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理”留下的最后一条微博停在了4月9日,此前一天,深圳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对涉及“深房理”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通告,之后他删除了很多条微博内容。而“深房理”此前已被多次举报,在被调查前他还曾表示,“关于网上近期流传的不实内容与相关报道,已联系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深房理”模式
4月8日,深圳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对涉及“深房理”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通告。据通告,“深房理”涉嫌的违法行为包括:“深房理”教唆炒房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深房理”以合资入股、众筹等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购房并承诺返还收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深房理”提供“一条龙”服务教唆协助借款人骗取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的问题。
4月4日,在微博用户“深房理装修队003”发出102张“深房理”摇篮会员合伙炒房的材料后,引发轩然大波。这些材料多是去年上半年的微信聊天截图,内容主要为“代持人招募股东”。“深房理装修队003”类似的举报已持续近1年。
此前“深房理”装修队003”转发了其去年6月的举报材料。这些微信聊天截图中,有人自称是代持人招募“股东”,并说明自身情况,例如,5%代持、三成首房首贷资格、可投资什么价格的房产、分享信用贷和抵押贷。一位曾经的“摇篮会员”说,代持人获取收益的方法是分享经营贷、消费贷的5% 10%,或是在出售房屋时分5% 10%的卖款。还有人要求“入股资金至少30万 50万元”。招募者大多居住在深圳,在结尾,他们还会附上一句“全程理总、小渔把控”。
“深房理”微博信息显示,其本名为李雪峰,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是辽宁大连人,拥有146万粉丝。他介绍中称自己是房产专家,“深圳资深房产投资人”“做最客观的房产投资和人生导师”。“深房理”所教授的是,“限购限贷的情况下还能怎么买房”,“用银行的钱圆自己的梦”。
同时被举报的还有“深房理”的合作伙伴“美妈陈小泉”。深圳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公布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投诉举报途径的通知》当天,“深房理装修队003”即举报了微博用户“美妈陈小泉”,称她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中信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了385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炒房。
美妈陈小泉是微博上的 情感 类博主,同时也为“深房理”引流。据“大湾区楼市观察”,2013年“深房理”开始活跃于微博,2018年开通新浪微博“V+会员”,通过付费问答、会员群变现。2019年与美妈陈小泉合作后,大量引入了以单亲妈妈为代表的女性群体,也在这时“深房理”开始发展摇篮会员。加入摇篮会员需要12780元的会费。
“深房理”传播的技巧游走在楼市政策的边缘。他具体的操作手法是,通过落户、代持、假结婚等获得购房名额。之后,找公司代发工资制造银行流水、会员之间依次轮转转账做假流水,以此申请大额信用卡并套贷。凑齐三成首付后,剩下的房款通过贷款公司垫资,付清房款后将房产过户。接着注册公司办理经营贷,从银行换取总房款的70%归还前期借款,同时办理“装修贷”等消费类贷款还月供。
有原摇篮会员表示,“深房理”会推荐贷款事宜可以联系的公司,这家公司提供落户、垫资、办理经营贷等一条龙服务。
“深房理”的“房理”小程序中有“股份大厅”“帕累托值”等功能。如果买房钱不够,在“帕累托值”里,会员可以借钱,也可以把钱存在里面获得利息,“深房理”从中赚取息差。“股份大厅”中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每人出资数十万合伙凑齐首付款,房价上涨后出售分红,中途退出则在会员中找人接手,按最新市场价转出份额。
“深房理”也曾宣扬如何买到包赚的房产,而包赚的秘密或许就是控盘。据《南方日报》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深房理”会要求会员购买指定楼盘,以二手房挂盘价或者更高的价格购入,层层累加后实现房价上涨,但是一旦房价波动,后来的会员实际就是前期会员的“接盘侠”。
在此过程中,还会出现资金断裂的问题。2020年,曾是摇篮会员的魏静就为此维权。她称,在“深房理”的指导下,通过假结婚以及贷款等手段获得深圳的购房名额及购房首付,成功以728万元购入深圳市南山区一套建筑面积为4936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之后因为深圳企业贷的收紧,魏静无法支付高额垫资产生的利息,资金链断裂,房产被深圳市罗湖法院查封拍卖。
炒房者的纠纷
借款购房后,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纠纷在深圳并不少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判决,杨某琪在购房时,发现房屋投资人、实际产权人、代持人之间纠缠不清,且在资金链断裂后,实际持有人陷入了十多起诉讼。
2018年底,韩某以陈某斌的名义,通过中介与杨某琪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杨某琪通过中间方购买陈某斌深圳的一处总价款为1990万元的房产。在交付了首笔定金后,杨某琪发现了此处房产产权存在问题,没有再交付后续款项。
杨某琪决定与陈某斌见面核实涉案房屋产权问题。但见面时来人自称是房屋实际控制人的黄某和邱某,双方交涉未果。其他房产中介也告知杨某琪,该房屋产权有问题,陈某斌仅是代持人,实际产权人是李某某,陈某斌通过代持房屋取得代持报酬。李某某是专门拉投资炒房的炒房客,而黄某、邱某、韩某是李某某资金断裂时拉进来的第二批投资人。陈某斌的房产交易没有得到实际产权人李某某的认可,投资人、实际产权人、代持人之间意见有分歧。
据杨某琪了解,陈某斌背后是一个炒房团伙,该团伙从他人处借来首付,再采取高评高贷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该炒房团伙因2017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资金链断裂,有涉诉并导致房屋被查封的风险。从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得知,涉案的房产2018年4月9日转移登记至陈某斌名下,为其单独所有,第二天即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9年初,杨某琪本欲购买的房产被法院轮候查封。杨某琪从公开渠道查询得知,2018年开始,李某某因债务纠纷涉及十几起诉讼,其中16个案件正在被申请强制执行,三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四次被限制高消费。陈某斌作为涉案房屋的代持人也因涉案房屋被用来担保实际产权人李某某的对外债务,涉及多起诉讼。
刘庆涛说,对炒房客来说,资金链断裂的主要原因就是政策的变动。炒房团体发生的法律风险除代持人和实际持有人外,资金链断裂还会涉及贷款公司、银行等。关于因代持产生的纠纷,法院并没有明显的倾向性,但一般如果可以证实是代持关系,则会认为房产属于实际产权人。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借名人依据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
