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一方有股骨头坏死病,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婚姻法一方有股骨头坏死病,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第1张

上述离婚问题在法律上不受限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自愿离婚。如无法达成一致或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一无禁即可原则

法律没有一方生病、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按照无禁即可原则,既然没有规定禁止,就属于法律允许的行为。因此,可以提出离婚。

二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时间、债务等问题(没有的项,可以省略不写)。

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基本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

◆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起诉离婚的方式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1写出离婚诉状:

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写清离婚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一般情况下,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起诉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其中之一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条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包括了方方面面。只要其中一方因某一种情况对另一方丧失感情,没有了挽回的余地,都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五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年前患上了股骨头坏死当时刚刚结婚急于治病跑了很多医院吃了很多药物最后还是手术的方式治愈的现在已经基本上完全恢复了年龄也越来越大了正在考虑要孩子

一般没问题但要怀孕前先做妇科专门检查看看有没有因股骨头坏死而引起骨盆倾斜引起产道异常

  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评判标准,只要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是可以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解释: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红斑狼疮病情稳定后可以要孩子,但是一般要注意以下问题:

1 病情基本缓解 6 个月以上。

2 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

3 强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

4 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

5 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

6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能影响胎儿,如服这种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

7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

8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 15 毫克以下,最多不超过 30 毫克。

9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甾体类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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