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长大后就出嫁了,亲闺女有时候就有替人家养的感觉,别说养女了。如果平时养女表现出对养父母发自内心的隔阂,养父母会很敏感的感觉到养女对自己不亲,他们会伤心,他们会失望。养父母的表现养女同样也会敏感的感觉到养父母对自己不是真心。所以,养父母与养女之间都很敏感,特别是养女知道自己的身份以后,会特别留意养父母对自己的一点一滴,当然养女表现出来的心态养父母会看在眼里,他们同样敏感,生怕别人说自己对养女不好,又怕养女对自己不好,自己的辛苦白费。养女也会偷偷的对比养父母对自己和对他们亲子女的态度。时常在失望或者患得患失中度过,时间长了也会都自己的性格产生影响。
所以说人的感情是培养出来的,亲情更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不是一件事不好就是不好。当然还是有很多养父母与养女相处的很好的,甚至超过亲生的。
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但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53年7月14日作出的《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亲、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同,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对于个别特殊问题,各地法院可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
对于姻亲之间结婚,我国婚姻法虽无明文规定,但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姻亲结婚也是不允许的。
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也视为无效。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也有悖伦理、往往带来辈分的紊乱跟继承身份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明文禁止。我国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也以限制为宜,政府经说服无效时、会适当斟酌处理。
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终了意思而使姻亲关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结婚。
是养父的关系。
再婚后,前一个家庭中随父亲或母亲重新组合家庭带来的小孩,这种情况一般这个小孩随着上一个家庭的解体,法律把他判给谁抚养,那谁就在法律上负有对该小孩的抚养义务。
养父母是夫妻养育别人所生的孩子。也叫收养人。英文名为foster parent adopter
法律上,收养是透过法定方式,赋予收养者与被收养者,发生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权利义务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亲子血缘联络之人间,以法律规范而拟制双方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法律文字称呼收养者为养父母,被收养者则为养子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分析:你好,养母和养子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并且如果双方自愿是不犯法的,到了既定年龄生孩子不犯法,就是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如果养子低于法定年龄可能会构成猥亵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