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都按最长3天计算。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律主观:
婚假: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首先在浙江由员工出具双方户口本、结婚证、领导签批的请假条,到生产部工会办理登记手续。
2、其次生产部工会处进行晚婚年龄审核,在请假条上注明应享受婚假天数。
3、最后生产部工会处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出具领条,办理新婚纪念品或晚婚贺礼金登记手续。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80]劳总薪字29号文: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时还依据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的内容,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职工法定婚假为三天。
__同时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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