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40年离婚失败,丈夫不愿离婚,我该怎么办?

被家暴40年离婚失败,丈夫不愿离婚,我该怎么办?,第1张

位阿姨诉讼离婚失败的新闻上了热搜,引起大家的关注。这位阿姨长期遭受丈夫家暴,为了孩子忍了40年,现在孩子们都大了成家了。她不想继续遭受丈夫的摧残和侮辱,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没想到,法院却驳回她的请求,原因是夫妻多年感情,应该好好珍惜,不能离婚。

而丈夫也说:自己读书少,没文化,容易冲动,对于“家庭矛盾”,他认为小两口一起过日子难免磕磕碰碰,过日子难。

他觉得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不能拿离婚开玩笑,现在年纪大了,应该互相照顾,坚决不同意离婚。

这样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也遭来网友的讽刺。

没文化没知识就是你家暴妻子的理由吗?

读书少只代表自己的知识水平如何,不代表个人的人品如何,难不成天下读书少的人个个都人品差,动不动都打老婆?这个锅,读书少的人不背。

妻子被你欺压打骂了40年,没有一天幸福日子过,现在年老了,你干不动了,脾气倒收敛些了,知道要对妻子好一点了,毕竟还指望她照顾你晚年生活,甚至你生病时,妻子床前床后地伺候你吧。

这样的算盘,谁还看不懂呢?

年轻时一点小事就打骂妻子,不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克制自己的脾气,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就算夫妻感情再深,那点感情也被你打骂消耗殆尽了。

更何况,夫妻俩本没什么感情,丈夫的行为就显得更猖狂,更过分了。

妻子称结婚前对丈夫了解少,婚后才发现丈夫脾气暴躁,对她非打即骂。为了照顾三个孩子一直忍气吞声,如今,孩子们大了,能独立生活了。妻子便觉得自己应该重获自由,不该继续忍受婚姻的折磨和煎熬,没想到,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看到这则消息,真让人唏嘘和心寒。

法外无非情,我不想对法院的行为进行过多的评论,我只想说,家暴中的男人,不配拥有妻子的原谅,更不配拥有她的付出,以及晚年的照顾。

现实生活里,这样的例子不少,尤其是父母这一辈人,女人嫁给男人,不仅仅是嫁给他,还等于嫁给他的全家。为了全家的饮食起居,从早忙到晚,男人的赚钱能力差,妻子还要赚钱贴补家用,更过分的是,妻子明明累得跟猴一样,还要遭受婆婆的各种挑剔,从而引发婆媳矛盾。

然而,在一个大家庭里,一旦爆发婆媳矛盾,儿子必然跟亲妈站成统一的战线,共同讨伐妻子。

妻子便成了这个家唯一多余的人。甚至更残忍的还有,男人仗着有母亲的撑腰,见妻子这么不孝顺,不听话,于是就用暴力解决问题,用武力让妻子屈服。

他们所谓的日子磕磕碰碰,无非都是自己无能的结果。一是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独立撑起一个家,二是没有高情商解决家庭问题,更不会用心和爱去疼爱妻子。

生活里的很多男人,认为妻子用来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就够了,老了伺候自己,照顾自己就行,至于自己的温情和爱,都用来孝顺了他的母亲。

所有晚年想离婚的女人,都是因为年轻的时候积攒了足够的失望和寒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树叶不是一天变黄的,人心不是一天变凉的。

当男人抡起拳头打向女人时,他们之间的情分就没有了。

家暴只有0和n的区别,打了就是打了,没有任何理由,不值得原谅。

如今提倡性别平等的年代,不管女人年纪多大多老,只要她还没死,她就有权利支配自己的生活,她就有权利要求离婚,要求离开这个渣男。

作为儿女,长期目睹自己的母亲被父亲欺辱打骂,心里好受吗?抑或觉得,父亲打母亲,很正常?

