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去双方原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的到任一方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有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诉讼离婚没有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但是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有两种,即: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拿到这个文书后不用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离婚的法律形式上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协议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当然有很多当事人会考虑到离婚之后的再婚问题,毕竟再次结婚还是要去民政局登记的,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比离婚证具有更丰富的法律意义,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等。
协议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1、大同-应县公交线路临时绕行的通知
2、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公告!内含涉及片区图示!
关于平城区北关街道西铁牛里片区和北街街道御河西路21#22#楼棚户区
改造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平城区北关街道西铁牛里片区和北街街道御河西路21#22#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关街道铁牛里社区西铁牛里8#—18#,干休所家属楼及附属、公建。
北街街道御河北路社区御河西路21#、22#楼房及其附属、公建。
二、公布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通告公布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15日。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8〕52号)《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政府安置区及政府购买的安置房中商铺、车位(库)安置的意见》(同房字〔2019〕10号)《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请示的新开房屋征收项目(楼房)增设奖励的意见》(同建房〔2019〕9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平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平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监察、审计、评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平城区北关街道西铁牛里片区和北街街道御河西路21#22#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2019年8月16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北关街道西铁牛里片区和北街街道御河西路21#22#楼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8〕52号)《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政府安置区及政府购买的安置房中商铺、车位(库)安置的意见》(同房字〔2019〕10号)《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请示的新开房屋征收项目(楼房)增设奖励的意见》(同建房〔2019〕9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北关街道西铁牛里片区和北街街道御河西路21#22#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发文件精神,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征收范围
二、实施时间
1方案公布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15日。
2征收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
3从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搬迁奖励。
三、征收原则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产权的认定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平城区政府组织监察、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审计、评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平方米单价由评估确定的市场平均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和每平方米提前搬迁奖励三部分构成。
2该区域涉征住宅楼房房屋评估确定的市场平均平方米单价和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合计为:2000年以后(含2000年)建造的41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房屋建造年代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备案时间或者以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竣工时间或大同日报公示时间为准。
4选择货币补偿的提前搬迁奖励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5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对该被征收人办理产权过户时按产权部门的相关政策减免相关税费。
6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支取货币补偿款。若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三个月内政府未能支付的,逾期时间按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
7营业性商业部分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执行。
8车库和车位按货币化补偿(以评估机构提供价格为准)为主,也可在政府提供区域内调换。
(二)住宅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区期房的被征收户,原则上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同政发〔2018〕52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原房屋,购买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政府市场价结算。
就近安置(期房)房源均为政府购买的商品住房小区,交房期限为:2021年11月底。
2以上政府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结算价格为:补贴价1100元/平方米;成本价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价2800元/平方米;政府优惠价3600元/平方米;市场优惠价4700元/平方米。
3选择上述区域政府购买商品住房期房安置的被征收楼房住户,享受300元/平方米的原房屋建筑面积奖励。
4选择上述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区安置的被征收户,优先在安置区按成本价作为优惠购买一个车位(成本价由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上述各类区域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小区收费标准执行。
(四)营业性商铺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原则上按“征一补一,以旧换新”进行补偿。
(五)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按市评审中心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价格补偿执行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十条第六款之规定。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用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的房屋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结算费用。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两次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一次支付。
(二)临时安置费用
被征收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且被征收人选择期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用结算期限从搬迁验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600元/月补偿;若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
选择政府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不包括其他安置区),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至交房之日计算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二倍(200%)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六、搬迁时间奖励、提前搬迁奖励和集体搬迁奖励
(一)搬迁时间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搬迁时间奖励(不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二)提前搬迁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楼房)享受提前搬迁奖励(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搬迁时间奖励),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5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两个月以后搬迁并验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三)集体搬迁奖励
对涉征区域内的楼房分别以单元、栋为单位,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搬迁、验收或签订履约协议的,以被征收人所持产权有效手续计户数给予集体搬迁奖励。
在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止的时间内,若该单元搬迁只剩余2户,对该单元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0000元集体搬迁奖;若该单元搬迁只剩余1户,对该单元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2000元集体搬迁奖;若该单元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搬迁、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对该单元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5000元集体搬迁奖。
该栋楼在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止的时间内搬迁、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可在单元搬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整栋楼集体搬迁奖励。若该栋楼搬迁只剩余2户,对该栋楼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0000元集体搬迁奖;若该栋楼搬迁只剩余1户,对该栋楼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2000元集体搬迁奖;若该栋楼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搬迁、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对该栋楼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5000元集体搬迁奖。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或者选择货币补偿的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享受集体搬迁奖。
七、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盖房屋申请保障住房的原自盖房屋不予补偿。
困难户确无能力进行产权调换的,可同屋异产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九、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产权权利人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一、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燃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在本《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平城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
十四、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五、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方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大同这17个片区将陆续计划停电!市民们注意了
多条公交线路大调整,内含变更路线图!
