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街道或者单位的证明吗?

领结婚证需要街道或者单位的证明吗?,第1张

结婚户籍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通过网上预约,带上本人身份证和集体户口;

2、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受理机关当场受理;

3、审核:公安机关受理后当场审核;

4、审批: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审批通过后,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户籍证明。

需要的资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街道办事处可以出据家庭居住成员情况证明,但要证明婚姻状况需要到当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所在的老居住户且年龄偏高了,经居民委开具,街道办再盖章确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证明作用。但要严密有效还须民政局出具,或居民委开具,街道办,民政局再盖章确认就完备了。

兹有我辖区XXX,写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的所在地。

而且重要的是写明白与谁申请结婚,然后写上系夫妻关系,经核实,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最后不能少去村委会的盖章证明和日期。

注意事项:

结婚证明书主要是证明申请人已婚状况。申请办理结婚证明书,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夫妇的身份证明。如果是195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而无结婚证的,可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居住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夫妇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和地点等。

婚姻法颁布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才能向公证处申办结婚公证。对遗失结婚证的,必须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才能申办公证。

结婚证明办理流程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申请;

(二)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办理结婚证材料

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等。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可以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两寸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所需的材料需要拿着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要索引页、户主页、本人信息页,缺一不可。

当事人如果需要结婚证明的话可以前往当地管理机关进行申请,带齐材料按流程走便可以拿到结婚证明。

村委会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是属实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村委会证明本身是不具有证据效力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主观:

结婚证明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是在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在开具结婚证明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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