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领结婚证的地方

溧水领结婚证的地方,第1张

溧水结婚证办理地点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财贸北村10幢

电话:025-5721891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结婚证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要什么手续,一共分为三步:

领表: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发一张表,里面主要填写一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等)。

登记:在婚姻登记室外面等候,叫到号码后进入对应的座位,工作人员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发给每人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后,工作人员要求男女分别先后站立,念声明书。工作人员会把两张结婚证交给新人并送上祝福。交费:9元。

颁证仪式:从登记处出来后还要有个颁证仪式。工作人员给新娘换上婚纱(免费)。颁证仪式短暂而神圣,司仪宣读《民法典》和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这个过程有录像,是否购买全凭自愿。

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非常简单,即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签订一份无配偶证明与不是直系亲属申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领结婚证需要的手续也非常简单,整个过程下来不超过半个小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是要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的。但是在有些地区,已经推出可以跨区办理结婚证的政策。

因此,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否能够跨区力理主要还是看当地政府的安排,如果已经实施_区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新人就可以迭择就近的区、县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

秦淮区结婚证办理地点

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明匙路南东瓜匙65号

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溧水结婚证办理地点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财贸北村10幢

电话:025-5721891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结婚证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南京婚姻登记机关地址以及****如下:

  1玄武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门桥估衣廊38号

 电话:025-84701931

  2秦淮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2号五楼

 电话:025-84855384

  3建邺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29号北楼

 电话:025-86666255

  4鼓楼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4号

 电话:025-84702913

  5雨花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雨花台区紫荆花路20号三楼(可从大楼北门进入,可走楼梯,也可乘坐酒店内电梯),

 电话:025-52423985

  6栖霞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A厅

 电话:025-85316318

  7浦口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一楼

 电话:025-69659213

  8六合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气象路8号

 电话:025-57127522

  9江北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北新区婚姻登记处位于高科一路2-2号新居大厦。

 电话:025-57044849,025-58172649

  10江宁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B区一楼

 电话:025-69977096

  11溧水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3楼C3区

 电话:025-57236183

  12高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4楼C区

 电话:025-57311247

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落户成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140岁以下本科生(新增)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增)

3技术、技能型人才(新增)

4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

5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

6国内专家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包括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等)

7海外人才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8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9留学归国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10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1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办理材料

大学生村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国内专家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海外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博士后出站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办理流程

提醒: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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