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户口从响水迁回灌南需要什么材料?

想把户口从响水迁回灌南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1 主要需要灌南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响水的迁出证明。

2办理程序:现在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灌南当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带迁入证明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响水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明。

4带以上证件,在迁出证明的有效期内到灌南办理落户。

民政局的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详询灌南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间能到成一致的情况。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中,离婚协议要对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以及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现在夫妻双方先要去民政局进行申请。30天后,若双方都没有反悔,再一同在30天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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