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冲上热搜,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继承183万遗产的新闻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这则新闻中,坠亡,婚礼,遗产,等等各个词都是网友争论的焦点。我们先来简单看一下这个案子。在辽宁锦州,王某已经领证半个月,但是在结婚的当天坠楼死亡,新娘张某诉求继承183万元遗传,但是新郎王某的父母不同意,所以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王某的父亲称这是自己存入。新郎的父母不同意新娘张某继承这笔巨额遗产,王某的父亲是在这么说的,因为存款的当天,自己没有带身份证,所以存款就以儿子的名字存进了银行,但是存单的原件和密码都是自己知道的。所以这笔钱应该是自己的,理应归自己所有。也拿出了一部分的证据,但是最终却因为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
二、新娘要求分割财产。但是新娘张某这边自然是不同意的。因为自己和王某已经领证,所以存款是在与自己的婚姻合法属实的情况下存入的,所以自己是有权要求分割的。此外,自己作为另一半,才是第一继承人。最终,法院裁定,王某父亲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存款是自己名下的,所以新娘张某胜诉。
三、整个事件的分析。张某作为配偶,是有权利继承王母的遗产的,而王某的父母和张某打官司,他们是为了确定遗产的总额,也就是说,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183玩的正主到底应该是谁。王某父母说,王某的月薪三千,不可能有这么多存款,所以钱是自己的。但是却又拿不出来证明,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肯定是会败诉的。由此看来,老人也不能过早的把财产大权交给孩子。
值得关注的信息实在是太多:其一、男子新婚当天为何会在新娘家楼顶坠落?其二、尸骨未寒,新娘为何着急继承财产,还主张查封财产?其三、男子的父母从来没有与新娘见过!种种事情加起来真的是太离谱了,这件事情的发生更容易让人联想到这是否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局”?
1、新郎婚礼当天坠落身亡相关媒体报道:近日、辽宁锦州一新郎婚礼当天在新娘家楼顶坠落身亡,新娘强调要求继承183万遗产,公婆起诉一审二审均败诉!这一事件的曝光,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其中充斥着太多让人难以琢磨、难以解释的迹象。根据知情人士说:新郎是独生子,他与准备结婚的新娘领证才半个月,然而现在新娘继承183万“遗产”获胜诉!男子王某,女子张某是在2019年3月8日登记领证,3月23日婚礼当天男子在女方家楼顶上坠亡。
2、王某父母代理律师说明根据律师所说: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他尸骨未寒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先让法院冻结),要求继承王某名下183万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资产。而女方的这一做法也遭到了王某父亲的反对,因为王某月工资只有3000元,他名下的财产都是由父母转入,并且存款原耽以及密码都在老父母的手上。而有关于王某父亲所说将183万存款转入儿子账户当中,也遭到了女方律师德辩称:因为他认为王某父亲之前所说的是怕两个老人身体体弱不多病,出现意外不好处理遗产,将钱提前转到儿子账户下!这种说法不合乎常理,并且说如果二老发生意外,他们的遗产将会完全留给王某,有必要那么去做,所以现在就认定183万遗产将要留给王某的妻子才行!
3、现阶段审理结果王某名下有一辆捷豹汽车、房子、183万存款,王亮之前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儿子,最终这段婚姻还是以离婚收场!在他身亡后第三天,现在的新婚妻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紧接着他的前妻隔了十天左右同样是提起诉讼,两人都要求分割王某的财产。现在的情况是王某的父亲败诉,车子分给了新婚妻子,房子是分了四份,新婚妻子分得14万块钱,前妻分得16万。
因为房子是王某第一段婚姻的时候就买了,所以说他的前妻可以分得一部分,但是车子是在离婚后买的,与她毫无关系,车子就分给了现任妻子。而关于老父亲提出的183万存款事宜,虽然败诉,但是还是会继续申诉。王某父母的律师特别强调:新婚妻子在此之前都没有与王某的父母亲见过面!这真的是颠覆三观……
只能说这个新婚妻子可不是一个简单的角色,请的律师也非常厉害!
在我看来有以下三个疑点让该案并不是简单的意外身亡。首先,新郎的死亡地点是新娘家的楼顶。死亡方式是坠亡,我们退一万步说新郎不想活了,那么按照婚礼当天的流程,他自杀也该在自家自杀,而不是去新娘家楼上坠亡。其次,新郎死亡后仅仅三天的时间,新娘就提出要继承遗产,一个正常人哪怕想争,会连头七都不过就开始抢钱吗?最后,新郎父母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个新娘存在,也就是说,这场婚礼压根男方就不知道,这其中就已经有了无数种可能了。
一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
领证仅半个月,一场没有男方任何亲友参与,甚至连男方父母都没到场的婚礼因为新郎的坠亡而被搁置,随后,新娘诉求继承新郎的183万遗产。站在上帝视角,新娘就仿佛一手掌控了新郎的所有信息,甚至包括他的婚姻意愿和死亡意愿,然后霸占他的资产,成为一个有钱的“自由人”。
二疑点重重,新郎的死因成谜
一个男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在不告知父母的情况下跟别的女人结婚?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在父母极度反对且不接纳女方的情况下。但显然,男方父母连认识都不认识这新娘,何来的反对?那么,新郎会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跟新娘结婚领证。显然是在新娘的撺掇之下完成的。
紧接着,新郎名下的183万财产或许就是新娘的唯一目标,而想要得到这个目标最好的办法,就是新郎永远的离开这个世界。这看似像小说一样的剧情,却真切的发生在了真实世界。新郎为什么要坠亡,新娘怎么知道这笔183万巨款的存在,新娘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与新郎完婚。这都是该案必须要查清的疑点。至于钱该由谁继承,真相大白后,这或许不再是问题。
看了一下原判决,发现新闻有标题党嫌疑!