城建、惠民实事等重大项目时间表敲定!
— END —
用文字探索这座城市的骄傲
敢想 敢玩 敢造
集体户也属管辖派出所管理的,你要先带那张表格去派出所办你的户口本。再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本(最好把你名加上,没你名可能不行),你的户口本。再到派出所办小孩的。如小孩在其他地方已落户,就要到小孩以前落户的户籍派出所办迁移证明,才能去(怀仁县的派出所入户)。希望回答对你有用。
关于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可以看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另外,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居处公积金提取前提条件:有下列现象之一,并能按规矩供应合法、有用证明的,可以央求提取自己居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居处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丢掉劳动才调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铲除或连续劳动联络的;4)出国久居或赴港、澳、台区域久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居处告贷本息的;6)租住居处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铲除(连续)劳动联络的;8)职工去世或被宣告去世的;9)正在享受乡镇居民较低日子确保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连续劳动联络一年以上未再作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严峻疾病或发作严峻伤害事故导致家庭日子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构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提取时需求供应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央求提取居处公积金时应当供应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3)购买二手房的,供应《房地产生意契约》及《契税完税证》;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供应市房产处理部分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5)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居处的,应供应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分或房产处理部分附和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断定证明,房子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子所有权证》;6)离休、退休的,应供应人事、劳动部分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供应离退休证的,应供应人事、劳动部分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收取证明;7)职工及家庭成员因严峻疾病或发作严峻伤害事故导致日子困难的,应供应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和病案、患者的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非职工自己患病的,还应供应婚姻证明或许亲属联络证明;8)完全丢掉劳动才调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连续劳动联络的,应供应与原单位连续劳动联络证明、市(县)劳动才调断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才调断定定论或医院证明;9)出境久居的,应出具出境久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久居有用证明;10)偿还居处告贷的,应供应告贷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央求提取日告贷余额证明。其间,偿还商业性居处告贷的,还应供应告贷人与告贷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居处告贷合同;11)享受乡镇较低日子确保的,应供应《城市居民较低日子确确保》或劳动、工会等部分供应的其他有用证明;12)支付房租的,应供应房子租借挂号备案证明或房子租借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分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构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应供应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4)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连续劳动联络的,应供应与单位铲除劳动联络证明、户籍证明;15)职工去世或许被宣告去世的,应供应去世或许被宣告去世的证明。归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供应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归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供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16)与单位连续劳动联络一年以上未再作业的,应供应与单位铲除劳动联络证明或《赋闲证》;17)一同央求提取爱人及直系亲属居处公积金条件的,除供应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还应供应爱人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许亲属联络证明及复印件;18)代他人处理提取居处公积金的,除供应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一同供应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公积金到账时间:3个作业日内到账。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办理流程第一步: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第二步: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所需材料第一步: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3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4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第二步: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友情提示1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正常租赁住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并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4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
6《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7购房发票或规定比例的预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8《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9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1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2提供《居民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并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有权批准部门的个人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离休、退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居民退休证》、《居民离休证》或《离休审批表》、《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1-6 级《伤残证》或《退职证》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定居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当月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贷款)
5最近一年( 12 个月)还款明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性贷款)
6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偿还商业性贷款)
7借款人还款卡原件(还公积金贷款)
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赁商品房的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6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对遗嘱、遗赠、法定继承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十一、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
6物业费发票(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内容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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