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凤阳办理离婚证。
办理离婚需要到马鞍山原来领证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一块,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以及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所以,只要夫妻俩一方户籍在滁州,就可以在滁州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凤阳民风民俗
除夕 农历腊月三十日(月小二十九日),又谓“年三十”,家家户户都要进行卫生大扫除,贴春联、年画、窗花、灶神,外出人要赶回家中团圆。负债人要还清欠债。水缸中挑满水。至晚,堂前设案,陈列菜肴物品,焚香点烛,鸣放鞭炮,敬天地、祭祖先。晚上要吃鱼,意思是“年年有鱼(余)”。饭后,长辈赏晚辈“压岁钱”,晚辈向长辈磕头辞岁。全家人坐一起,有彻夜不眠的习俗,称为“守岁”。农家还在牛屋内贴上红纸写的“槽头兴旺”四字,还盛米饭喂牛,边喂边祷告:“打一千,骂一万,年三十晚上吃顿饭。”堂前、粮囤上倒贴“福”字,有福到之意。进入80年代,许多旧俗被革除。除夕之夜,家家户户观看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节目。
二、婚丧寿仪
1、婚嫁
定亲 旧时婚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要门当户对,程序繁琐。县内各地婚嫁风俗大同小异。男女双方先央请媒人各二,称“四大红媒”。通过媒人交换“庚帖”,即“生辰八字”,也叫“合口八”。媒人将书写的男方生辰八字送与女方以合属相,男方红帖面书“敬请金诺”四字,如无相克,女方即回“恭允玉音”绿帖,表示正式婚约已成。男方赠女方首饰,布匹、衣服做订婚之物。庚贴由男家保存,至此,男女两家的婚姻关系正式确立,这就是俗称的“结发夫妻”。正式婚姻关系确立后,人情之事,相互往来,家长第一次见到未来的婿、媳,都赠送见面礼,皆以钱为主。
择日 选择结婚日期,也称“看日子”、“看喜期”。到结婚的年龄,男方初步择好迎娶的日期,因禁忌较多,托媒人征求女家意见,经协商后,定下结婚日子。日期一般都选择二、四、六“双头日子”,不用“八”,意在“结结巴巴”不吉利;三十也不用,说是一个月的“尽头日子”。
下聘 又称“过礼”、“下礼”,有大礼和水礼之分。迎娶前,男家要备礼送给女家,大礼多为衣料、衣服、聘金等,衣服数目取双忌单,此礼也有同“过贴礼”一并办理的。水礼是猪半个、鲤鱼2条、鸡2只、酒1坛、大馒头24个、衣物若干等。女方置嫁妆,婚期送往男家,称为“陪送”、“陪嫁”。陪嫁品有箱柜、桌椅、衣料、桶、盆、灯、化妆品、日用品等。
迎娶 旧时迎娶多用花轿,男为“带亲”,女称“出嫁”,伴有民族乐队和仪仗。贫苦人家的闺女骑毛驴或坐二人抬小轿,或自己走到男家。喜期前二、三日,新娘扣茶饭,喜期日,新娘哭泣告别亲人,头戴“红盖头”,由兄弟或叔伯背上轿抬往男家。花轿临近男家门时,绕过一段,俗说“新人不走旧路”。花轿到门前放下,放鞭炮。开轿后,由搀亲的搀扶下轿,慢步走在连续、传递的布袋或席子上,取“代代相传”之意。至于堂前,与新郎并肩站立,新郎用秤杆揭去“红盖头”,叩拜祖先、公婆、对拜、饮交杯酒、入洞房。搀亲者、新郎退出,亲友、小孩纷纷直入抢花生、喜果、要手帕。男家选“全命人”(公婆、丈夫、儿女俱全的人)搀亲、布置新房,将红枣、花生(染红色)、栗子、钱等撒在新人床上,以求早生、多子、富贵,俗称“撒床”。送亲者宴席后到新房中看望。房中备有茶点。新郎、公婆迎接,送亲者托以关照、原谅之辞,名为“瞧房”。送亲者离去之后,邻里亲友进入洞房,祝贺取闹,称为“闹房”。闹房不分辈份老小,俗称“三天不分大小”。次日,新娘绞去脸上汗毛,以示与未婚女子的区别,称为“开脸”。上坟祭祖,到宗堂前叩拜,称为认亲。
回门 婚后第三日,新娘回娘家省亲,称为“回门”。与丈夫同往,称为“双回门”,娘家以酒宴招待,新娘不吃饭。婚后第六日,娘家还接一次,当日返回,不得过夜。一个月后,娘家来人接回,住满一个整月,称为“住对月”,俗语有“三天回门六天接,一个月回去住对月”。20年代初至建国前,受到一定教育的公职人员,提倡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实行“文明结婚”,新娘披纱戴墨色眼镜,手捧宝瓶,端坐敞门轿内,抬至婆家。婆家邀请与新人相仿的一对青年男女,做为“傧相”迎接,行鞠躬礼,减少旧婚礼的繁文缛节。
建国前,境内的婚姻习俗还有如下类型:
指腹婚、襁褓婚 婴儿出生以前,双方父母互相许下诺言,指腹为约,产后如是一男一女,即结成婚姻关系,叫“指腹婚”。襁褓婚即婴儿出生以后,按婚俗央媒说合而定,俗叫“包尿布做亲”。前种婚俗,双方十分重视门第,多为世交亲友,也有的是恩德相报。
童养媳 俗称“团媳妇”,自婴幼收养家境贫寒无力抚养的女孩,待养成人后作儿媳。也有10岁左右女孩,因生活所迫或婆家缺劳力,提前过门,叫“小给”。成人后择日完婚,称之为“圆房”,也有称“叩头”的。童养媳在家庭中地位低,干粗活、笨活,劳务繁重,备受折磨和虐待,有中途被娘家领回的。
换亲 两家男儿因家庭贫困或者智低残疾难以娶妻,托媒说合,互相交换其姐妹为妻,俗称“换亲”。此俗多流行于偏僻农村。这种婚配双方差异较大,往往有毁婚或酿成悲剧的。
招亲 俗称“倒站门”,即“入赘”。为传宗接代,养老送终,无儿有女之家,将无力娶妻的青年招入家中为婿,生男育女随女姓。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革除了封建婚姻 制度 ,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婚姻自主。60年代,婚事从简,新娘出嫁不要彩礼,步行、骑自行车、坐拖拉机到婆家,双方到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履行法律手续。70年代后期,经济普遍好转,逐步走向富裕,婚娶的规格有所提高,姑娘出嫁坐上了吉普车、面包车或小轿车,电视机、电风扇、自行车、组合家具等进入新婚家庭。中、老年丧偶而再婚者时有所闻。旅行结婚的也为数不少。80年代,由地方政府、妇联、共青团于重大节日,组织数对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婚事新办已蔚然成风。
凤阳县民政局。根据查询凤阳县民政局官网显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凤阳县,安徽省滁州市下辖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南岸,长三角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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