此外,在借名买房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存在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借名人可以依据实质上的代持关系要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此项权利系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在经法定变更登记程序完成物权公示之前,借名人尚不能依据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未经公示程序即直接被确认为房屋的物权人,其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也不具有对世效力、排他效力和绝对效力。
法律分析: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表示,"'假结婚'、'骗婚'、'重婚'等情况一旦查实,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用真实材料讲诉如何骗提公积金
篇一:骗取住房公积金触犯刑法
很多职工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自己的钱,应该想提取就提取,但现在却受各种条件所限,看着房价天天上涨,却望房兴叹,所以有些人动了歪脑筋,提供个人信息给所谓“中介”通过伪造证件的方式骗领住房公积金,殊不知等到的可能不是住房公积金,而是无情的铁窗。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部分从职工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另一部分国家强制单位每月为职工缴纳,而缴纳的公积金最后归属于个人所有,并在特定情况下可由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指定银行提取,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实质上是对职工住房的一种货币化补助。住房公积金并非一般居民储蓄,而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不管个人和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强制性地缴纳,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带有互助性,是国家为解决社会各阶层,特别是社会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而筹集的专项资金,通过控制资金的流动及使用途径,平衡社会各阶层购房能力的有力工具。市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先去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网站查阅领取公积金需具备的相关条件及提取流程,符合相关规定才能领取住房公积金。切莫轻信社会上一些不需要任何条件便可领取公积金的谣言,更不能通过办理假证件、假材料等非法手段提取公积金,以免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民身份证及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实行社会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因此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改进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逐年扩大,缴存职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逐年大幅度提高。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201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为632974亿元。面对如此大的资金量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作,使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沉淀资金管理现状
所谓沉淀资金就是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余额。即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当年支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额等)的银行专户存储余额。
一是沉淀资金管理分散,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管理部的定期存款利息、委贷手续费的计提、支付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增值收益核算不准确。所以在决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影响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二是沉淀资金使用途径较少,效益不高。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渠道只限于购买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所以投资渠道狭窄且方式单一。
三是沉淀资金管理不善,导致大量资金闲置效益低下。
四是沉淀资金内部调配功能低下,管理效率低。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缴存差距大,为了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全中心就要统筹兼顾为资金量不足的管理部调配资金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这样就形成了各管理部之间的内部往来款项,各管理部之间的内部往来款项核对不及时,发生差异较大,管理出现了漏洞,滋生了风险。
成立资金结算中心是一个好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管理部之间资金往来结算、资金调拨、运筹,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是借鉴银行机制对中心下设各管理部实行统一结算、集中融资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第一,有利于实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的全面监控,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特别是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在资金结算中心实施中实现银企直联,结算中心可以随时全面掌握各管理部的整体资金状况。同时由于管理部的资金已集中到资金结算中心账户,结算中心可以根据相应的资金预算、计划等加以审查,以监控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资金结算中心的这种资金集中管理、中心统一筹资、中心统一安排资金投向的管理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对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践中,资金结算中心简化了内部各县区管理部间资金结算的程序,把内部结算过程中占用的资金留在结算中心内部循环,减少了内部结算资金的在途,节约了流动资金的占用,从而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有效运用整体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调配资金,统一结算记账。需要资金的单位,相互调剂余缺,平衡内部资金供求,避免了全市整体资金充足、局部资金短缺。结算中心统一掌握全中心的资金结构和所需的流动资金量,做好资金使用测算,调整资金存量结构,尽量减少账面活期资金,使资金的使用更加安全资金运行效益最高。
