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婚姻法中专门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从另一个角度作了必要的补充。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主要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在我国,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度。合法的结婚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部分。
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必须持有法定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严格地审查:一方面是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有无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得进行认真调查。如果当事人因受干涉无法持有完备的证明,登记机关则应查明原因及需要证实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完全自愿,是否已有配偶,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否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等。
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登记时,当事人的申请书、有关证明和其他材料应存档备查。办理复婚登记的,还应收回离婚证件。结婚证书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分为《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两种。
一份最新的研究报告指出,2016年世界范围内共有超过4000万名现代形式的奴隶。这意味着,全世界平均每1000个人中,就有53人沦为被剥削的奴隶,而且这一数据还只是保守估计。
在这4000万现代奴隶中,约有2500万人面临强迫劳动,1500万人遭遇强迫婚姻。从现代奴隶的性别比来看,女性约占71%,男性则占29%。从年龄构成来看,每四个现代奴隶中便有一个是儿童。
国际劳工组织指出,被强迫劳动的现代奴隶主要分布在家政行业、建筑行业、私人工厂、农场及渔船中工作,其中还包括性交易行业。个人、私人企业以及国家政权都可能强迫他人劳动。该报告指出,2016年就有410万人被国家政权强迫劳动,他们有的被迫劳动数年,有的只被迫劳作数周。
强迫劳动常见的形式包括,债务导致的强迫劳动、监狱强迫劳动、由人口贩卖导致的强迫劳动等。报告指出,在很多案例中,现代奴隶生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经由看似合法的商业渠道流通。
他们生产出人们穿戴的衣物、品尝的食物,负责清洁人们居住或是工作的地方。这也意味着,普通人可能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参与到使用现代奴隶生产的产品及服务中来。
在被强迫劳动的现代奴隶中,女性约占59%,男性则占到42%。男女比例相差极为悬殊的类别,则是被迫从事性交易及强迫婚姻的现代奴隶。2016年,有480万人被迫从事性交易,99%为女性,其中还有20%的受害者是儿童。她们在逃脱或是被解救前,平均被囚禁了约234个月。
强迫婚姻,则指的是在胁迫或者强制性的情况下失去婚姻自主权。2016年,全世界有1540万遭遇强迫婚姻的现代奴隶中,绝大多数为女性。报告估算其中约有37%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受害者中,又有近一半人(44%)在15岁前就被迫结婚,最年轻的受害者大约只有9岁。
这件事情在我看来是一件非常奇葩的事,现在都什么社会了真的没想到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如果是以前的旧社会的话还说得过去。在现在的社会发生这种事,难道这个女孩的父母不懂现在的法律吗?才14岁啊什么概念,这个年纪是还在读初中的时候啊,竟然被父母逼着去嫁人,可想而知这件事情会给这个女孩留下多大的心理阴影啊。这种早婚新闻时有出现。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姻合同,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和结婚意愿,但在一些偏远地区,早婚现象却经久不衰。
但是,父母一手侵犯个人权益、切断了自己生活的可能,很少受到法律的惩罚。来自广东茂名的17岁女孩小惠被迫结婚。也是由当地民政、妇联、公安局调解。迫于舆论压力,小惠父母同意取消“婚约”、,并退还彩礼。当然,执法机构也有自己的难处。法律明确禁止早婚,但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现实中无法有效约束。
早些时候,一些代表呼吁对早婚早育现象进行地方立法,并对违法父母进行适当处罚。人们希望当国家法律与民间习俗竞争时,他们不会处于劣势。早婚问题不同于其他不良习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地作为家庭纠纷来处理。当法律应该被点燃时,剑应该被点燃。但就地方治理而言,如果法律力量频繁介入民间事务,以强制手段扭转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对普遍不懂法、违法乱纪的家长进行惩戒,很可能遭遇舆论的强烈反弹,引发社会矛盾。
可以看出,那些不想接受继续教育的女生,也可以通过职业培训掌握一项技能,因此有信心拒绝父母的安排,对抗低俗和偏见。这就是这些地区一直在做的事情。然而观念的转变不是一天就能实现的,少女的生活经不起这种耽误。看到青少年被迫荒废学业,早早结婚,背负沉重的家庭负担,如果法律像一只没牙的老虎,处处被动甚至冷漠,不仅别人看不过去,违法者也会毫无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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