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算,一般情况属于非婚同居,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酒席在法律上不算结婚,只有领取结婚证才算结婚。但是,在1994年前现行《婚姻法》实施前在一起的情侣一般算“事实婚姻”,构成婚姻实质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需要法院判决。此外,不论两人是否结婚,两人对孩子都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源自血缘,与婚姻关系无关。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二、照片要求: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红色背景)。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现役军人:(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5、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注:此声明需经过广东省公证协会对正副本进行相符核验证明)。6、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7、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这不属于结婚的哪一要件?
(C)
A.实质要件
B.必备要件
C.公益要件
D.私益要件
解析: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要件可以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所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系指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积极要件是:
(1)男女双方基于自愿;
(2)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消极要件,或者称为结婚的障碍,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在传统的亲属法上,常常还划分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所谓公益要件,是指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如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等;私益要件,是指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而仅关系个人利益的要件,如结婚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由于此类要件体现的是个人的意思,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因而不受公权力干涉。将结婚的实质要件区分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彰明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和协调。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方式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婚姻成立的方式,有不要式婚和要式婚两种。所谓不要式婚,又称事实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只要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即为成立,法律承认其婚姻的效力。所谓要式婚,是指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因此,结婚须基于男女双方之合意属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必备要件、私益要件,而非公益要件。选项C不正确。
婚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对于再晚结婚也要嫁给爱情的观点,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本文将探讨这一观点,以及它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呼吁保护个体自主选择和追求真正的幸福。
一、爱情与婚姻的关系:
1 自由与幸福:爱情被视为婚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婚姻选择爱情,个体可以追求自己真正喜欢和欣赏的人,使婚姻更加充满激情和幸福。
2 稳定与共同目标:爱情能够为婚姻提供稳定的基础,并促进双方在生活和未来规划上的共同目标。只有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
二、追求自主和幸福:
1 人权和自由: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由选择婚姻对象的权利,包括结婚的时间和对象。再晚结婚也要嫁给爱情的观点体现了个体自主决策和自我实现的价值。
2 幸福感受与心理健康:婚姻对于个体幸福感和心理健康具有重要影响。当个体选择嫁给爱情时,他们更有可能构建一个和谐、支持和相互理解的婚姻关系,从而获得更高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三、挑战与平衡:
1 外界压力和社会期待:在现实社会中,婚姻被视为一种传统和价值观的象征,个体可能面临来自家庭、朋友和社会的压力和期待。然而,无论年龄大小,个体都应该坚持自己的选择,以追求真正的幸福。
2 对婚姻的理性思考:尽管爱情是婚姻中重要的元素,但个体也需要理性地思考婚姻的其他方面,如经济情况、共同价值观、家庭支持等。追求爱情的同时,也需要保证婚姻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结语:
再晚结婚也要嫁给爱情的观点鼓励个体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婚姻对象,并追求真正的幸福与满足。在现代社会,人们应该尊重个体的自主选择权,摒弃传统观念对婚姻的束缚,让每个人都能够追求真正与自己心灵相通的伴侣。然而,我们也要平衡好自主选择与婚姻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理性思考婚姻的各个方面,确保家庭的和谐和幸福。最终,无论是早婚还是晚婚,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石,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重视,为个体带来更多的幸福和满足。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一、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溯及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二、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②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您好。
没办理登记结婚,不属于结婚。法律只认可办理登记结婚的关系,你说的这种没有领结婚证的,法律上不认可,也不保护,属于同居关系。
你办理证件什么的,如果需要填写未婚还是已婚是要根据你的证件来填写的,已婚没结婚证,这个别人不认可的。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一、领证没举办婚礼算不算结婚
领证了但没有办婚礼是算结婚的,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即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为重婚。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即是法律上的夫妻。即使没有感情,如果离婚,仍然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二、只办酒席不领证算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理问题。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在大部分中国人的严厉,认为没有举行婚礼就是没有结婚。但其实,法律上并不以男女举行婚礼作为判定是否结婚的标准。一般只要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成立,从领到证的那一刻开始,双方就具有了夫妻关系。而举办婚礼,只是民间人们对于结婚的一种传统认知,但对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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