第三,有利于提高全中心的融资能力。资金结算中心通过集中各县区管理部的资金,使结算中心有了很大的资金流量和存量,提高了中心的资金实力全市各管理部的资金需求都通过结算中心实现,而结算中心可以凭借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提高了整体的融资能力。可以以较高的存款利率而获得利率优惠,从而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益。
第四,有利于全面预算管理的推行,提高管理水平。在全面预算管理中,资金预算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资金预算落实的程度直接关系着全面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由于各管理部的资金使用要通过资金结算中心的审核,资金结算中心在对资金下拨时,可根据各管理部上报的年度资金预算分解成的月或周的资金预算额度进行审核下拨,对于超过预算额度的资金需求,可以拒付。这样就提高了资金预算的执行程度,从而加强了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了中心的管理水平。
广州违法提取公积金案宣判两名被告人被拘役
为了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取钱,轻信“中介”协助做假证件,最终取不出来结果还被判了刑,世上最悲催的取钱经历莫过于此。
昨日,广州越秀[简介 最新动态]区人民法院就作出这样一个判决,公务员陆某及其女友想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取出公积金,向“中介公司”提供照片造了假身份证和假结婚证,结果被判决数罪并罚,双双被判处拘役。
据了解,这是广州地区首例因违法提取公积金而判刑的案件。
网上联系“中介”取钱不成反被擒
被告人陆某,男,1981年出生,广州天河区城管执法局在职事业编制。被告人高某,女,1986年出生,无业。两人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
20xx年初,陆某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但是他没有房子也不符合其他提取条件。有一天他在网上百度关键词“公积金提取”,结果看到有人宣称是公积金中介公司,可以违规提取公积金,于是陆某信以为真。
陆某先是在网上与QQ号1844096919、自称姓罗的男子联系,将自己的身份证扫描件和照片传给对方。后来又按照罗姓男子的要求,把自己女友高某的照片也传了过去。
随后在2013年2月25日,陆某接到“中介”电话,对方声称提取公积金的证件材料都准备好了,两人相约去到越秀区东风东路某银行去办手续。
两人接头时,中介递给陆某一张移花接木的假身份证,照片是陆某的女友高某,但是姓名资料是广州的何**。原来,“中介”不知如何取得了何**的房产信息和身份信息,将何**的真实房产作为这次骗领公积金的凭证。中介同时还用陆某和高某的照片伪造了一张署名为陆某和何**的假结婚证,用以制造陆某结婚并且已经购房的假象。
随后,陆某拿着中介给的这些资料走进银行,“中介”男子则不肯进去,在门外等候。两人约定事成后以公积金提取金额的15%进行交易。结果陆某去了两家银行,都被银行职员识破女方身份证造假和结婚证造假。
陆某取钱不成离开了银行,本来以为没什么大不了。但由于有责任心的银行职员按照假证上面的房产信息联系了真正的房主何**,事情起了变化。
何**听说自己多了一个“老公”出来,随即赶到银行,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房产信息被冒用,于是报警。
现场情侣双双后悔落泪
昨日10时,原本是广州天河城管执法队员的陆某及其女友戴着手铐、脚链缓步走入法庭,旁听席上两人的母亲都立刻哭了起来。
“就是轻信对方说不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庭审中,陆某连称后悔,他说本来就是想取10万元钱急用,约好了给“中介”15万元,在中介一再保证下,自己又不懂法,所以落得如此下场,还连累了女友。
陆某称自己在此事中“鬼迷心窍”,因为在2月23日骗领的过程中,他已经被银行员工识破了。但是在中介一番“误会”的言辞欺骗下,又同意中介继续造新的假证,再去碰碰运气。结果去另一家银行后,被警方抓获。
记者看到,庭审中陆某的女友高某一直默默落泪。整个案件中,也属她最是无辜。 “我们有结婚的打算,男友说取点钱做结婚用,办婚礼,购房什么的。我们双方家庭情况都不太好。”高某在法庭上哭着说,以为从自己的账户里取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经过1个半小时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法官释法公积金具有政策性
休庭片刻,越秀区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两名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判决陆某执行拘役五个月;判决高某执行拘役四个月十五天。
该案的主审法官庭后介绍,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各单位及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一项福利,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与社会保障性。被告人主动向中介提供了自己的照片,身份证号码,他们不提供这些,假证是做不出来的。参与了这些关键事实,即有犯罪的主观意图,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国家立法机关把伪造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为犯罪并予以打击,是非常有必要的。
据了解,这是广州地区首例因违法提取公积金而判刑的案件。
律师观点扫除“公积金中介”才叫破案
广州市律协一位看了庭审直播的律师提出个人观点认为,本案被告触犯了两个罪名,但其行为具有连贯性,目的只有一个,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结合犯,只认定为一罪。
本案中两人根本没有能力造出一张假证,其目的也只是从自己账户里取钱,这种情形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极其有限。两人虽然没有聘请律师,但是应当不影响法院以刑法的谦抑性来判决此案,即尽量用轻的处罚来对待可以抑制的轻微犯罪,而缩小对社会生活的介入范围。
律师同时认为,公安机关扫除“公积金中介”才叫破案,那些才是真正应当从重处罚的犯罪分子。
篇二:如何应对住房公积金套取的问题
