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是第五伏的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婚姻法允许吗

我和男朋友是第五伏的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婚姻法允许吗,第1张

  只要是直系亲属,就不能结婚;就算结婚,婚姻也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你好,是这样的,我觉得

直系血亲是“爷爷、爸爸、你”这样的。你女朋友是你三代内旁系血亲,是表亲,不能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结婚,在世界各国的婚姻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但对禁止的“范围”规定则有所差异。我国婚姻法对此的规定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所谓直系血亲,指的是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禁止结婚,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对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采用的是世代计算的标准,指的是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即以自己为第一代,上推三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或下推三代,侄子女、(外)孙子女都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以你的情况,从你自己开始算,你是第一代,你老妈是第二代,到你奶奶就是第三代了,而你奶奶和他的奶奶再往上数才是源,是第四代,从法律上说是可以领证的

欢迎各路大虾拍砖~~~

  发达国家和所谓文明国家都不允许近亲结婚

  近亲结婚的话题是遗传咨询开设以来最多内容之一。我国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其他国家对不同程度血缘关系近亲结婚有不同规定,如:

  丹麦、挪威、冰岛、芬兰、比利时、荷兰,父女、母子可合法结婚,亲兄妹、姊弟可合法结婚;日本和美国的一些州允许表兄妹结婚。

法律主观:

《婚姻法》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中,就包括了禁止近亲之间结婚,换言之也就是不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一、不能结婚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直系血亲的推算: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旁系血亲的代数可以类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结婚。二、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以上就是不能结婚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的介绍。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具体包括直系亲属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换言之,要是属于比较偏远的亲属关系的话,那么在满足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结婚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明文禁婚的情形只有一种,也就是第1048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不仅敏感而且不可回避:直系姻亲之间能否结婚?

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种观点:法不禁止皆自由,皆可为。既然民法典没有明确禁止直系姻亲结婚,那就应当承认其自由。这种观点适用于财产法固然没问题,但不能简单套用到身份法。

从民间习惯层面考察,如果姐姐去世,妹妹主动自愿嫁给姐夫,老百姓认为这是接续亲缘,可以接受还乐观其成;按照中国西方都曾流行的收继婚传统,如果哥哥去世,小叔子娶寡嫂为妻不仅是道德义务,还是一种伦理义务,否则会遭来寡嫂的口水和咒骂。到了现代社会,遇到这类情形,老百姓睁只眼闭只眼,也还算能够理解。但如果是辈分不等的姻亲之间结婚,比如武侠剧中黄飞鸿和十三姨,就会被视为**,逆伦,是民间身份忌讳,也为法律明令禁止。

从法律层面而论,除了苏格兰允许直系姻亲结婚,2013年欧洲人权法院裁决英格兰、威尔士地区禁止姻亲结婚违法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认定不同亲等之间的直系姻亲结婚不仅是家丑,还有伤风化,都坚守同一个立场:禁止结婚或有限禁婚。特别是禁止公公娶儿媳,女婿娶丈母娘之类的**、逆伦行为。

所谓直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大致范围有三种,分别指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

我国台湾、香港、澳门三个地区都禁止直系姻亲结婚。按照台湾地区民法第983条,即便姻亲关系终止或解除,直系姻亲、五等亲内辈分不同的旁系姻亲都不得结婚。香港1970年《婚姻条例》第27条则规定:凡婚姻有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其婚姻无效。《澳门民法典》第1483条将这种禁婚范围还扩展到监护、保佐或法定财产管理领域。

我国此前的《婚姻法》和民法典第1048条都没有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但绝不意味着直系姻亲就可以自由结婚。按照结婚自由原则和习惯法认可的程度,辈分相同的直系血亲结婚可以优容认可,但辈分不同者则应属于禁婚范围,与台湾地区一致,属于有限禁婚一类。

这样说有没有法律依据?有。依据就是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第153条,民事主体的行为如果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其法律后果就是无效!

对上述三个条款进行统合,可以得出结论:虽然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直系姻亲之间禁婚,但直系姻亲之间并非就适用结婚自由原则。是否通婚结婚,还得看民间习俗和普通道德观念的接受程度:同辈分者之间原则上不予限制,但不同亲等的直系姻亲间则禁止结婚。

为什么辈分不等的直系姻亲间要禁止结婚?第一,直系姻亲结婚违背伦理法则,不是喜事,而是丑闻。按照民间习俗,这样的婚姻不仅**乱辈分,还严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精神安宁,危及其名誉权。单纯就辈分、名分而论,王小二和刘三妹结婚后生有一子,取名王三喜;后来离婚,儿媳嫁给公公,生下一子叫王一大,王一大和王三喜之间的亲属关系就特别微妙而敏感。

第二,违背社会法则,不是自由,而是任性。赞同直系姻亲结婚的人关注的只是一点:生物遗传学没问题。但这种观点却无视了基本的道德与伦理。一旦当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战胜了社会学意义上的人,人际交往不仅扑朔迷离,法权关系还会混乱无比。比如王一大和王三喜之间的继承关系就是一团乱麻。

第三,违背自然法则,不是爱情,而是利益。从已有个案考察,直系姻亲结婚之所以敢冒**、逆伦的风险,很难说是出于爱情,都是和特定的利益挂钩。有的是为了拆迁补偿,有的是为申请购房,有的是为了子女落户,还有的更直接,是为了逃避税收。

在三代以外的,法律是允许结婚的。

1、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是指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直系血亲简单地说,就是生养你的,以及你生养的。举个例子,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以及爷爷与孙女,姥姥与外孙等等。

3、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是指双方有共同的祖先,且在三代以内的。

具体的算法:从你开始算起,自己一代,自己就是二代,自己祖父就是三代,自己曾祖父就是四代(自己与母亲那边的血缘关系,跟父亲这边的是一样的。)如果男女双方的共同祖先是在三代以内的,那就禁止结婚。如果是在三代以外的,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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