如果儿女是真的为了母亲好,为母亲着想,就应该支持母亲离开父亲,让她独立生活。

并且,需要记住一点,父母离婚了,不代表割断亲子关系。离婚,只代表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天然亲情和血缘关系还在。

孩子依然有义务给父亲和母亲养老送终,只是区别在于,离婚后,妻子没有义务继续照顾丈夫。

这一点,想必子女很清楚,这位丈夫更清楚,所以他才一百个不同意离婚。

但,人心被凉透了,夫妻之间也没了感情作为维系,婚姻不过是一个空壳。就算留得了人,也留不了心。

也许,到了晚年的时候丈夫生病了,妻子大概会迫于舆论和子女的压力去照顾他,但多半是心不甘情不愿的。与其这样,还不如一别两宽,还妻子一份自由。

首先应该提出的是女子忍受40年的家暴上诉的是离婚诉讼,而法院驳回的也是该女子的离婚诉讼。所以鉴于此,我们并不能够得出法院对于家暴的处罚是如何的。但是该法院对于女子的离婚诉讼所采取的驳回的举动,确实会引发人的不满。

一段婚姻本该是幸福的,尤其是两人携手走过40年的风风雨雨之后,两人从相知相识到相爱相守,也更应该懂得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然而不久前有一位年龄较大的女士却提出了自己的离婚诉讼,宣布自己要单方面的解除这段40多年的婚姻。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女士采取这种做法呢?原来,这名女士在与另一半相处时,经常会受到对方的打骂,在忍受了40多年的家暴后,等到自己的三个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完成任务后,终于不堪重负,放弃了这段婚姻。而女士的丈夫却不愿意离婚,他认为自己没有出轨,所以恳请该女士能够给他一次机会。而法院也是驳回了这名女士的离婚诉讼,原因则是之前提到的,法院希望女士能够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两人在暮年也能够相伴,争取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事实上一直忍受着家暴是不少女性经历过的事情,而法律对于实施家暴的人也会有相应的措施。当遭受到另一半的家暴行为时,应该及时的拨打报警电话,当地的民警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帮助调节,并且制止家暴行为。一旦发现家暴严重的情况,还会采取对当事人拘留的做法。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法院的做法并不妥当,但是我们要相信,法律对于实施家暴的人是有惩罚的。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遭受家暴的人一定要勇敢起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据了解,我国有40%的家庭都存在着暴力,其中有15%的家暴是发生在夫妻之间,且多发生在一方有家为时。我国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要求离婚的权利,并且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还有,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但是,如果夫妻关系发生了变化,没有暴力行为或者轻微暴力行为后未再发生暴力行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的话,不能因此就认定家暴了。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时都没有能力再对对方实施家暴。那么,离婚后遇到家暴该怎么办?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类型。

1、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其中,身体暴力包括身体上的殴打。精神暴力包括语言暴力、、扰等行为。另外,还包括夫妻之间,尤其是女方对男方实施的精神暴力。也就是说,无论男女,如果其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了暴力行为,那么就构成了家庭暴力行为。在反家庭暴力法律中,对于具体认定家为有明确指示,即:“机关接到有关家庭暴力后,应当出警及时制止或者调解”;“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规定。

2、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暴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对于身体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机关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暴而向人民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前款规定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作出刑事判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作出民事判决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作出民事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受害人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精神暴力指通过精神控制或惩罚所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行为;除了家庭暴力以外还包括配偶之间、父母及其子女之间以及关系中所实施的暴力行为;而且如果被认定为精神暴力的话,还会构成对受害人家庭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法权益的侵害。另外被认为是家庭暴力构成要件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点: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殴打、造成受害人受伤或者明显影响其身体健康等行为;被认为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暴力造成婚姻关系破裂或者离婚;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殴打等情形。而以上两种情形都可以被认定为家暴。

3而在民事领域,一般可分为:

(1)物质型:因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伤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2)精神型:对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上的。(3)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分割引发的。(4)在离婚案件中,遭受家暴是否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家庭暴力等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但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届满前一年,双方又共同生活的话,离婚后一方又经常以各种理由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之行为,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或分居。离婚后一方又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发生后又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故提讼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应当受理。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殿堂,我们经常看到一对信任的时候说吗,这个人嫁给了幸福,或者对着两个毫不般配不情不愿举行婚礼的两个人说,他们没有爱情,只是嫁给了金钱而已。那么婚姻到底是什么?如果两个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是否可以通过离婚来结束这场没有爱情的悲剧,我们是否有离婚的权利?

