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金联提示:在加拿大是允许堂兄妹表兄妹结婚的。
近亲结婚只是不符合优生的原则,但是没有传说的那么可怕。其实,主要看有没有基因缺陷。近亲只是容易让基因缺陷显现而已。但是如果双方基因没什么问题,就应该没事。
叔侄关系是不能结婚的
你们亲戚关系是禁止结婚的
法律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与外结婚何办理手续
《公民同外办理登记结婚几项规定》按照规定公民同外(包括驻我临华外、外籍华、定居我外侨)境内结婚男双事必须共同公民户口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指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事须持列证件:
公民:1、本户籍证明;
2、本户口所县级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县级机关、校、事业、企业单位具本姓名、性别、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结婚证明
外:1、本护照或其身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外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身份证件或临华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我驻该使、领馆认证由本公证机关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该驻华使、领馆具婚姻状况证明
外侨民:
1、本护照或代替护照身份、籍证件(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外居留证》;
3、本户口所县级民政府或工作所单位县级机关、校、事业、企业单位具本姓名、性别、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结婚证明
外申请结婚男双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男双照片
述证件齐全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解符合《华民共婚姻》规定结婚条件公民属该规定禁止与外结婚员准予结婚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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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同外办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定
、公民同外(包括驻我临华外、外籍华、定居我侨民)境内自愿结婚男双事必须共同公民户口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指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男双必须遵守华民共婚姻本规定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公民外须别持列证件:
甲、公民:
()本户籍证明;
(二)本户口所县级民政府或工作所单位县级机关、校、事业、企业单位具本姓名、性别、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结婚证明
乙、外:
()本护照或其身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外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身份证件或临华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我驻该使、领馆认证由本公证机关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该驻华使、领馆具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侨民:
()本护照或代替护照身份、籍证件(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外居留证》;
(三)本户口所县级民政府或工作所单位县级机关、校、事业、企业单位具本姓名、性别、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结婚证明
外申请结婚男双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列公民准同外结婚:
()现役军、外交员、公安员、机要员其掌握重机密员;
(二)接受劳教养服刑
法律禁止表兄妹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即使出于人为的因素导致了结婚关系的成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样可以认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你好,关于一方移民是否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问题。
当然有效。
根据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此,一方移民并不影响婚姻关系效力,当然由于一方移民,若长期分居在异国,有可能影响夫妻感情,成为离婚的导火索。
双方成立跨国婚姻的,一般不需要改国籍。
准备好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但中国法律不保护这一行为,我国法律强调结婚行为对象为男女双方,其中的男女是指生理上的男性和女性,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是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中国没有出台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但结婚手续可以到国外办理,但是这种结婚证中国不承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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