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期房,多久可以领结婚证不影响

买的期房,多久可以领结婚证不影响,第1张

不影响。

购买的期房如果是婚前购买,是属于婚前财产,不影响领取结婚证,可以先租房结婚过渡一下。毕竟房子下来后还要装修。结婚后房产证上是可以加名字的。婚后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对该房产份额的赠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

婚前买的期房婚后一般情况下是给的买房人,不过要看房产证上有没有对方的,还有房子,是不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付款完毕。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关于婚前买的期房结婚后产权属于谁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就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婚前买的房婚后产权属于谁

要看是婚前买的期房自己全款已经支付了还是如何的,要是全款的在婚前就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二、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生产、经营的,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

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3、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三、下列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一方的婚前财产。

小编提醒:因为离婚涉及到的情况很复杂,虽然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考虑到婚后房贷可能是由两人共同所还,所以这其中可能会要求返还另一半一起还的房贷,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专门的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买的期房结婚后产权属于谁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是否算婚前财产要看是全款购买还是部分付款,如果是全款购买则属于付款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部分付款,则首付是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主观:

婚前买的期房要交契税、印花税等,尚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领结婚证前办好贷款手续了就是二套房,婚前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由产权登记方给予补偿,你这父母还贷得做好书面约定或者保留证据才能避免万一离婚时扯不清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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