今日就看到一篇报道说,丈夫打骂了妻子四十年,妻子终于忍无可忍,起诉离婚的时候,法官却判决他们不能离婚,反驳的理由也非常的可笑,说让他们珍惜自己的晚年生活,一辈子不容易。

这件事情的开始还要从李女士说起,李女士的诉状交了上去,陈述自己再与丈夫杨先生的将近40多年的婚姻中,长期遭受了来自对方的打骂。当时李女士容忍的原因是为了孩子,孩子年纪小,李女士怕离婚之后,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学习成绩,所以一直忍耐,待在孩纸身边照顾他们。

终于等到了现在,孩子们一个个都已经张大成年,也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如今的张女士已经没有任何忍耐的理由,所以她起诉离婚。但是这位杨先生的答辩却说,自己不过是在开玩笑,并没有真心想要伤害张女士,还说希望可以再给他一次机会。所以判决书下来说,琐事发生的矛盾不可以让夫妻关系崩塌,让他们珍惜自己的老年生活。以后大家互相谅解,你退一步,我退一步,这样两个人就能和和睦睦。

网友就提出质疑,家暴了还不离婚?等打死了离吗?况且法律规定了,家暴就要判离婚了。但是在这案件中,李女士并没有提供家暴的直接证据。如果一心离婚可以通过分居一年后再诉讼,就可以离婚了。

现如今这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是一点都不能够去容忍的,如果真的有家庭暴力的事情发生的话,我们肯定是要为了自己勇敢的去离婚,如果是真的忍受的话,那么只会让对方更加的变本加厉。在陕西有一个女子,她表示自己被丈夫家暴打骂40年,如今他们生的三个孩子都已经成年了,所以她向法律提起了要跟自己的丈夫进行离婚。

可是法院在知道这件事情之后,他们驳回了这个女子的请求,他们表示现如今这个女子年龄已经是非常大了,而且他们如果能够好好的去生活的话,也是有一个美满的家庭的,所以就把这个女子的离婚诉讼给驳回了。其实我认为不管怎么说这个女子她能够去勇敢地提出来离婚,也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

因为现在很多的女生,她们在被家暴之后表示为了孩子忍,一忍再忍一忍,如果真的是为了孩子的话,那么就更加的不要去忍了。因为孩子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之下,他们的心里也是有一些阴影的。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勇敢地向对方提出离婚,而家暴这样的事情完全是不能够去忍受的。

每一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不能够说嫁到你们家去了就要打人。亲生父母打一个孩子都是违法的,都是家庭暴力,更何况是一个男子,他直接的去殴打自己的老婆呢。如果真的被驳回了,想要继续离婚的话,就要收集一些丈夫家暴自己的证据,然后去到医院进行验伤,积极地跟法官提出自己是必须要离婚的。

如果法官知道自己是必须要离婚的话,那么他们也就会重视这件事情了。其实夫妻两个人之间有什么事情都是好好的,可以去诉说的,如果真的打了人的话,那么这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因家暴起诉离婚,为什么不判离?