经济利益的驱使是不法分子制假套取公积金最直接的动因。对缴存职工来说,自己大量的沉淀资金如果无法取出,则处于贬值状态。现行公积金的提取规定和其他相关行业存在的某些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提出了针对套取行为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1-0222-01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在推行住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为了缓解购房压力而为职工所储存的一种保障性资金。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被广大群众所熟悉,受益人群也逐渐扩大,很大一部分人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群众生活质量逐步提高,购房需求也随之提高。城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要换房、农民工进城要购房、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要购房、年轻人结婚要购房。随着归集扩面工作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队伍逐渐壮大,使用人群越来越多,非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亦愈演愈烈。经济利益的驱使是不法分子制假套取公积金最直接的动因。对缴存职工来说,自己大量的沉淀资金如果无法取出,则处于贬值状态。现行公积金的提取规定和其他相关行业存在的某些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随着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强对提取材料的审核管理,不法分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也在不断地“升级换代”。下面就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例,谈一谈住房公积金套取的形式及应对措施。
一、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形式
1利用虚假证件材料套取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非法套取的方式也花样百出,假产权证、假合同、假发票、假结婚证、假身份证层出不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异地购房提取时,发现有一单位职工集中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地址也都在同一地市同一小区。开始管理中心人员以为单位为职工谋福利,集体团购住房,后来发现提取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和本市的不太一样。因有些地市县区网站信息不健全,查询不到房产信息,工作人员就把产权证和发票拿到本市房产部门和税务局进行咨询,经鉴定房产证和发票都属伪造。
2利用小产权房频繁过户套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有部分提取人的提取金额与购房金额相差无几,且提取人对所购房产信息含糊其辞,不甚了解,故怀疑提取人可能是通过中介买卖小产权房套提公积金。经查询并与房产局核实发现,某提取人某年3月14
篇三: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对策
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逐渐增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政 策。同时,也有一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 缺陷,采取虚假手段,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 款,损害缴存职工利益,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怎样有效构建 住房公积金安全防范体系,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是住房公 积金管理工作的难点。
一、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主要形式
1利用虚假的宅基地证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利用农村宅基地证防伪技术欠缺的空子制作虚假证件和开具建房证明和 建房预算来骗提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骗取住 房公积金。有些人根本没有真实的购房事实,与社会上造假的 骗子勾结伪造购房合同、发票,还有与开发商及银行内部人员参 与作假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骗提住房公积金。
3伪造个人大病相关手续骗提住房公枳金。现行住房公积 金政策规定因大病造成生活凼难的职工本人及亲属可以提取住 房公积金,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伪造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
4开发商与借款人联合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别规模较大的开发商管理不善,内部职工参与伪造购房合同、 发票,虚假住房买卖交易,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5采取假离婚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购房者采取办理 假离婚证明、假单身证明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6家族内买卖二手住房,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人勾结 中介机构采取父房子购或子房父购并采取制作虚假证件的方式, 只缴纳少盘的过户费用就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造成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主要原因
1诚信缺失,严重助长了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加之我国信 用信息的采集相对单一,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及失信惩罚机制 的缺位,为骗提骗贷行为提供了环境和土壤。
2防伪措施落后。造假手法越来越高明,先进的鉴别手段相 对滞后,也成为防止骗提骗贷的障碍。
3房地产部门管理手段相对薄弱。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发票等文本五花八门:备案章等无防伪,无法判断真假,也是产生 骗提骗贷的根源。
4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容易让人钻空子,引发资料 造假、骗提骗贷公积金的不法行为。
5信息系统沟通不畅,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和 住房公积金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没有统一 的联网系统,也容易造成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行为。
6个别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自律意识较差,风险防范意识溥 弱,对骗提骗贷行为的识别能力不强,容易造成管理漏洞。
三、防止骗提骗贷行为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大惩处力度
