶、子女等。其原因是性病的传播途径较广,除性交、哺乳、输血外,使用性病病人的床铺、洗漱用具,甚至与性病病人一起游泳,亦可被传染。当然,最容易、最直接传播性病的方式就是发生性行为,性交双方只要一方患有性病,另一方就很难幸免。另外,妊娠妇女患有性病的,其子女必定被传染。像艾滋病这样的性病,目前仍没有有效的防治措施。因此,为了患者自己早日康复及他人的健康幸福,为了民族身体素质的提高,患有性病的人未经治愈不能结婚。对于已治愈者,允许结婚。
2.重症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重症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精神病患者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做出自觉自愿的意愿表示,无法理解婚姻的意义,无法承担婚后夫妻间的义务和对子女的责任。更主要的是,重症精神病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据医学统计,精神分裂症对下代的遗传率,父母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遗传率为50%,父母双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遗传率为60%,躁狂抑郁症的遗传率大约为22%。因此,精神病患者结婚后,不仅有碍于患者本人的身体健康,影响夫妻和睦,而且极大的危害子女后代的健康和人口的优生。重症精神病患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已治愈者,因其疾病遗传率较高,也应劝其不要结婚,或者可以结婚,不许生育。对于精神病患者,要注意将精神病与轻度的或间歇性的精神失常加以区别,对患有轻度的或间歇性的精神失常的人是否准许结婚,可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及实际情况决定。
3.重症智力低下患者不能结婚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患者。痴呆病的发病原因较为复杂,2/3的低能和痴呆症是先天因素造成的,如近亲结婚、遗传等;有些则可能是后天导致的,如神经损伤,营养缺乏,锌、碘等微量元素缺乏所致等等。但不管其形成的因素有何区别,较为严重的痴呆病人甚至不能识别自己的亲人,当然更谈不上担当起家庭的负担及履行夫妻义务,而且这种病有很强的遗传性,容易对后代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严重痴呆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除上述疾病以外,其他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也都包括在概括规定之中,卫生部门有最终解释权。1986年我国卫生部发布了《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把异常情况分为四类,对当事人的结婚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包括不许结婚;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等四种情况。
①不许结婚。包括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②暂缓结婚。包括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规定的隔离期。
③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包括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婚前的任何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病情稳定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等。
④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包括严重的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如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的男性可以结婚,应做产前诊断,判定胎儿性别,女胎保留,男胎终止妊娠。不具备判定胎儿性别条件的地区,不许生育。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指: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扩展资料:
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所涉及遗传物质的改变程序,可将遗传病分为三大类:
1、是染色体病或染色体综合征,遗传物质的改变在染色体水平上可见,表现为数目或结构上的改变。由于染色体病累及的基因数目较多,故症状通常很严重,累及多器官、多系统的畸变和功能改变。
2、是单基因病,目前已经发现6500余种单基因病,主要是指一对等位基因的突变导致的疾病,分别由显性基因和隐性基因突变所致。所谓显性基因是指等位基因中只要其中之一发生了突变即可导致疾病的基因。隐性基因是指只有当一对等位基因同时发生了突变才能致病的基因。
3、是多基因病,顾名思义,这类疾病涉及多个基因起作用,与单基因病不同的是这些基因没有显性和隐性的关系,每个基因只有微效累加的作用。
因此同样的病不同的人由于可能涉及的致病基因数目上的不同,其病情严重程度、复发风险均可有明显的不同,且表现出家族聚集现象,如唇裂就有轻有重,有些人同时还伴有腭裂。
值得注意的是多基因病除与遗传有关外,环境因素影响也相当大,故又称多因子病。很多常见病如哮喘、唇裂、精神分裂症、无脑儿、高血压、先天性心血管疾病、癫痫等均为多基因病。
——结婚条件
哪些人不能参加婚礼
哪些人不能参加婚礼,能够参加别人的婚礼,沾沾喜气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可是在生活中,有一些人是不适合参加别人的婚礼,我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哪些人不能参加婚礼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人不能参加婚礼1一、生肖属于新娘忌妨三相的人
1、新人忌妨三相
所谓新人忌妨三相,指的是在婚礼当日,特别是新娘子上轿、下轿、拜天地的时候,会对三种属相的人有冲克不利。这些人如果没有避开,就可能会受到伤害。
为了婚礼的顺利,参加婚礼者的平安,古代的婚书中,都会列明“新人忌妨三相”,并将之公示在很显眼的位置,让大家都能看得清楚,提前做好准备。这也是婚嫁择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很多人忽略了这点。
2、哪些人属于新人忌妨三相
新人忌妨三相的规律是:新娘属相正数1、5、9。即根据新娘子的属相,往前数的第一、第五、第九个属相,就是在婚礼中容易被伤害的`属相。
比方说,生肖狗的忌妨三相即为,猪、兔、羊,这三个生肖的人。生肖蛇的忌妨三相,即为马、狗、虎这三个生肖。
3、如何避免受伤害
古代理论认为,危害主要集中表现在新娘上下轿(车)、拜天地的时候,过了这个时段,就不要紧了。所以,属于新人忌妨三相的,最好在这个时段躲在屋子里,不要去看热闹,避开为宜。
二、孕妇不宜参加婚礼
现在,经常可以在婚礼现场看到大腹便便的孕妇,有的甚至还说是来沾沾喜气的。而在古代,是讲究孕妇不参加婚礼的。
古时候的婚书中,会有“妊娠之妇避开大吉大利”之类的话,特别提示有孕在身的女子,最好不要参加婚礼。
婚礼过程中,有我们前面提及的神煞;婚嫁现场,更有震耳鞭炮声、鼓乐喧天声、嘻嘻笑闹声,以及嘈杂的空气、拥挤的人流,这些都一般人都会觉得不舒服,更何况是孕妇胎儿呢再万一被挤到、碰撞到,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为了自己及胎儿的安全、健康,孕妇最好不要参加婚礼。
特别建议在新人上下车,进家门,拜堂时避开大吉!