家暴是法定离婚理由,但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家暴方不同意,法院有时候并不会判决离婚,原因有三:

一、法院难以认定一方具有家暴行为

一般情况,需要受家暴的一方提供:

1照片

2视频

3报警记录

4诊断证明

5构成轻微伤以上的伤情鉴定

并且满足一段时间内多次频繁发生的条件,否则很难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

可很多案件,受家暴的一方很难获取充足完整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家暴,因此法院拒绝认定家暴事实。一般法院认定存在家暴的原因,多是家暴方当庭承认家暴事实。

二、法院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尚有转圜的余地

陕西一女子称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发现丈夫脾气暴躁,自己为了照顾孩子一直忍气吞声,但结婚40余年,丈夫经常非打即骂,现主张离婚。

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实属不易,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双方实则是因为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今后互谅互让,仍是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因此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类似的话语在很多判决书中也不少见,法院大多会认为双方矛盾是因为琐事,可以再给一个机会。

事实上,先不谈家庭暴力带给受家暴一方带来的人身危险性,家庭暴力大多不是一次偶然的激烈冲突,而是一种惯性,或者是长期矛盾在一方隐忍的情况下的不断升级。

在此情况下,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标准。并且,这种情况如果不予离婚,家暴方日积月累无人辖制的暴力行为,很可能会使受家暴的一方陷入可预见的危险之中。

三、有些家暴方主张,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不应离婚

但事实上,孩子在父母多年来的激烈对立与冲突之下,在目睹多次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很容易长期心情压抑、小心翼翼。孩子不仅不能得到父母平心静气的爱,并且在畸形的家庭关系中还可能存在心理隐患。

判决离婚更有利于让动荡不安的家庭关系尘埃落定,给孩子应得的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40年无性无爱被家暴,女子起诉离婚遭拒,遇到错的人结婚是一种人生悲剧。婚姻的质量,决定了婚姻的幸福。所以若是遇到一段不幸的婚姻,自己往往需要承受的是相当的多。人生的悲剧,往往都是因为自己选择不对所造成的。所以对于女性来说,想要自己的人生幸福,就一定要选择一个对的人。

一、无爱婚姻,是精神折磨

无爱婚姻,是精神折磨。不得不说,女人是需要爱的。在一段婚姻生活当中,如果女人长期的缺乏爱,就会在精神上面产生很大的影响。缺乏爱的婚姻是不完美的,只会让女性遭受更受的不幸

二、家暴婚姻,会让女性崩溃

家暴婚姻,会让女性崩溃。对于女性来说,其实很难接受的,就是暴力行为。对于暴力行为,任何一个女性都会非常的反感。但是长期经受这样的生活方式,能够导致自己的就是精神崩溃。因为无法接受这样的生活,然而也无法摆脱,完全就是一种悲催。

三、婚姻质量差,人生必然会自我感觉惨

婚姻质量差,人生必然会自我感觉惨。谁的人生,都期望幸福,谁的人生,都希望能够过着安详的日子。特别是对于婚姻来说,女人想要追求的就是一种安稳的感觉。但是在一段婚姻当中失去了安稳感,若是长期的忍受暴力,这样的婚姻方式,若是无法摆脱,就是自我折磨。

若是一段婚姻让自己不幸福,还不如让自己高贵的单身。本身生活就是这样子的,假如自己过得不幸福,还依然坚持下去,只会让自己的人生过得越来越累。生活要给自己创造美好的东西,不要总是沉迷于一些无谓的生活方式当中,浪费自己的时间。

四川省巴中市一位父亲因为不满儿子对母亲的保护,用尖刀将儿子刺死。法院一审裁定,死者父亲杨大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杨大强拒绝上诉。2020年11月26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杨大强和他的妻子江青都来自巴中市金牙村,于1981年结婚。但人们没想到,杨大强婚后从未停止过对妻子江青的家暴,持续了40年。

杨大强嗜赌,爱喝酒。每次喝完酒就开始丢醉态,不是打就是骂江青。据金牙村书记说,他看到妻子很暴力。而且,杨大强嗜赌。有一次江青受不了了,去劝他回家。结果她被老公打了一顿。每次听说江青被老公打了,村委会就派人去杨大强家劝阻。杨大强信誓旦旦说再也不会发生了,结果更惨。