将“骗贷骗提”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作为对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参考指标;对骗取、骗贷往房公积佥 的职工个人,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 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对协助、参与资料造假的房地产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通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因把 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骗提骗贷的,监察机关耍依 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通过加强诚信建设,增强公众的 信用意识。
(二)联网信息平台,达到信息共享
加强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可以对接房产交易信息平台,尽快将职工个人信息以及开发商、楼盘等信息数字化规范化网络化。有条 件的,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联网公 安身份识别系统、税务发票杳询系统、房产销语备案系统等,在 各责任部门间建立起反应迅速沟通及时的联动机制,从源头上 杜绝假证件、假发票、假证明,有效防范骗提骗贷行为。
(三)完善内控管理,规范业务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贯彻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在工作中加以完善。①人员素质控制,实行竞聘制、实行考评 制度、建立关键人员轮岗制度等,开展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增 强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感,尽职尽责,从源头上把住关口。② 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各岗位按照职责权限,分工明 确,各司其职,避免舞弊、作假行为的发生。③强化内部相互 牵制、相互监齐,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将操作失误降到最低,减少人为 操作风险。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控技能
公积金符理部门要在整章建制的同时,有计划、分层 次的开展全员培训,使职工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不断提 升业务索质和防控技能。①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住房 公积金各方面业务知识,增强识别风险能力,对出现的虚假资 料,能快速、准确的做出甄别与判断。②积极利用各种媒体, 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揭示各类非法骗提、骗 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及其危害。③进行业务交流,坚持走出 去、请进来,借鉴其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 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整体素质的提升,规避操作风险,保障 资金安全。
总之,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防控管理工作,足一项长期而 又紧迫的工作。这就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缴存、使用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重点 査处骗提骗贷等违规违纪行为,堵塞监管漏洞,从实际出发,切 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社 会公信力和诚信度,保护资金安全完整。
;肯定有,现在的法律明确规定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应该说我国的法律制度从来就没有取消过关于重婚罪这个罪名,而且,现在的法律对重婚的认定也更加的严格了,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即便没有跟当事人领结婚证,但是长期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仍然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法律责任。
有人说现在是一个感情泛滥的时代,特别是男女感情。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重婚、同居、通奸、出轨、婚外情以及一夜情、婚外恋等等说法,近日有网友询问,这些行为的含义和面临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呢?笔者对此作一个简单的梳理。
需要说明的是,重婚、同居、通奸、婚外情、出轨、一夜情、婚外恋这些说法中,只有重婚、同居、通奸属于法律用语,而出轨、婚外情、一夜情、婚外恋属于民间用语。
只要是法律用语,就必然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民间用语通过转换对应相应的法律用语之后,才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就三个法律用语而言,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成的重婚。第二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证,但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表示,重婚、假结婚、骗婚等情况一旦查实,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而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将面临限制贷款、融资,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多项法律后果,可谓苦不堪言。
所谓同居是指男女之间未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公开稳定的生活。
同居也包括两种,一种是男女双方都无配偶而在一起同居,包含通常说的试婚行为,这种同居不违法,但也不提倡。第二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属于非法同居,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如果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则构成破坏军婚罪,都属于犯罪行为。
所谓通奸是指有配偶者偶尔与配偶以外其他人秘密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通奸也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就民间用语而言,一夜情属于通奸,出轨、婚外情、婚外恋则可能属于重婚、同居、通奸中的一种,需要视具体行为特征来判断。在确定了具体行为的性质之后,其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便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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