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结婚证领取地点?

长春结婚证领取地点?,第1张

你们去朝阳区民政局就可以了,带在桂林路1158号,从同志街和桂林路交汇处沿桂林路想西走,大约1站地就看到了,登记时带上两个人的户口(集体户口的那张纸)、身份证就可以了,根本不用未婚证明和婚检证明。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对结婚实行登记制度。因此,凡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除必须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外,还须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如何进行结婚登记呢? 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未婚、丧偶或离异)的证明,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是离婚后要求再婚的,还须交离婚证件;离婚证、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如实填写结婚申请书,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婚姻关系便合法成立。对经审核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婚姻机关应说明理由。

或者你打114查询 你问他南关或是经开结婚登记处的电话 然后给那打电话 跟他询问一下

  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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