三、热丧之人应避开婚礼
热丧之人,指的是直系亲属去世不久的人。
1、热丧之人参加婚礼,是对逝者的不敬。
直系亲属去世,应该在家守孝,以示纪念,不宜参加各种娱乐活动,更不应该参加充满喜庆气氛的婚礼。以免刺激逝者亡灵,有所惩戒。
2、热丧之人身带重孝,恐将不吉气场带到婚礼现场
直系亲属去世,热孝之人身上本身就会有所体现,尤其是身穿孝服,更在周围形成了一种不吉的气场,是很忌讳在婚礼现场出现的,不仅对自己不利,也对新人不好。
所以,热丧之人应该主动避免参加婚礼。
四、避免喜冲喜、喜冲丧
1、「喜冲喜」,意思就是说在一年内,一个家庭不宜举办两次婚礼。另外,新人在婚期的前后一个月之内,忌参加别人的婚宴,以免冲犯。
「喜冲丧」,是指新人在婚期的前后一个月内,忌探病问丧,以免招来不吉祥。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丧冲喜」,意思是指家中有直系亲属去世,整年内不宜举办婚礼喜事,否则会有生进死别的事件发生。
2、女方亲友送新娘出嫁时,寡妇、孕妇要避忌送亲。新娘出入门前,必燃放爆竹,辟沥啪啦的声音,不单为了增加婚礼的喜庆气氛,而且有祭拜天地的作用。
五、久病初愈者不适合参加婚礼
久病初愈的人,通常是说明最坏的运气即将要过去,好的运气即将到来,这是最明显的。由于久病者运气刚由最差开始转向,而结婚者,却通常是运气最好颇佳的时候。从这个好坏的程度来说,不适合碰在一起。从另外一个中医的角度来说,久病初愈者,其心态刚开始稳定下来,并不适合大喜或大悲。
很多时候参加婚礼是无法避免的(守孝者、孕妇及重病者除外),比如自己的至亲,关系很铁的哥们儿等,相信你也不愿意错过他们的婚礼。在这种情况下,在新人上下车,进家门,拜堂时自己一定要记着避开大吉!
哪些人不能参加婚礼21、怀孕的人不可以参加婚礼。孕妇家里人也不会同意怀孕的人参加婚礼的,举行婚礼的人也不太欢迎怀孕的人来自己的婚礼现场,因为没有谁会希望孕妇在自己的地盘发生意外。从古时候开始就有忌讳孕妇参加婚礼之说,他们觉得孕妇身上的胎神会与新人的喜神相冲撞,如果胎神弱一些,那么胎生就会离开导致流产,甚至怀不上孩子,如果喜神弱一点,那么新人结婚以后就会不幸福。
2、家里有白事的人不适合参加婚礼。白事就是丧事,家里有人去世了,非常的晦气,很多人都不愿意跟这里人同桌吃饭,有丧事需要在家中守孝,更不适合参加喜庆的婚宴,会被大家说成没有孝心的人。
3、刚结婚的人不适合参加婚礼。刚结婚的人身上也是有喜神的,这样就跟新人的喜神算冲撞,所以不适合参加别人的婚礼。
4、久病初愈的人不适合参加婚礼。久病初愈的人在很多人眼中是运势非常差的人转好了,假如跟他接近,会将自己身上的运势吸到他身上去,因此很多人都不愿意跟这种人走得太近,最好不要参加婚礼。以上就是关于不能参加婚礼的五类人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喜事和喜事不能相冲,很多人都知道白事不能和喜事相冲,但原来,也有一种民间习俗就是喜事和喜事也不要相冲。比如说你身边有喜事,或家中有喜事。而你朋友又要结婚或喜宴请你参加。你也要婉转拒绝或说明情况。用生活中的话来理解,这是避免喜事和喜事一起叠加了,会造成物极必反或旺极反衰的效应,所以,也应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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