婚后几年,江青为杨大强生了两个儿子。长子华阳出生时,江青以为丈夫会因为孩子而改变,但事实并非如此。二儿子杨明出生后,两个儿子的到来似乎给江青的生活带来了一丝希望。江青天天盼着孩子快点长大,好让自己摆脱杨大强的家暴。

据杨明说,从她记事起,妈妈就被爸爸打过。她经常被打得遍体鳞伤。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和我哥哥看着我妈妈被打,所以我们不得不去袖手旁观哭,有时我们会被打。

后来江青终于觉得自己要出嫁了,两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然而,她丈夫的暴行并没有停止。江青的两个媳妇自从进了门就经常看到公公打婆婆,杀人不罢休。江青和杨大强因为老家拆房子,搬去土桥村和孙子一起租房子住。江青虽然已经是奶奶了,但还是被杨大强打了。

全家人没人敢不听杨大强的,因为他疯了,没人能阻止他。有一次江青被打离家出走。杨大强找到二媳妇谭艳,询问妻子的下落。调查失败后,他冲进厨房,用刀威胁她。只有在被邻居说服后,他才会放弃。

江青说,88万的房屋拆迁资金是杨大强管的,但他也要求两个外出打工的儿子每月给家里2000元。另外,杨大强经常找江青要钱。如果江青不给,杨大强就开始踢打她。2019年7月1日,杨大强让江青打电话给儿子华阳要钱。江青拒绝了,杨大强却打了她一耳光,然后掐住她的脖子逼她。这次家暴也成了杨大强杀儿子的导火索。

江青当天被打后背着家人偷偷搬出出租屋,跳槽以避免杨大强发现自己。7月8日,杨大强酒后找到江青工作的酒店,被酒店告知江青已经辞职。后来,杨大强假装生病,让酒店经理给他的大儿子华阳打电话。

十分钟后,华阳将杨大强带走。把父亲送回出租屋后,华阳劝父亲不要再和母亲争吵,让全家人都过上好日子。事实上,杨大强已经对他的大儿子华阳不满很久了。在他看来,这种说服是华阳在为江青辩护。所以杨大强很生气,在华阳离开后出去买了一把锋利的刀。

7月9日早上,华阳开车带着他的嫂子谭艳去他父亲的出租屋拿洗衣机和其他物品。华阳不在的时候,杨大强把车钥匙藏了起来,然后他的父亲和儿子吵了起来。出于无奈,华阳只好让妻子金云送备用车的钥匙。杨出去叫妻子,杨大强赶了过来。杨大强叫儿子给江青回电话。结果杨华朝对他说:“滚开!”

一气之下,杨大强用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捅了儿子的胸口,没等华阳求救,就倒在地上死了。刺死儿子后,杨大强的怒火并没有消失,他从屋里拿出两桶汽油,倒在华阳的车上。他用锤子猛击儿子的汽车,并用打火机点燃了汽车。

儿子死后,江青后悔杨大强竟然迁怒于儿子华阳。就在事件发生的前一天,华阳找到了蒋庆新工作的地方,她清楚地记得儿子对自己说的最后一句话:“你是我妈妈,无论你去哪里,我都能找到你。”

2020年7月30日,杨大强因故意杀人、故意损坏财产被判处死缓。杨大强不服上诉,称拿刀只是为了吓唬儿子,华阳是自己拉的时候不小心受伤的。2020年11月26日,本院驳回杨大强上诉,维持原判。

杨大强最终被判死刑,但他带给家人的痛苦却难以愈合。杨大强的家暴,毁的不仅仅是妻儿,还有整个家庭。华阳的女儿和儿子一直和杨大强夫妇住在一起。看过家暴的两个孩子,在得知父亲被爷爷杀害后,受到的创伤更大。14岁的女儿得了抑郁症,7岁的儿子听说父亲已经完整,忍不住哭了。华阳的妻子金云去新疆工作谋生,而江青继续留在家乡洗碗,在照顾孩子的同时挣些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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