一、本案基本时间线
两位老人的儿子叫王某,2010年时王某与前妻结婚,2014年同前妻生一孩子,2016年9月,王某在银行存款183万元,2016年12月王某同前妻离婚,2019年3月王某同新娘张某结婚,婚礼当天(已领证半个月),王某意外死亡(警方已排除他杀)。
二、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并非新娘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两位老人,而是两位老人作为原告起诉新娘张某,诉求是要求确认183万元存款归他们二人所有。
一审、二审中,两位老人陈述183万元是他们让儿子王某代存的,所以183万元不应该属于王某的遗产,应该属于他们二老的财产。理由是儿子王某每月只有3000元工资,不可能有183万元的存款,这183万元是因为他们没带身份证,所以以儿子王某的名义存在银行。
三、法院的裁判思路
法院认为存款实名制,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如果两位老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183万元是他们交给儿子保管或代存,那么就可以支持他们的请求,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支持他们的请求。简单来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最终,两位老人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法院没有将183万元认定给两位老人。
四、本案后续处理
法院没有将183万元认定给两位老人,并不代表这183万就全部由新娘张某继承了。而是意味着183万元属于王某的遗产,由于王某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故183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即王某的父亲、王某的母亲、新娘张某、王某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四人共同继承,即每人分得4575万元。
五、本案给老百姓的启示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2、不懂法容易财富外流。
警方判定为自杀,新郎当天从新娘家楼顶坠亡。小区有监控,只能看到死者当天穿得很随意并没有新郎的打扮,他独自一人走进新娘家所在的楼栋。由于楼栋内没有监控摄像头所以不清楚新郎具体怎么死的,警方没有发现其他问题,所以判定为自杀。新郎是家中的独子,这下家里只有留下两位失独老人,并且新郎前妻和现任妻子还在争夺属于两位老人的183万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老人以儿子名义存款发生纠纷。
老人一直做机电生意,据老人陈述儿子在他店里打工,每月大概3000元工资,并没有能力存款183万。而且存单上手印是自己的,密码也是自己设的,存款单也是自己保管。当时存钱走得匆忙就没带他自己的身份证,所以在2016年用了儿子身份证存了这笔款。没想到现在出现这样的纠纷。
二、新郎尸骨未寒现任妻子立马要求法院冻结所有财产。
新郎死后还是前妻来帮忙料理后事,老人也非常感动。而现任妻子不但不顾和新郎的夫妻之情,相反害怕这笔财产被转走,在新郎尸骨未寒的情况下就要求冻结了这笔财产。并且现任妻子和新郎认识并不久所以这笔钱不可能是现任妻子和新郎一起挣的。
三、前妻预争夺100万财产。
前妻知道此事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人给其分配100万?老人并不同意。
这件事让人很明显看到了现任妻子自私和翻脸无情的一面,两位失独老人为此也是伤透了心,只能希望中国的法律能够站在老人一边,不要老年丧子后生活过也没了保障。看前妻这样的行为我倒认为新郎死因还是有待调查的。对于男子婚礼当天坠楼身亡,事故原因你有何看法?欢迎评论区交流。
近日,辽宁锦州,王某婚礼当天坠亡,刚领证半个月新娘张某诉求继承183万元被公婆起诉。王父称,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自己有存单原件和密码。
家住辽宁锦州的王远明今年69岁,老伴今年67岁,他们有一个独生子叫王亮。王亮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于2010年5月24日结婚,2016年9月8日离婚,前妻给他生下了一个儿子。第二次婚姻是于2019年3月8日领证,于2019年3月23日举行婚礼。
可就在举行婚礼的当天王亮发生了意外,他从女方家所在小区的15楼坠亡,当时只有37岁。独生子去世,老两口沉浸在悲痛中,还没等他们缓过神来,王亮的两任妻子要求分割183万的存款。
扩展资料
儿子前妻和现任都来分财产
王远明说这183万都是他做机电材料生意挣下的,儿子只是跟着他在店里打工,帮忙跑业务。2016年9月,王远明到银行存款,由于都是现金,金额也比较大,所以叫上了儿子一起去。由于当时走得匆忙,王远明忘记拿身份证,就用王亮的名字存的。王远明说:“密码是我设置的,存单也是我拿回家放到保险柜中的,存单上还有我的指纹。”
王远明觉得现在的儿媳妇咄咄逼人,一点也不尊重他们,因为在儿子去世第二天就直接上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她怕有人将财产转移。而王亮的前妻也来帮着料理后事,当她知道有183万的存款后也要求分一份,原因是存钱时她和王亮还处于夫妻关系。
王远明表示,离婚后他们对待前儿媳还是不错的,因对方给生下了一个孙子,所以王远明每月给她500元。王亮的前妻说给孩子买套房子,所以王远明又给了325万元,其中包括96万的车贷。
王远明觉得这笔钱是自己的毕生积蓄,而王亮当时每个月只有3000元的工资,是不可能有183万的存款的。如今整个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已经开庭多次。王亮的现任妻子的诉求是继承王亮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183万的存款、汽车和房子。
而王亮的前妻主要争夺70多平米的房子和183万的存款,70平米的房子是王远明买的,但写的是王亮的名字,是给王亮和他前妻结婚用的。虽然前妻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求分割房子,但现在要争取房子的份额。至于那183万的存款,前妻是后来知道的,因为这笔存款是在前妻和王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所以她要求分割。
依照法院4次判决,王亮名下的房子由前妻、现任妻子、儿子、父母共同分割;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购买的房子由现任妻子、儿子、父母共同分割。183万的存款不归王远明夫妇所有,有待进一步处理。
说到底都是利益之间的牵扯与纠葛,男子婚礼坠亡之后,妻子第二天连出殡都没去,直接到法院诉求要求继承丈夫留下的183万遗产,辽宁这名小伙离婚之后再次结婚,3月8号登记领证,3月23号举行婚礼,婚礼当天,男子在女方家小区楼顶坠楼身亡,最后证实这名男子是自杀,对父母来说悲喜只在一念间,大喜的日子儿子突然身亡,儿子尸骨未寒,儿媳妇就要求继承遗产,对任何一对父母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
真实案例我曾经听朋友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对夫妻,早年来到北京打拼,一开始在工厂打工,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出来创业,因赶上了市场上的好行情,所以生意做的还算不错,十几年的时间,他们在北京买了两套房子,生活过的蒸蒸日上,然而好景不长,这名丈夫突遇车祸,当场去世,家中只剩孤儿寡母,接下来男方家庭当中的一系列行为,真是颠覆了人们的三观。
去世男人有一对老父母,还有一个弟弟,男人去世之后,男人的弟弟带着老父母来到北京,要求让父母继承哥哥的遗产,让孤儿寡母扫地出门,北京的两套房子,目前还在还贷款当中,去世男人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所以无力偿还后续贷款,本打算等拿到赔偿金之后,就可以还上房贷,但是去世丈夫的弟弟和父母一直都在胡搅蛮缠,看准了她没有能力偿还房贷,就非要用官司拖住她,让她放弃一部分的遗产,然而夫妻两人早年打拼之时,早就被父母和兄弟伤透了心,当初生意上曾经遇到过困难,夫妻二人打算跟老家父母张口,却被父母拒绝,弟弟当时还痛骂了夫妻二人一场,说他们不该啃老,如今去世的男人尸骨未寒,弟弟就带着老爹老娘上门,欺负寡嫂。
虽说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第一继承人,但是弟弟和父母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就是要用官司拖住她,让她无法偿还房贷,只有她同意把丈夫的财产转让出来,他们才肯罢休。这名妻子的性格本身就比较柔弱,家中遭遇突变,又遭到这样的对待,每日以泪洗面,最终还是答应从丈夫的遗产当中划分出一部分给丈夫的父母。
事件总结这两个故事有相同,也有不同,一个是父母做的过分,另一个是儿媳妇做的过分,说到底,无非就是利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死如灯灭,留给活着的人的却是无尽的纠纷与官司,儿媳妇与公公婆婆之间本身就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联系彼此之间的纽带,就是儿子与丈夫,当这个纽带断裂的时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每个人都会更多的为自己考虑,父母想的是没了孩子,自己今后的养老该当如何,儿媳妇想的是没了丈夫,自己今后的生活是否有保障。死去的人已经死去了,活着的人不可避免,要更多的为自己打算,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对自己有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就算我们的所作所为没有违背法律,但是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呢,死去的人已经死去了,活着的是他最爱的人和最亲的人,这两者之间如果反目成仇,对薄公堂的话,又怎能让死去的人在九泉之下瞑目。
身边的故事想到这里,不禁又让我想起了闺蜜身上发生的故事,原本闺蜜的父亲和闺蜜的叔叔在一起做生意,生意做的非常红火,之后闺蜜的父亲重病,生意上的事情就全权交给了叔叔,闺蜜父亲重病不治去世,叔叔就一手把生意上所有的客户都揽了过来,只给闺蜜和母亲留下一副烂摊子去处理,还时不时地教唆自己的父母,去给闺蜜母女找麻烦,在这样的环境之下,闺你对自己的叔叔和爷爷奶奶没有一点感情,同时闺蜜也在心里默默逼自己上进奋发,后来闺蜜考上了公务员,当叔叔上门求自己办事的时候,被闺蜜狠狠拒绝。真是天道好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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